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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产品管理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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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质材料 包装材料 Cd镉 <100 Pb铅 Hg汞 Cr六价铬 PBBs多溴联苯 <1000 <1000 <1000 <1000 6+Cd+Pb+Hg+Cr<100 6+PBDEs多溴联苯醚 <1000 ⑵、REACH法规SVHC物质 对象 配制品或物品 禁用物质SVHC(ppm) ECHA网站公布的最新SVHC清单 SVHC<1000 ⑶、其它管制物质及对应相关法规。

NO.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物质名称 多氯联苯(PCB) 多氯化萘(PCN) 多氯三联苯(PCT) 短链型氯代烷烃(SCCP) 聚氯乙烯(PVC)以及聚氯乙烯混合物 三(2-氯乙基)磷酸酯(TCEP) 其他有机氯化合物 六溴环十二烷(HBCDD) 其他有机溴化合物 三取代基有机锡化合物(包括三丁基锡化合物(TBT)、三苯基锡化合物(TPT) 二丁基锡化合物(DBT) 二辛基锡化合物(DOT) 石棉 特定偶氮化合物 甲醛 特定苯并三氮唑 富马酸二甲酯(DMF) 氧化铍 铍青铜 氯化钴 三氧化二砷、五氧化二砷 邻苯二甲酸(2-乙基己基酯)、邻苯二甲酸二丁酯、邻苯二甲酸丁苄酯、邻苯二甲酸二异丁酯 邻苯二甲酸二异壬酯、邻苯二甲酸二异癸酯、邻苯二甲酸二欧盟·REACH 法规(EC) No.1907/2006 欧盟·REACH 法规(EC) No.1907/2006 欧盟·REACH 法规(EC) No.1907/2006 欧盟·REACH 法规(EC) No.1907/2006 欧盟·REACH 法规(EC) No.1907/2006 Annex XVII 日本现行的《化学物质审查规制法》规定的第1 种/第2 种特定化学物质 欧盟·REACH 法规(EC) No.1907/2006 Annex XVII 欧盟·REACH 法规(EC) No.1907/2006 Annex XVII 日本·劳动安全卫生法 德国·化学品禁止规则(简称ChemVerbotsV) 欧盟·REACH 法规(EC) No.1907/2006 Annex XVII 德国·化学品禁止规则(简称ChemVerbotsV) 丹麦·指令No.289 日本·化学物质审查规制法(简称化审法)第1种特定化学物质 欧盟·REACH 法规(EC) No.1907/2006 欧盟·WEEE 指令(2002/96/EC)及欧盟·欧盟指令(1999/45/EC) 相关法规 欧盟·REACH 法规(EC) No.1907/2006 Annex XVII 日本· 化学物质审查规制法(※简称化审法) 第1 种特定化学物质 挪威·对特定有害化学物质使用等相关限制等 欧盟·REACH 法规(EC) No.1907/2006 欧盟·REACH 法规(EC) No.1907/2006 Annex XVII 欧盟·REACH 法规(EC) No.1907/2006 20 欧盟·REACH 法规(EC) No.1907/2006 21 欧盟·REACH 法规(EC) No.1907/2006

正辛酯、邻苯二甲酸二己酯、 邻苯二甲酸二(C6-8 支链)烷基酯,富C7(DIHP)、 邻苯二甲酸二(C7-11 支链与直链)烷基酯(DHNUP)、 邻苯二甲酸二甲氧乙酯(DMEP) 欧盟·欧盟法规(EC) No 842/2006 丹麦·指令No.552 瑞士·减少化学品风险条令(※简称ORRChem) 欧盟·欧盟法规(EC)No.2037/2000 日本·关于通过对特定物质的控制等措施保护臭氧层的法律 美国·1990 年的清洁空气法案修订案 印度尼西亚·Regulation of the Minister of Industry of the Republic of Indonesia No.33/M-IND/PER/4/2007 dated April 17, 2007 22 氢氟碳化合物(HFC)、全氟化碳(PFC) 臭氧层破坏物质(ODS)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全氟辛烷磺酸(及其盐)(PFOS) 欧盟·REACH 法规(EC) No.1907/2006 Annex XVII 硼酸、特定硼酸钠 氘代双(2-甲氧基乙基)醚 N’,N-二甲基乙酰胺(DMAC) 乙二醇二甲醚(EGDME) 高氯酸盐 欧盟·REACH 法规(EC) No.1907/2006 欧盟·REACH 法规(EC) No.1907/2006 欧盟·REACH 法规(EC) No.1907/2006 欧盟·REACH 法规(EC) No.1907/2006 欧盟·REACH 法规(EC) No.1907/2006 4-(1,1,3,3-四甲基丁基)苯酚 欧盟·REACH 法规(EC) No.1907/2006 ⑷、豁免物质

