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人员值勤管理规
定
保安人员值勤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使保安人员值勤有所依据,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保安人员代表本公司执行职务,每日24小时值班,其服勤时间,由总经理办公室主任制订,经总经理批准后公布实施。
第三条 保安人员的职责规定如下:
1.公司及行政办公场所各种事故预防、警戒及厂区巡逻事项。 2.公司及行政办公场所突发事故应急措施。
3.进出公司及行政办公场所来宾及员工管制,联络登记事项。 4.进出公司车辆的管制事项。 5.进出公司物品的查验及放行。
6.防止窃盗,协助维持公司及办公场所秩序。 7.公司内车辆按指定地点停放。 8.其他交办事项的处理。
第四条 保安人员除上述各项职责外应恪守公司一切规定,尤应严遵下列守则:
1.绝对服从上级命令,切实执行任务,不得偏袒徇私。 2.平时应谨言慎行,执行任务时态度和蔼严正,不亢不卑。
3.服勤中应整肃服装仪容,对于应急及防身器具等应经常佩带,或储备齐全,以应不时之需。
4.服勤中应时刻提高警觉,遇有重大灾变时,应临危不乱,果断敏捷,作适当处置,并立即报告上级。
5.服勤中应严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或酗酒、闲聊、阅读书报、睡觉。 6.应熟记厂内各处水、电、燃料、开关、门锁及消防器材放置地点,以免临急慌乱,对重要路口电灯、门窗、篱墙等有缺损时,应即建议有关部门处理。
7.管制入厂人、物、车辆,对未挂胸卡或未办妥入厂手续者,一概不准入厂,并绝对禁止携(夹)带违禁品入厂,对危险或易燃品应严拒携入。
9.交换班时,应将注意事项交代清楚,并将服勤中所见重要事项或事故,列入“保安日志簿”,检附有关资料逐日分呈总经办主任核阅。
第二章 人员管制
第五条 监督员工遵守出入厂规定,并制止不法行为的发生,维持工厂及办公处所秩序。
第六条 员工上下班打卡,干部值班的考勤。 第七条 上班时间内除公事接洽外,一律谢绝会客。
第八条 外界来宾到厂接洽业务或参观访问,以及厂商的营业、采购等人员应到门卫值班室办理入厂手续,发给贵宾卡,并联络有关部门接待。非经公司人员接待,不得任其进入厂区。
第九条 承包商长期派驻公司人员,得凭工程主办部门核发“承包商入厂申请书”交保安员核对无误后换发“贵宾卡”佩挂入厂。
第三章 物品管制
第十条 物品放行应凭核准的放行单(“物品出入门证”或“成品提货单”或“材料调拨单”)核对无误始得放行。
经保安员签认后放行单由门卫值班室按顺序装订保管。
放行物品的分类(如材物料、成品、资产、废料、机械设备等)、授权核准人员由各部门列表送门卫值班室执行。
第十一条 离厂人员经保安员查获有私带公物或他人物品者,扣留物品,并以下列程序处理:
1.记录携带人所属部门、姓名、时间、地点。
2.由携带者书写理由,注明品名、数量,由何处取得等。
3.情况严重时,不得让当事人离厂,应速报总经理办公室主任处理。 第十二条 一般来宾不准携带照相机进厂,遇有特殊情况须携带照相机者,应报总经理批准。
第十三条 工作人员进入工厂上班不准携带与本公司产品相似的产品。
第四章 车辆管制
第十四条 各型车辆(汽车、机车)出入厂凭有关部门核发“车辆出入门证”放行。
第十五条 来宾车辆进入工厂,依下列所定处理:
1.持有证明来厂交货或提货车辆,准予驶入厂区内有关处所。
2.一般接洽业务或参观访问,以及厂商之营业、采购等人员所乘车辆,一律按指定位置依序停放,不照规定者,保安员应即时纠正。
第十六条 进出工厂车辆应一律检查,进厂车辆当注意有无载有违禁、危险或易燃物品,出厂车辆载有货物时,应凭“车辆出入门证”查验无误后放行。
第五章 紧急事件之处理
第十七条 发现窃盗时,以收回失窃物为首要,并应立即呈请总经理办公室主任处理。
第十八条 保安人员应熟悉安全设备的使用,了解配置地点,紧急事件发生时应镇静以最有效方法使灾害减少至最低限度,不可慌张误事,视情况按下列程序处置:
1.判断情况若尚可控制时,应速采取行动,并报告总经理办公室主任。 2.判断事故无法控制,立即报告总经理办公室主任外,应急速通报有关单位。 3.日间灾害急报总经理办公室主任,夜间灾害急报派出所、消防单位。 第十九条 夜间或休假日近邻发生灾难时,应将所知及判断是否波及本厂等情形,迅速通报总经理办公室主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规定如有未尽事宜,得随时以命令补充或修正。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经呈总经理核准后实施,修改时亦同。
某某公司承包商出入厂区申请书
姓名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限 年 月 日始 年 月 日止
详细住址 备注上列人员合计 人系我公司承包贵公司 工程所聘用,因需入厂工作,恳请核借胸卡。上述人员在贵公司工作期间均愿遵守贵公司一切规定,如有违犯而使贵公司遭受损失 愿负赔偿责任。 厂商名称: 申请人: 年 月 日 工程主办部门经理 总经班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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