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论文开题报告
法学
论刑法中的意外事件
一、选题的背景和意义
背景:目前,刑法学界对意外事件的定义仍存在较多争议,众说纷纭,各执己见。而且在司法实践中,关于意外事件的案件判决仍未有统一的标准。看来,以往对意外事件的界定仍存在不慎周密的地方,值得深入探讨。因此,我将其提出来加以探讨。
意义:罪行相适应原则是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是我国刑法所坚持的主客观相统一的定罪原则。
犯罪的本质是法益侵犯,包括主观上的故意或过失及目的与动机和客观上有法益侵犯的行为及法益侵犯的结果。
意外事件,法律不认为是犯罪,是因为在这种情况下,虽然行为人在客观上造成了损害结果,但其主观上既不存在犯罪的故意,也不存在犯罪的过失,因而缺乏构成犯罪和负刑事责任的主观根据,不能认定为犯罪和追究刑事责任。尽管行为人的行为已造成损害结果,但行为人在主观上既无故意也无过失,如果意外事故认定为犯罪,则堕入“客观归罪”,有悖于主客观相统一的刑事责任原则的刑法要求。
因此,意外事件与犯罪的关系问题具有十分的理论与现实意义。
二、研究目标与主要内容(含论文提纲)
1、阐述意外事件的概念、本质特点、要素。
意外事件,是指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不是出于行为人的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在刑法意义上,这种由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事件不认为是犯罪,是刑法理论中所说的无罪过的意外事件。
意外事件的本质特点是行为人的行为是无罪过的且危害结果的发生是由于不可抗力或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我国现行刑法第十六条明确规定:行为在客观上造成损害结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过失,而且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而将其归类为无罪过事件。 要素:无罪过,不可抗拒,不可预见。
2、刑法中的因果关系说
3、意外事件与相类似概念的比较区别
(1)意外事件与犯罪故意的区别;(2)意外事件与疏忽大意过失的区别;(3)意外事件与不可抗力的区别;(4)意外事件与假想防卫的区别。 4、我对意外事件定义的界定。 5、对现行立法司法的建议。
三、拟采取的研究方法、研究手段及技术路线、实验方案等
主要是调查研究法和比较研究法
首先,阅读、参阅与课题相关的理论,分析各家理论之异同,为自己立论奠定基础; 其次,及时掌握最新理论动向,使自己的理论符合现实的发展要求;
再次,收集下笔前的资料,结合老师的理论指导意见,翻译与本课题相关的英文资料,借鉴其中先进的理论,充实自己的论点;
最后,积极向老师求教,与同学多做交流,不断完善自己的论文观点和论证内容。
四、中外文参考文献目录(理工科专业应在10篇以上,文科类专业应在15篇以上,其中外文文献至少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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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研究的整体方案与工作进度安排(内容、步骤、时间)
阶段 准备阶段 阶段内容 起讫时间 阶段成果形式 资料整理 收集资料,认真分10月上旬 析 开题阶段 开题报告,文献综10月中旬--11月上开题报告完成 述,外文翻译 旬 资料分析,形成初稿 11月下旬至1月下初稿完成 旬 调研阶段 虚心求教,整理资11.15-11.19 料 撰写阶段 形成初稿 修改阶段 修正观点,完善内2月下旬-4月下旬 容 修改论文 定稿阶段 仔细推敲,细心校4月中旬 对 论文定稿 答辩阶段 论文答辩 4.20——5.16 论文答辩 六、研究的主要特点及创新点
创新点:1、把意外事件与犯罪故意、疏忽大意过失、不可抗力和假想防卫,做具体而系统的区分;
2、把意外事件的定义确定下来;
3、对现今刑法不足的补充,提出引人判例法的优势,加以结合我国的刑法规
范,以确保我国刑法制度更趋完善。
主要特点:从刑法的各个观点看意外事件,并与故意犯罪,不可抗力事件、假想防卫、疏忽大意过失区分开来,在新观点的基础上,对目前法律中对意外事件规定的不足加以补充个人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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