(一)三大协议
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运营机制主要由“三大协议”保障,根据现有项目的运行情况可考虑用以下方式进行控制。一是在特许经营协议中应规定垃圾补贴价格的定价和调价机制、与电价的联动机制和照付不议条款;二是在建成发电前应具备特许经营协议、购售电合同、并网调度协议。
(二)日处理规模
规模在800-1000吨/天的垃圾焚烧电厂技术成熟、收益可靠、风险较小,可优先考虑。其他担保条件较好的项目,亦不应低于600吨/天。
(三)垃圾热值判断
根据研究,垃圾热值与经济发达程度成正比关系。我国属于发展中国家,除少数大城市的垃圾热值较高外,多数城市生活垃圾热值偏低,主要原因为分类机制匮缺,回收利用量较小,入炉垃圾缺乏分选等。城市垃圾热值可以通过天然气使用率即气化率来间接反映。选择项目时,可优先考虑气化率在90%以上或垃圾热值在800大卡以上的城市。
(四)选址
首先要达到国家规定的300米环境防护距离标准,规避法律风险;其次要尽量远离居民区。
(五)投资回收期
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目前主要采用BOT和BOO两种模式,特许经营期在25-30年之间。BOT模式:内部收益率一般为10-12%,回收期8-10年;BOO模式:内部收益率一般为8-10%,回收期10-12年。可优先支持投资回收期10年以内的项目。
(六)现金流与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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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萧山锦江为例,日处理1000吨规模的项目,每年约有2500-3000万元净现金流入,按3亿元的总投,还款期可设置为8-10年。
(七)公众参与
要求公开、透明、全面的征求当地民众意见,评价其意见征求程度和采纳程度。
六、研究结论
政策方面:由于垃圾焚烧的减量化效果明显、无害化彻底、且能对焚烧热量进行资源化利用,“十一五”期间国家和地方政府均鼓励人口稠密城市发展垃圾焚烧项目,政府希望推动垃圾焚烧项目以解决众多城市面临的垃圾围城困境。技术方面,垃圾焚烧项目目前工艺基本成熟,二恶英排放浓度可以得到有效控制,但无法进行在线连续监测。经济方面,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收入主要来源为垃圾补贴、电价优惠、税收优惠等,经测算,内部收益率在8%-12%之间,投资回收期根据不同类型在8-12年之间。舆论方面,目前我国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阻力主要来自民众抗议,即使二恶英可以得到完全控制,民众仍然会主观排斥,舆论压力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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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五 案例分析——萧山垃圾焚烧发电厂
(一)基本情况
杭州萧山垃圾焚烧发电厂位于杭州市萧山区犁头金村,建设运营单位为杭州萧山锦江绿色能源有限公司(隶属于杭州锦江集团,以下称“萧山锦江”),采用锦江集团与浙江大学共同开发的异重度循环流化床垃圾焚烧发电技术,一期工程于2008年投运,设计垃圾焚烧规模800吨/年,共3台400吨焚烧炉,两用一备;2台12MW纯凝汽轮机组。
(二)三大协议及执行情况
1、特许经营协议。2007年6月26日,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授权杭州市萧山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与萧山锦江签署了《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特许经营协议》,规定了焚烧规模与装机规模,确定服务范围为萧山区中片地区,特许经营期限为30年,萧山区城管局负责按质按量向萧山锦江提供生活垃圾并支付垃圾处理补贴费用20元/吨,2008年9月8日,杭州市人民政府以“萧政办抄【2008】42号”文将萧山锦江的垃圾补贴标准提高至55元/吨,并要求今后补贴标准根据物价浮动每年确定一次。垃圾处理补贴每季度结算一次,目前拖欠时间一般不超过1~2个月。
2、购电与并网协议。2008年12月22日,杭州市物价局以“杭价商【2008】287号”文对该项目电价进行了批复,根据浙江省“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发电机组上网电价的规定”,确定萧山锦江的上网电价为0.5755元/千瓦时(在标杆电价基础上上浮0.04263元)。2007年6月18日,萧山供电局与萧山锦江签署了《并网经济协议》,规定萧山锦江必须按照萧山区经委、萧山供电局核定的发电量或上网电量计划指标发电,甲方负责购买并确保电量上网。
(三)工艺及运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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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艺流程。萧山锦江采用的是循环流化床焚烧炉,工艺流程见下图。
图1:萧山垃圾电厂工艺流程图
2、垃圾热值。目前萧山锦江掺煤后混合热值达到1250大卡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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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垃圾处理量及发电量。萧山锦江设计垃圾处理量为800吨/天,目前实际处理量为1150吨/天。按垃圾处理量800吨/天计算,每吨垃圾发电的上网电量为200 千瓦时,则年外供电量为5840万千瓦时。
(四)二恶英监测情况
根据一期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采样时间:2007年10月29-30日),1#锅炉和2#锅炉烟气排放口二恶英浓度均在0.002-0.006 ng-TEQ/Nm3之间,可以达到欧盟标准(0.1 ng-TEQ/Nm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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