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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论文范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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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论文范例

权力是在相对自由的法律情况下运行的, 以获得合法权益为可能的, 权利 的运行主要以利益为核心, 以自由为本质, 保障权利能为市场经济获得更大的利 润,市场经济法律要首先确定以权利为根本的法律观念。 下面是本人为大家整理 的经济法论文,供大家参考。

经济法论文一:经济法视域下收入分配的革新 如何有效落实我们的分配制度 落实好收入分配制度的目的在于提高居民收入在初次分配中所占的比重, 居民收入在初次分配中的来源主要有两类:一是劳动报酬 ; 二是财产性收入。因 此如何提高居民的劳动报酬和财产性收入成为了问题的关键。

( 一) 提高居民的劳动报酬

在当前我国按劳分配为主体, 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格局之下, 劳 动报酬即工资仍是人们的主要收入来源。 十二五规划中提出要提高劳动报酬在初 次分配中的比重, 而要做到这一点, 就必须建立和完善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 这 一机制的建立和完善是靠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建立和最低工资水平的提高来实 现的。 (1) 近几年来,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一直得不到完善和有效运作,在实践中 出现了许多问题, 这是无法靠政府一方面的力量来解决的, 还要靠工会等社会自 治团体发挥其应有的作用。鉴于经济法主体角色的特定性以及劳动者力量的薄 弱,大力培育社会组织、 中介组织及其他 NGO等自治组织成为协调政府与、 个人 利益,建立完善的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有效途径。 当然在培育工会等自治组织时, 应避免官办、官管、官运作的现象,提高其自治性和自愿性,使其能够真正代表 劳动者阶级的利益和诉求。 (2) 逐步提高最低工资水平是建立和完善工资正常增 长机制的基础所在,对于保障底层行业职工的工资水平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是保障底限性公平的体现。 在这一方面要充分发挥政府政策的推动作用, 形成逐 步提高最低工资水平的制度。

( 二) 下大气力增加居民的财产性收入

财产性收入,是指家庭拥有的动产 ( 如银行存款、有价证券等 ) 、不动产, 如房屋、车辆、土地、收藏品等 ) 所获得的收入。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也提出了 要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的决策。 但目前居民的财产性收入还是很 不乐观的, 仅占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一

小部分, 迫切需要增加居民的财产性收 入。因此要努力做到以下几点:

(1) 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的前提是大力保护公民 的财产权,尤其是在拆迁、

征地和征用公民财产的过程中, 要确保公民的财产权 利和财富增加值权利不受侵害 ;(2) 进一步明晰产权, 使之能够在抵押、 转让、出 租等交易流动中广泛运用,这主要涉及的是居民的不动产方面 ;(3) 在动产方面, 我们可以看出, 财产性收入的增加主要考验的是居民的理财能力。 因此要靠金融 机构的努力, 拓宽居民金融理财渠道, 让百姓拥有越来越多的金融理财工具和产 品,同时加强对交易行为的规范,确保居民的合法财产权益不受侵犯。

垄断性国有收入分配改革 在收入分配领域,垄断性国企高收入群体与私营单位就业人员之间的收入 差距成为体制内与体制外乃至整个社会收入分配差距的典型缩影。 据国家统计局 5 月 3 日发布的数据显示, 20XX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的年平均工资为 37147 元,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的年平均工资为 20759 元,前者是后者的倍, 足见两者差距较大。 因此,收入分配领域的国企改革对收入分配改革具有战略性 的全局意义。 但是对国有收入分配改革并不能笼统的一刀切, 我们主要应是针对 垄断性国有和国企管理人员的收入分配进行改革, 这是改革的关键所在。 而且单 纯采取对垄断性国有和国企管理人员的减收政策是行不通的, 笔者认为应坚持扩 大体制内竞争和结构性减薪并举的总体策略。具体如下 :

