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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联短引线保护技术规范-张20160418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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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江铝业锦联二期与一期工程运行方式

变更工程 短引线保护技术规范

锦联铝业集团 2016年4月

目 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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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 ································································································································································· 3 技术规范要求 ················································································································································· 3 试验 ································································································································································· 7 技术服务、设计联络、工厂检验和监造 ····································································································· 7 专用采购标准固化部分 ······························································································································· 10 技术规范专用部分 ······································································································································· 11

1 总则

1.1 引言

投标人应具备招标公告所要求的资质,具体资质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的商务部分。

投标厂商应满足2.4.2中的规定、规范和标准的要求。招标方在技术规范专用部分提出的要求投标方也应满足。

提供的产品应有部级鉴定文件或等同有效的证明文件。 投标方应提供设备近2年运行业绩表。

1.1.1 本规范提出了短引线保护设备的功能设计、结构、性能、安装和试验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1.1.2 本规范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作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投标方应提供符合本规范和工业标准的优质产品。

1.1.3 如果投标方没有以书面形式对本规范的条文提出异议,则表示投标方提供的设备完全符合本规范的要求;如有异议,应在报价书中以“对规范的意见和同规范的差异”为标题的专门章节中加以详细描述。

1.1.4 本规范所使用的标准如遇与投标方所执行的标准不一致按较高的标准执行。

1.1.5 本规范经招、投标双方确认后作为订货合同的技术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1.2 供方职责

供方的工作范围将包括下列内容,但不仅仅限于此内容。 1.2.1 提供标书内所有设备及设计说明书及制造方面的说明。

1.2.2 提供国家或电力行业级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以便确认供货设备能否满足所有的性能要求。

1.2.3 提供与投标设备版本相符的安装及使用的说明书。 1.2.4 提供试验和检验的标准,包括试验报告和试验数据。

1.2.5 提供图纸,制造和质量保证过程的一览表以及标书规定的其他资料。 1.2.6 提供设备管理和运行所需有关资料。 1.2.7 所提供设备应发运到规定的目的地。

1.2.8 如标准、规范与本标书的技术规范有明显的冲突,则供方应在制造设备前,用书面形式将冲突和解决办法告知需方,并经需方确认后,才能进行设备制造。

1.2.9 在更换所用的准则、标准、规程或修改设备技术数据时,供方有责任接受需方的选择。 1.2.10 现场服务。 2 技术规范通用要求

2.1 使用环境条件

2.1.1 设备储存温度:-25℃~+70℃。 2.1.2 设备工作温度:-5℃~+45℃。 2.1.3 大气压力: 86 kPa~106kPa。 2.1.4 相对湿度:5%~95%。

2.1.5 抗地震能力:地面水平加速度0.3g,垂直加速度0.15g,同时作用。 2.2 保护装置额定参数

2.2.1 额定直流电源:110V。 2.2.2 额定交流电流:1A。 2.2.3 额定频率:50Hz。

2.2.4 打印机工作电源:交流220V,50Hz。

2.3 装置功率消耗

2.3.1 装置交流消耗:交流电流回路功率消耗每相不大于0.5VA,供方投标时必须提供确切数值。 2.3.2 装置直流消耗:当正常工作时,不大于50W;当保护动作时,不大于80W。供方投标时必须提供确切数值。

2.4 短引线保护总的技术要求

2.4.1 环境温度在-5℃~+45℃时,装置应能正常工作并且满足规范所规定的精度。

2.4.2 保护装置至少应满足最新版本的以下规定、规范和标准的要求,但不限于表1中所列的规范和标准。

表1 保护装置应满足的规定、规范和标准

标 准 号 GB/T 191 GB/T 2423 GB/T 14598.3 GB/T 14598.17 GB/T 14598.18 GB/T 7261 GB/T 11287 GB/T 14285 GB/T 14537 GB/T 14598.9 GB/T 14598.10 GB/T 14598.13 GB/T 14598.14 GB/T 14598.19 GB/T 15145 DL/T 478 DL/T 5218 DL/T 713 DL/T 769 DL/T 5136 DL/T 667 DL/T 720 DL/Z 886 DL/T 860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量度继电器和保护装置的绝缘配合要求和试验 射频场感应的传导骚扰抗扰度 浪涌抗扰度试验 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基本试验方法 量度继电器和保护装置的振动、冲击、碰撞和地震试验 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规程 量度继电器和保护装置的冲击和碰撞试验 辐射电磁场骚扰试验 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试验 1MHz脉冲群抗扰度试验 静电放电试验 工频抗扰度试验 输电线路保护装置通用技术条件 静态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通用技术条件 220kV~500kV变电所设计技术规程 500kV变电站和控制设备的抗扰度要求 电力系统微机继电保护技术导则 火力发电厂、变电所二次接线设计技术规程 远动设备及系统第5部分第103篇 继电保护设备信息接口配套标准 电力系统继电保护柜、屏通用技术条件 750kV电力系统继电保护 变电站通信网络和系统 标 准 名 称 表1(续)

