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人:是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权利能力,依法独立享有 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2.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指当事人为民事法律行为设定一定的期限,并把期限的到来作为民事法律行为效力发生或消灭的前提。
3.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4.监护:是为保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和财产权利而由特定公民或组织对其予以监督和保护的制度。
5.民事法律事实:是指依法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现象。
2008年1月试题及答案 1.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
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2.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如经移动即会损害和降低其经济价值的物。
3.时效:是指一定的事实状态持续一定时间之后即发生一定法律后果的制度。
4.国有土地使用权:指民事主体依法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5.相邻关系: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相互毗邻的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行使不动产所有权或使用权时,因相邻各方应当给与便利和接受限制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2007年7月试题及答案
1.按份共有: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共有人按照各自的份额分别对共有财产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一种共有关系。
2.房屋典权:指典权人支付典价,占有他人的房屋,并对其进行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
3.民事法律事实:是指依法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现象。
4.监护:是为保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和财产权利而由特定公民或组织对其予以监督和保护的制度。
5.法定代理:是指法律根据一定的社会关系的存在而设立的代理。它是为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设立的代理方式。
2007年1月试题及答案
1.财产关系:是指人们在产品的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过程中形成的具有经济内容的关系。
2.平等原则:是指民事主体享有独立法律人格,在具体的民事关系中互不隶属,地位平等,各自能够独立地表达自己的意志。
3.按份共有: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共有人按照各自的分额分别对共有财产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一种共有关系。
4.其他物权:是指所有权以外的物权,它是在所{i权权能与所有权发生分离的基础上产生的,由他物权人对享有一定程度的直接支配权。
5.诉讼时效:之权利人在法定期间那不行使权利就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民事权利的可能性的制度。
2024年整理国家开放电大法学专科《民法学1》10年期末考试名词解释题库汇编附答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