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农村重大科技新成果遴选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及时反映我国农业农村科技应用领域最新进展,满足农业农村发展重大科技需求,创新引领农业农村科技发展,在农业农村部科技教育司支持下,中国农学会承担中国农业农村重大科技新成果遴选工作。为确保遴选工作规范运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国农业农村重大科技新成果,每年遴选并发布一次,包括10项新技术、10个新产品和10件新装备。
第三条 中国农业农村重大科技新成果遴选工作坚持申报与推荐相结合,以及“公开、民主、择优”的原则。
第四条 中国农学会组建中国农业农村重大科技新成果遴选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2人,委员若干人。遴选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中国农学会学术交流处。
第二章 遴选条件
第五条 遴选对象为最近3年内农业农村领域(农学、土肥、园艺、植保、畜牧、兽医、水产、农业工程、农产品加工及其他)重大科技成果,且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面向世界农业科技前沿、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现代农业建设主战场”要求,与国家重大战略实施和鼓励发展的产业密切相关;
(二)符合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绿色发展要求,有广泛应用前景,对未来产业发展能发挥较强助推作用;
(三)核心技术突出,有相应的技术性评价; (四)具备推广应用条件,无需中试、熟化;
(五)对农业农村科技进步具有较大影响,解决农业生产实践中关键性技术难题; (六)潜在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生态效益明显。 第六条 以下成果不列入遴选范围:
(一)已获国家级或省部级科技奖的;
(二)已经大面积推广的;
(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或违背社会公德,对社会公共利益或者环境和资源可能造成危害的;
(四)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经过法定的专门机构审查确认,而尚未经依法审查确认的;
(五)涉及国家秘密的;
(六)存在知识产权权属争议,且尚未解决的;
(七)不能提供遴选所需完整材料特别是成果证明材料的; (八)申报成果完成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第三章 遴选程序
第七条 印发通知。面向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农业农村部重点实验室,涉农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农业农村部有关部属事业单位;涉农企业;各有关全国学会、协会,各省级农学会等单位征集年度农业农村重大科技新成果。
第八条 成果申报和推荐。
(一)各个单位根据遴选条件可申报推荐中国农业农村重大新技术、新产品和新装备每类不超过1项。
(二)每位中国农学会常务理事可推荐1项本专业领域年度重大科技新成果,不需网络评审直接进入复选。
第九条 组织遴选。遴选工作分形式审查、网络评审、复选、终选四个阶段。 (一)形式审查。遴选委员会办公室对申报材料的渠道、数量、条件等进行形式审查,审查合格的确定为初选对象。
(二)网络评审
1. 综合考虑申报成果数量、所属专业和类别,对其进行分组网络评审。
2. 网络评审专家依照专业从评审专家库中抽取,每组专家人数根据各组申报成果数量确定,原则上不少于3名。
3. 遴选办公室工作人员通过邮件向评审专家发送网络评审邀请函、成果推荐材料、
评分指标解释和评分表。
4. 网络评审专家相互之间不见面、不沟通,对各项成果独立打分,应在7日内完成。
5. 每组平均分前10的成果进入复选。原则上每组新技术、新产品和新装备的成果数量不少于2项。
(三)复选
1. 复选方式为会议评审。复选专家主要由评审专家库中的农业产业技术体系首席专家,以及中国农学会常务理事或理事中的专家组成,专家人数10-15名,备选2-3名,原则上各专业领域专家不少于1名。
2. 召开复选会议。根据评分标准,对进入复选的成果进行充分研究讨论后,专家分别填写评分表并签名。兼顾各专业领域新成果的覆盖面,按技术、产品和装备3类,对同一专业领域的成果依据评分高低,分别产生15项进入终选阶段。
(四)终选
1. 终选方式为会议评审。终选专家主要由农业农村部主管司局领导、中国农学会副会长或常务理事中的专家,以及评审专家库中的院士等组成,专家人数10-15名,原则上各专业领域专家不少于1名。
2. 召开终选会议。根据评分标准,对进入终选的成果进行充分讨论后,专家填写评分表并签名。兼顾各专业领域新成果的覆盖面,按技术类、产品类和装备类,对同一专业领域的成果依据评分高低,分别遴选出10项。
3. 终选会议评审结果征求农业农村部业务相关司局意见后,提交遴选委员会审定。 4. 同一技术研发单位每年至多有1项新成果入选。
第十条 入选成果在中国农业农村科技发展高峰论坛发布,并由中国农学会颁发证书。
第十一条 遴选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当遴选评审专家与成果完成人有紧密工作联系或其他影响遴选工作公平、公正的情形时,遴选专家须回避。
第十二条 为维护遴选成果的公正性和权威性,推荐成果如有弄虚作假行为,经核实,取消遴选资格并在媒体公告撤销决定,收回证书。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中国农学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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