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柱长3.5m,于栽植前埋深1.1m(从地面起),支柱应设在盛行风向的一面。支柱中心和树木中心距离为35cm.
五、支柱要牢固,树木绑扎处应夹垫软质物,绑扎后树干必须保持正直。 第4.1.12条 非栽植季节栽植,应按不同树种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 一、最大程度的强修剪应至少保留树冠的1/3。 二、凡可摘叶的应摘去部分树叶,但不可伤害幼芽。
三、夏季要搭棚遮荫、喷雾、浇水。保持二、三级分叉以下的树干湿润,冬季要防寒。
第4. 1. 13条 假山或岩石缝隙间栽植,应在种植土中渗入苔鲜、泥炭等保湿透气材料。
第4.1.14条 藤本、攀缘植物栽植后应根据植物生长的需要进行绑扎或牵引,藤本植物的绑扎和牵引,应先把枝条搁在固定的支撑物上,然后用细绳索呈“8”字形结扎。攀缘植物的绑扎或牵引应先把枝蔓缠绕在支撑物上,再用细绳索呈“8”字形结扎。
支撑植物用的竹竿、架子、棚架和墙上的固结物等,应根据植物的特点(缠绕的、攀缘的。要支柱的和爬墙的)而设置。
第4.1. 15条 凡列为工程的树木栽植,及非栽植季节的栽植均应做好记录,作为验收资料,内容包括:栽植时间、土壤特性、气象情况、栽植材料的质量、环境条件、种植位置、栽植后植物生长情况、采取措施以及栽植人工和栽植单位与栽植者的姓名等。 第二节 大树移植
第4.2.1条 胸径25cm以上快长树及胸径15cm以上的慢长树,不宜移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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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工程设计时,应于避让。胸径超过40cm 的树木,应参照《上海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规定》第十条办理。
第4.2.2条 确需移植的大树,必须按《上海市植树造林绿化管理条例》的规定办理,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树干上应长有新梢、新芽。
二、大树长势中等,根系分布较浅,有二重根(即老根部分死亡 有新根长出)。 第4.2.3条 移植前应切根并修剪,切根与修剪应分二到三年进行,切根修剪后应在原地养护一到二年后,才可移植。
第4.2.4条 移植时间应选在栽植季节中最适合所移植树种的期间进行,非栽植季节严禁移植。
第4.2.5条 移植树木的土球或根系直径可按具体情况决定,但不得和本规程第4.1.2条规定偏差过多。
第4.2.6条 移植常绿树应修去断枝,用草绳绑扎树冠;土球腰箍宽度应为土球厚度的1/2到2/3,网络攀结,每道草绳间隔 lOcm,植株放人坑槽定位后,将土填在土球四周,逐层捣实,不可破坏土球。填土略高于球面后即做围堰并浇足水。移植处在地面低洼时,应堆土填高。裸根植物移植应选用结构良好疏松的土壤,植株定位后,填入土壤。逐层捣实,不断填土,直到土面略为高出根颈并不再下沉为止,做好围堰浇水。不论带土球或裸根移植,坑内填土不得有空隙。
第4.2.7条 大树移植后必须单独支撑,应采用十字双扁担支撑或三角撑等,牢固支撑,防止因松土下沉引起树根架空现象。 第4.2.8条 移植后应有专职技工进行养护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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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修剪:常绿树种以短截为主,不宜过多修剪,里档侧枝不宜修空,如果顶梢枯萎,要保证有后补枝条。落叶树种要充分利用老枝上新梢,俗称“留活芽”。 二、保持树身湿润,包扎部分树干,每天早晚二次喷雾,叶面要全部喷到,常绿树尤为重要。
三,覆盖根部,适期适度浇水,保持土壤湿润。在确认大树成活后以上措施才可逐渐停止。
四、注意排水,雨后不得积水。