依据RoHS指令2011/65/EU 附录Ⅲ,或欧盟官方网站正式公布的其它新增豁免物质物质。 ⑸、客户特别要求的管控项目及标准以客户提供的文件为准。

3.0 权责 3.1总经理

1)建立组织机构,确保公司内职责权限得到规定和沟通,委派组成环保体系推行委员会; 2)审批RoHS/REACH环境方针、目标,批准环保产品计划; 3) 向公司传达满足客户和法律法规环保要求的重要性; 4) 确保各项管理体系内审员所需资源的获得; 5) 任命管理者代表主持管理评审;

6) 负责批准相关RoHS/REACH程序文件和环保产品管理手册;

3.2 ROHS/REACH推行委员会

1)负责与供货商进行沟通,收集环境管理物质的成份表/MSDS、RoHS/REACH检测报告 2) 负责制订RoHS/REACH环境目标、指标及环境计划(全废、削减物质的削减计划),并组

织实施及定期检讨其进度;

3) 负责对RoHS/REACH环境异常进行调查、分析、制订纠正、预防措施,组织实施并确认其实施效果;

4) 对各部门绿色产品管理体系的运作情况进行督促与指导;

5) 收集环境相关物质的信息及相关的标准,并纳入公司的环境物质管理标准,并将其传达到相关部门;

6) 负责收集部品、材料的成份宣告表和有害物质检测报告,督促供应商及时提供新的RoHS/REACH检测报告;

7) 制订部品/材料的取样检测计划并负责委外进行检测。

3.3文控中心

1) 负责统筹、建立、推行、推行及维持RoHS/REACH绿色产品管理体系,以符合相关的环保法律、法规及客户对RoHS/REACH环保要求;

2) 负责收集相关的RoHS/REACH环保信息,通过培训及宣传,将法律、法规和客户限制信息迅速地传达到公司相关部门; 3) 制定内部审核计划,并进一步组织实施; 4) 负责将有关审核结果迅速地向最高管理层汇报;

5) 对RoHS/REACH环境质量目标、指标、环境计划的实施情况组织进行评审及修订。

3.4研发部

1) 负责无铅焊接技术的开发;

2) 负责新样品的制作,负责准备新产品的环保数据(如:环境相关物质不使用证明书、材料的成份表/MSDS、RoHS/REACH检测报告等)编制,收集相关的保证函;并对样板进行文件管理;

3)开发新部品的时候首先向供应商发出“环境管理物质调查表”,在确定不含本公司的环境管理物质以后,要求供应商提供样品及其提供成分表、第三方有害物质检测报告。 4)在样品试用合格后,开发部把相关信息传递给采购部和IQC。

5)负责新产品的开发,编制新产品的材料成份宣告表和承认书送样交客户承认。

3.5采购部

1)负责制定采购计划,并将公司的环保产品管理要求传达到所有供应商; 2)负责对供应商的选择、考核、评定有无建立RoHS/REACH体系;

3)负责对供应商进行环境相关物质的调查;

