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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城乡规划局行政许可类别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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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城乡规划局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个人)审批流程图

(审核审批科 电话:8840593)

申请人申请,并提供下列材料 1、书面申请报告一份(包括申请理由、建设地点、建筑结构、建筑规模等);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代理申报的应持委托书; 3、填写好的《个人建设住宅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一份,并经村委会、街道办事处审核盖章; 4、人防建审意见; 5、市国土部门批准的《用地批准书》及附图复印件; 5、户籍证明一份(由居住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必须证明居民户口或村民户口及人口); 6、建筑施工图一套,联建住宅的建筑施工图须经有资质的审查单位审查; 7、申请人或其代理人签署的保证其提交的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并对其负责的书面文件。 审核审批科受理(行政服务中心窗口) 申请材料不全,告知补正 主办科室现场踏勘,核对材料,审核图件,拟写呈批表 提交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审核,特殊 情况报局联审会研究决定 因规划调整等重大 局长签发 变更 审核审批科制证,核发建设工程规划 办结登记归档 许可证,告知放样验线程序

(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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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城乡规划局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变更审批流程图

(审核审批科 电话:8840593)

申请人申请,并提供下列材料: 1、书面申请报告一份; 2、原《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及附件、附图; 3、填写好的申请表一份; 4、申报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单位介绍信或委托书; 5、涉及建设单位名称变更的须提供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或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材料; 6、申请人或其代理人签署的保证其提交的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并对其负责的书面文件。 申请材料为复印件的,业主须自核后签注“与原件无误”并加盖公章,原件要一并提交供核对。 申请材料不全,告知纠正,不符合规划要求 审核审批科受理 (行政服务中心窗口) 主办科室现场踏勘,核对有关资料,提出初步审核意见 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复核,报局联审会研究决定 同意变更,经办人拟呈批表,科室负责人复核 不同意变更 分管领导审核,局长签发 审核审批科制证送达,登记归档 (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说明:需上报市政府研究决定和需公示、听证的不计审批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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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城乡规划局改变建筑物、

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及用地使用性质审批流程图

(审核审批科 电话:8840593)

申请人申请,并提供下列材料: 1、申报人单位介绍信或委托书和身份证复印件; 2、书面申请报告一份; 3、产权证复印件(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和土地证复印件(原件经核对后退还); 4、对原建筑结构有改变的应经原设计单位设计,并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5、涉及有关部门的应征得有关部门的同意; 6、申请人或其代理人签署的保证其提交的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并对其负责的书面文件。 申请材料为复印件的,业主须自核后签注“与原件无误”并加盖公章,原件要一并提交供核对。

申请材料不全,告知纠正 审核审批科受理 (行政服务中心窗口) 主办科室现场踏勘,核对有关资料,提出初步意见 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复核,报局联审会研究决定 同意,经办人拟呈批表,科室负责人复核 不同意 分管领导审核,局长签发 审核审批科送达,登记归档 (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说明:需上报市政府研究决定和需公示、听证的不计审批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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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城乡规划局建筑外立面装修审批

(审核审批科 电话:8840593)

申请人申请,并提供下列材料: 1、申报人单位介绍信或委托书和身份证复印件; 2、书面申请报告一份; 3、该建筑物的产权证复印件,涉及到有关业主的应征求有关业主的同意; 4、有相应装修设计资质单位设计的图纸三份(含效果图); 5、涉及有关部门的应征得有关部门的同意; 6、申请人或其代理人签署的保证其提交的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并对其负责的书面文件。 申请材料为复印件的,业主须自核后签注“与原件无误”并加盖公章,原件要一并提交供核对。

申请材料不全,告知纠正 审核审批科受理 (行政服务中心窗口) 主办科室现场踏勘,核对有关资料,提出初步意见 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复核,报局联审会研究决定 同意,经办人拟呈批表,科室负责人复核 不同意,或需修改方案 分管领导审核,局长签发 审核审批科送达,登记归档 (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说明:需上报市政府研究决定和需公示、听证的不计审批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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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城乡规划局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流程图

(审核审批科 电话:8840593)

申请人申请,并提供下列材料 1、申报人单位介绍信或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2、填写好申请表一份;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附件复印件;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件复印件; 5、建筑平面放(核)要成果报告表及正负零零(二次验线)验收合格单; 6、实测的竣工总平图一张(附电子版)及经我局审批的总平图复印件一份; 7、地下管线埋设图一份(附电子版); 8、经市房产交易中心审核的房屋建筑面积测量报告一份(涉及房地产开发项目的须经市建设局市场物业科复核); 9、分期办理规划条件核实的,须提供已核实部分的《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意见书》复印件一份。个人建房项目参照上述1、2、3、4、8项。 10、申请人或其代理人签署的保证其提交的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并对其负责的书面文件。 申请材料为复印件的,业主须自核后签注“与原件无误”并加盖公章,原件要一并提交供核对。 申请资料不全,告知补正 审批审核科受理(行政服务中心规划窗口) 申请竣工验收材料齐全 主办科室组织验收小组实施现场核实,提出初步意见 大型或特殊项目提请联合验收 提交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审核,报局联审会研究决定 验收合格的,出具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 验收不合格的,对建设单位提出整改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审核审批科送达,登记归档 (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房地产项目10个工作日)

说明:在具体项目收件时,上述收件内容会有所差异,建设单位可向本局收件窗口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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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城乡规划局行政许可类别流程图

南平市城乡规划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个人)审批流程图(审核审批科电话:8840593)申请人申请,并提供下列材料1、书面申请报告一份(包括申请理由、建设地点、建筑结构、建筑规模等);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代理申报的应持委托书;3、填写好的《个人建设住宅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一份,并经村委会、街道办事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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