(1) 通过扩大体制内竞争来改革垄断性国有的收入分配要充分发挥产业

政 策法和反垄断法的作用。 首先通过产业政策立法, 让更多的民营参与到体制内的 竞争中来,尤其是在我们的电力、电信、石油等垄断性行业。让民营参与到体制 内的竞争, 这样不仅有利于私营利润的增长从而使其职工工资增长, 更有利于市 场竞争化程度的提高, 使国有面对充分的竞争而焕发活力, 更好地发挥国有经济 的主导作用。 其次,加强反垄断法和公司法的有效实施, 使垄断性国有向着政企 分开的现代化公司经营管理模式发展, 尽最大限度减少某些垄断性国有行政职能 和经济职能并存的现状,以优化市场竞争秩序,提高竞争水平。

(2) 主张对国企职工采取结构性减薪的做法,即基于特定目的对特定职

业 和特定岗位的人群实行减薪。 首先在国有职工群体中, 收入较高的是国企管理人 员,原因有二,一是这些人员多由行政指派,没有在其任命上发挥市场的作用, 二是这些高管的工资与绩效关联不大, 且信息披露不全面。 对其采取的措施主要 是严格规范国企高管人员的薪酬管理, 原则上控制或降低其收入水平, 坚持市场 才是家最好的定价者, 并把管理因素对于的贡

献作为其薪酬的重要衡量因素。 其 次,对于国企职工并非一味的控制或降低其收入水平, 对于国企非正式职工, 退 休、下岗职工而言,要提高他们的工资福利水平。

财政税收改革

如果说初次分配领域的改革是基础, 那么在再分配领域的改革则是促进收 入分配更加合理的关键所在。 初次分配领域要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 而 对于再分配领域来说, 则是经济法特别是财税法发挥其作用的最好舞台。 财税法 范围较广,以下着力从预算法和税法两个方面谈一下我们再分配领域的改革。

( 一 ) 预算法与再分配 预算法是指调整国家在进行预算资金的筹集和

取得、 使用和分配以及监督 和管理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其本质是对政府收支活动的控 制。近年来政府的财政收入连年增长,有的地方增长率甚至已经超过了

15%,大

大超过了同期的 GDP增速和居民人均纯收入的增速。 如何花好这些钱, 如何让政 府把钱花的更合理, 则需要预算法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要使我们的国家预算更好 地服务于收入分配改革,笔者认为要做到以下两点: (1) 促使合理财政支出结构 的形成。加大对社会保障、医疗卫生、教育以及区域协调发展方面的扶持力度, 将财政支出更多地用于保民生、促增长上,使社会发展惠及人民大众。 (2) 减少 行政权对预算权的干预。按照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各级人大行使预算审批权, 其他机关不得干预。但在现实生活中,行政权对人大预算审批权的干预尤为严重, 尤其是在各级地方。 因此必须切断行政权对人大预算审批权的干预, 使政府在制 度框架的束缚下合理分配财政支出。

( 二 ) 税法与再分配

根据社会契约论, 税是公民从国家获得的利益的对价, 黑格尔也曾说过税 是个人对国家作出的牺牲。 从其本质来看, 税收是政府对国民收入进行的二次分 配,理应对促进收入分配的公平合理发挥应有的作用。 税法与再分配应着力处理 好两点: (1) 加快结构性减税的步伐,即有增有减、结构性调整,减轻一部分群 体和税种的税负水平。 尤其是对于个人所得税而言, 要合理制定个税起征点, 实 行综合所得制,即对收入总额实行累进制,多收多交,少收少交。 (2) 收入不公 很大程度上源于社会财产的不公, 因此要开征财产税, 即以纳税人的某些特定财 产数量或价值额为征税对象的类税, 包括房产税、 遗产税和赠与税等。 目前我国 还没有开征遗产税和赠与税, 许多学者也做过很多可行性研究, 立法应尽快做出 回应,

经济法论文范例

经济法论文范例权力是在相对自由的法律情况下运行的,以获得合法权益为可能的,权利的运行主要以利益为核心,以自由为本质,保障权利能为市场经济获得更大的利润,市场经济法律要首先确定以权利为根本的法律观念。下面是本人为大家整理的经济法论文,供大家参考。经济法论文一:经济法视域下收入分配的革新如何有效落实我们的分配制度落实好收入分配制度的目的在于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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