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号
劳 动 合 同 书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使 用 说 明
一、本合同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固定期限、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合同之用。甲、乙双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应仔细阅读劳动合同内容。劳动合同一经订立,即具有约束效力,甲、乙双方应当全面履行。
二、用人单位应当认真履行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的义务。
三、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有效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四、本合同一经订立,双方均不得擅自涂改劳动合同内容。 五、本合同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不得代为保管乙方劳动合同。 六、用人单位应当在与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之日起十五日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七、本合同文本使用A3纸打印,用“骑马订”方式装订,不得出现散页。
省级劳动合同管理业务咨询电话:0431-88690631
0431-12333
省级投诉举报电话:0431-88976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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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四年八月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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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用人单位)名 称: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乙方(劳 动 者) 姓 名: 性别: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居民身份证号码: 在甲方工作起始时间: 年 月 日 乙方原工作单位: 户籍所在地: 现居住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 法实施条例》、《吉林省劳动合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合法、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并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合同类型和期限
第一条 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 种类型合同。
(一)固定期限合同:本合同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无固定期限合同:本合同于 年 月 日起生效。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合同:本合同于 年 月 其中试用期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日生效,于 工作完成时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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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二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 岗位(工种)工作。
第三条 根据甲方的岗位(工种)作业特点,乙方的工作区域或工作地点为 。
第四条 乙方工作应达到 标准。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五条 乙方实行 工时制。 (一)标准工时工作制。 (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三)不定时工作制。
执行标准工时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甲方安排乙方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或者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应当事先取得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后实行。
第六条 甲方依法保证乙方的休息休假权利。乙方依法享受法定节假日以及探亲、婚丧、计划生育、带薪年休假等休假权利。
第七条 甲方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乙方加班。 确因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超过3小时,每月不超过36小时。
四、劳动报酬
第八条 甲方每月 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月工资为 元或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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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分配制度执行。
乙方在试用期期间的工资为 元。
甲乙双方对工资的其他约定
第九条 甲方生产工作任务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费为 元或按 执行。
第十条 甲方结合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制度。乙方的工资水平要按照本单位的工资分配制度,结合乙方的劳动技能、劳动强度、劳动条件、劳动贡献等确定,实行同工同酬。
第十一条 甲方应严格执行《吉林省企业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及时足额支付乙方的劳动报酬,不克扣或无故拖欠。
第十二条 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者在法定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应按照国家、吉林省相关规定依法向乙方支付加班费或安排补休。
五、社会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三条 甲乙双方贯彻执行国家、吉林省有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甲方依法为乙方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其中,乙方个人缴费部分,甲方可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
第十四条 乙方在合同期内,休息休假、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生育、死亡等待遇,以及医疗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的期限及待遇,按国家和吉林省的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十六条 甲方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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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范本2015最新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