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普通高中课程方案
湖南省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
我省普通高中课程方案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和经国务院同意的《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和语文等十五个学科课程标准(实验)的通知》精神,适应时代发展的需要,立足我省实际,借鉴先期进入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省市区和我省义务教育课程改革的有益经验,大力推进教育创新,努力构建具有湖南特色、充满活力的普通高中课程体系,为高等学校和社会各行各业输送素质良好的普通高中毕业生。
一、普通高中教育的培养目标
普通高中教育是在九年义务教育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国民素质、面向大众的基础教育。普通高中教育为学生的终身发展奠定基础。
普通高中教育应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所确定的基础教育培养目标,并特别强调使学生:
初步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中国共产党,自觉维护国家尊严和利益,继承中华民族的优秀传统,弘扬民族精神,有为民族振兴和社会进步作贡献的志向与愿望;
具有民主与法制意识,遵守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德,维护社会正义,自觉行使公民的权利,履行公民的义务,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具有社会责任感;
具有终身学习的愿望和能力,掌握适应时代发展需要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学会收集、判断和处理信息,具有初步的科学与人文素养、环境意识、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
具有强健的体魄、顽强的意志,形成积极健康的
生活方式和审美情趣,初步具有独立生活的能力、职业意识、创业精神和人生规划能力;
正确认识自己,尊重他人,学会交流与合作,具有团队精神,理解文化的多样性,初步具有面向世界的开放意识。
为实现上述培养目标,普通高中课程应:
(1)精选终身学习必备的基础内容,增强与社会进步、科技发展、学生经验的联系,拓展视野,引导创新与实践。
(2)适应社会需求的多样化和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构建重基础、多样化、有层次、综合性的课程结构。
(3)创设有利于引导学生主动学习的课程实施环境,提高学生自主学习、合作交流以及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4)建立发展性评价体系。改进校内评价,实行学
生学业成绩与成长记录相结合的综合评价方式;建立教育质量监测机制。
(5)赋予学校合理而充分的课程自主权,为学校创造性地实施国家课程、因地制宜地开发学校课程,为学生有效选择课程提供保障。
二、课程结构
1、课程结构
普通高中课程由学习领域、科目、模块三个层次构成。
(1)学习领域
高中课程设置了语言与文学、数学、人文与社会、科学、技术、艺术、体育与健康和综合实践活动八个学习领域。
设置学习领域能更好地反映现代科学综合化的趋势,有利于在学习领域的视野下研制各科课程
湖南省普通高中课程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