4)负责每年制定一次供应商评审计划,并组织相关部门人员对供应商进行现场审核。 5)定期收集环保产品检测报告。

3.6货仓

1)负责进厂物料数量检查、报检、入库、标识、储存与发放; 2)负责以先入先出原则收发物料; 3)负责仓库物料的搬运、储存、防护。

3.7生产部

1)安排并监督生产过程,搞好生产及物料的控制及生产现场质量和环境相关物质的控制; 2)负责公司生产设备的控制以及模具的管理,防止制程中环境管理物质的交叉污染; 3)保证生产过程中的物料,半成品和需入库产品按规定有序堆放并标识准确,其储存及保管方式正确;

4)总结分析生产中出现的环境质量问题。

3.8品质部

1)负责收集客户的最新环保产品管理物质标准或要求,建立公司环保产品管理标准。 2)制订环保产品管理物质供货商调查表,并负责回复客户对RoHS/REACH管理物质的调查,并把客户的最新要求传达到相关部门.

3)负责建立RoHS/REACH管理物质检验标准,对原材料、制程、成品进行检验、试验和RoHS/REACH相关物质要求;

4)负责生产中部品、半成品及成品RoHS/REACH不合格品的处理。

3.9工程部

1)负责生产工艺的调整以满足环保产品的要求. 2)负责所有生产设备及工具的确定以适应环保产品的要求

4.0 市场管理

4.1工程设计的管理:开发部负责新产品的开发设计,设计时应选择符合RoHS/REACH环保

要求的部品。

a新部品承认:新部品承认时应要求供应商提供部品的材质证明(如:部品成份表RoHS/REACH检测报告)和生产工艺(如:无铅工艺),确认新产品符合RoHS/REACH环保要求。

b样机的制作:样机制作时应确认所用的工具、治具、焊接设备等均没有受到环境管理物质的污染。

c 样机的环保确认:样机完成后开发部应按客户的要求编制样机的材质成份表,确认新产品符合客户及深圳市节能照明有限公司的环保要求,并编制新产品的承认书,新产品的承认书应包括BOM清单、图纸、产品标准等。

d 收集部品的相关资料如:RoHS或REACH检测报告、材料成份宣告表,编制产品的材料成份宣告表。

e 新产品的承认书上的相关信息:应注明“禁止使用RoHS或REACH环境管理物质”,应按客户要求提供相关RoHS或REACH证明资料,适当时包括:新产品的成份表、均一材质的RoHS或REACH检测报告、RoHS或REACH有害物质不使用保证书等。

4.2外部订货管理

对外部订货品本公司需确认是否没有使用环境关联物质

4.3异常处理

异常定义:RoHS或REACH产品的环境质量异常是指产品中环境相关物质含量超标或相关资料不齐全。

当制程、成品被检查出含有禁止使用的环境相关物质即环境质量异常时:文控中心需即刻告知品质部经理,并由品质部经理在24小时内召集RoHS或REACH推行委员会针对被污染的产品进行调查,同时须出产品状态,对不合格品进行隔离、报废处理,必要时环境异常应在24小时内向客户报告。

RoHS或REACH推行委员会须针对所产生之问题点,提出有效之纠正与预防措施,并需追踪改善效果至少一个月,以确保对策之有效性,所有不合格的处理及相应的纠正与预防措施应在得到客户的同意后实施。所有纠正与预防措施要向类似产品横向展开,以真正做到预防不良。

对供货不合格的供应商,应取消其合格供应商资格。

5.0工序管理 5.1 采购管理

供应商的选定标准

凡是环境管理物质的供应商,除需符合ISO9001质量体系《采购控制程序》和《供应商的管理程序》文件的规定外,还需符合以下要求:

环保产品管理手册

同质材料包装材料Cd镉<100Pb铅Hg汞Cr六价铬PBBs多溴联苯<1000<1000<1000<10006+Cd+Pb+Hg+Cr<1006+PBDEs多溴联苯醚<1000⑵、REACH法规SVHC物质对象配制品或物品禁用物质SVHC(ppm)ECHA网站公布的最新SVHC清单SVHC<1000⑶、其它管制物质及对应相关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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