五、发现有新梢叶片萎缩等现象,要及时查明,是否根部有空隙,水发不足或过多,有无病虫害,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六、新芽萌发后,要进行剥芽,可分几次进行,剥芽时尽可能提高留芽部分,保留新梢上的芽。留芽工作对落叶树种尤为重要。
第4.2.9条 大树移植必须有记录,为验收资料。内容包括:
一、常规项目:树名、树龄、原址及新址、移植日期、移植单位及参加人员姓名、移植原因及主管部门意见等。
二、技术项目:原址与新址的土壤特性,小气候及生态环境条件的异同,移植过程,采取的技术措施,移植结果,并宜具备照片及文字说明等资料。
第4.2.10条 百年以上大树和稀有名贵树种以及有历史价值和纪念意义的树木,是国家的宝贵财富,严禁搬移和损伤。 第三节 草坪、花卉栽植
第4.3.1条 草坪栽植分籽播、植生带铺设和草块移植三种。 第4.3.2条 栽植时间
一、暖地型草种铺设时间为春和初夏,尤以梅雨季更宜。冷地型草种为春、秋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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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以秋季为好。
二、草块移植除炎夏及寒冬均可铺设。
第4.3.3条 籽播植生带铺设或草块移植前,栽植土面必须除去杂草根、茎,并经过仔细平整,做好床坪,土层厚度应小于 20cm。
第4.3.4条籽播草坪在播籽后,植生带在铺设后,应覆土0.5~1cm或耙土、并镇压、浇水。在草出土前,必须保持湿润以后 可视天气条件进行浇水。 第4.3.5条 草块移植有密铺、间铺及散铺等形式。要求迅速见效的应密铺,间铺或散铺可视草块供应数量决定。
间铺时草块间的间隙须均匀,并填以疏松土。散铺时可把草块撕碎,散播在栽植土上,覆1~2cm良质疏松土,草块铺设后应充分加水、滚压,在新根扎实前,不可践踏。
第4.3.6条 花卉必须有肥沃疏松的种植土、一、二年生草本花卉种植土厚度不小于20cm,多年生花卉不小于30cm,均需施 腐熟基肥。
第4.3.7条 播种花卉的种植地面,应排水良好,播种应均匀,播后即覆土,厚度为种子直径的1~2.5倍,并应立即浇水。
第4.3.8条 在花苗运到种植地后,应保持其湿润状态,移植花苗应在早晨、傍晚或阴天进行。
第4.3.9条 花苗种植深度应以原生长在温床、箱内或盆内的深度为准。栽植时不得揉搓和折曲花苗根部。
第4.3.10条 在花苗栽植后的4-5天内,应每天早晨或傍晚用喷壶在根际浇水,土壤不得沾污植株。在第二、三次浇水后,花坛上应盖以厚2-3cm的过筛腐殖细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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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验 收
第5.0.1条 凡列为工程的验收工作应遵照本规程的各项规定办理。 第5.0.2条 每批运到施工地点的栽植植物,均应在栽植前由施工人员验收。 第5.0.3条 下列各项工序应进行中间验收,并做好验收记录。 一、栽植植物的定点、放线应在坑槽挖掘以前。 二、栽植乔、灌木的坑槽应在树苗移植以前。
三、更换种植土和施基肥应在坑槽挖掘后与植物栽植以前。 四、草坪和花卉的整地工程应在播种与花苗或块茎栽植以前。 第5.0.4条 工程竣工验收时,施工单位需提供下列文件: 一、中间验收记录。 二、施工图及修改补充说明。 三、决算和竣工图。
第5.0.5条 竣工验收日期:
一、春季栽植的乔、灌木和藤本、攀缘植物及多年生花卉,应在栽植的当年9月份进行。
二、秋季和冬季栽植的乔、灌木,应在栽植后的第二年9月进行。 三、籽播草坪或植生带铺设的草坪应在种籽大批发芽后进行。 四、草块移植的草坪应在草块成活后进行。
五、一年生宿根植物的花坛应在栽植后10—15天,成活后进行。
六、春季栽植的二年生植物、多年生植物和露地栽植的鳞茎植物,应在当年发芽后进行,而秋季栽植的,应在第二年春季发芽后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