标 准 号 DL/T 587 DL/T 995 Q/GDW 161 Q/GDW 273 电安生[1994]191号 国网生[2012]352号 微机继电保护装置运行管理规程 继电保护和电网安全自动装置检验规程 线路保护及辅助装置标准化设计规范 继电保护故障信息处理系统技术规范 电力系统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反事故措施要点 《国家电网公司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修订版)》继电保护专业重点实施要求 标 准 名 称 2.4.3 在雷击过电压、一次回路操作、系统故障及其他强干扰作用下,不应误动和拒动。装置快速瞬变干扰试验、高频干扰试验,辐射电磁场干扰试验、冲击电压试验和绝缘试验应符合2.4.2的相关标准。装置调试端口应带有光电隔离。

2.4.4 保护柜与其他设备之间,应采用光电耦合或继电器触点进行连接,不应有直接的电气联系。 2.4.5 保护柜中的插件应接触可靠,并且有良好的互换性,以便检修时能迅速更换。 2.4.6 保护柜内各组电压量、电流量的中性线必须分开。 2.4.7 保护装置应具有直流电源快速小开关,与保护装置安装在同一柜上。保护装置的逻辑回路应由独立的直流/直流变换器供电。直流电压消失时,保护装置不应误动,同时应有输出接点以起动告警信号。应有监视直流回路电压消失的告警信号继电器。直流电源电压在80%~115%额定值范围内变化时,保护装置应正确工作。在直流电源恢复(包括缓慢地恢复)到80%UN时,直流逆变电源应能自动起动。直流电源纹波系数≤5%时,保护装置应正确工作。拉合直流电源以及插拔熔丝发生重复击穿火花时,保护装置不应误动作。直流电源回路出现各种异常情况(如短路、断线、接地等)时保护装置不应误动作。 2.4.8 应提供标准的试验插件及试验插头,以便对各套装置的输入和输出回路进行隔离或能通入电流、电压进行试验。另外,对每面柜的出口跳闸,闭锁重合闸等输入、输出回路应在柜面上有隔离措施,以便在运行中分别断开。隔离及试验部件应考虑操作的方便性,隔离压板标签栏位置应安装在隔离件本体或隔离件下部。

2.4.9 保护装置的出口回路、主要电路、装置异常及交直流消失等应有经常监视及自诊断功能以便在动作后起动告警信号、远动信号、事件记录等。

2.4.10 保护装置中跳闸出口回路动作信号及起动中央信号的接点应自保持,在直流电源消失后应能维持原有状态。只有当运行人员复归后,信号才能复归,复归按钮装在屏上的适当位置,以便于操作,并应有远方复归功能。用于远动信号和事件记录信号的接点不应保持。

2.4.11 保护装置中任一元件(出口继电器除外)损坏时,保护装置不应误动作。

2.4.12 跳闸出口回路采用有触点继电器。跳闸出口继电器触点应有足够容量,跳闸出口继电器触点的长期允许通过电流应不小于5A,在电感负荷的直流电路(τ<5ms)中的断开容量为50W。信号继电器触点的长期允许通过电流应不小于3A,在电感负荷的直流电路(τ<5ms)中的断开容量为30W。

2.4.13 对于保护装置间不经附加判据直接起动跳闸的开入量,应经抗干扰继电器重动后开入;抗干扰继电器的起动功率应大于5W,动作电压在额定直流电源电压的55%~70%范围内,额定直流电源电压下动作时间为10ms~35ms,应具有抗220V工频电压干扰的能力。

2.4.14 供方所提供的保护设备宜采用符合DL/T 860的规约直接与变电站监控系统及继电保护故障信息子站连接,并提供详细规约文件(本)。保护装置向子站提供的信息符合Q/GDW 273。保护装置需具备3组通信接口(包括以太网或 RS-485通信接口)和打印机接口。

2.4.15 微机型继电保护装置宜采用全站后台集中打印方式。为便于调试,保护装置上应设置打印机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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