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银行代理中国进出口银行 信贷业务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与中国进出口银行的合作,拓展代理中国进出口银行信贷业务,增加中间业务收入,规范代理业务操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代理中国进出口银行信贷业务是指xx银行接受中国进出口银行委托,对其指定的信贷业务代为进行贷款发放、资金结算、贷后管理和协助回收贷款本息等项活动的业务(以下简称代理进出口银行业务)。具体代理职责和要求由双方通过签署《信贷业务委托代理协议》进行表述和确认。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代理经办行是指提出代理业务申请、并经xx银行和中国进出口银行核准办理委托代理业务的xx银行分支机构。
第四条 代理进出口银行业务,由xx银行与中国进出口银行签订《信贷业务委托代理协议》,并据此履行各自权利和义务。
第二章 代理业务职责分工
第五条 总行公司业务部负责代理进出口银行业务的牵头组
织和协调管理。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一)与中国进出口银行就双方委托代理业务进行沟通和联系,协调双方代理业务有关事宜,加强和维护双方代理合作关系;
(二)指导分支机构开展委托代理业务,核准业务代理经办机构,对代理机构上报和办理的代理业务进行审核、指导、检查和管理;
(三)对总行审核批准的代理业务,负责组织签署《信贷业务委托代理协议》,并督导落实协议事项;
(四)负责组织委托代理业务的培训、信息传递及数据统计与分析,定期与中国进出口银行进行业务数据核对。
第六条 总行授信审批部负责对代理进出口银行业务进行审查审批。
第七条 总行运营管理部负责制定或修订代理进出口银行业务有关会计核算办法。
第八条 总行法律合规部负责对双方拟签署的《信贷业务委托代理协议》进行法律审核。
第九条 代理经办行的职责:
(一)指定专门的业务部门及专人负责与中国进出口银行及其指定借款人的业务联系,维护三方合作关系,办理代理业务各项工作事宜,并负责落实《信贷业务委托代理协议》规定的工作义务和责任;
(二)为借款人开立银行结算账户,并实行专户管理,具体办理代理贷款的发放、结算、监督使用并协助回收贷款本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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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负责依照《信贷业务委托代理协议》规定向中国进出口银行收取代理手续费;
(四)按照《信贷业务委托代理协议》要求做好代理项目贷后检查和贷后管理工作,按季向中国进出口银行报送代理项目贷后检查材料;
(五)负责填报代理业务相关报表,建立完整、有效、要素齐全的代理业务档案;
(六)做好xx银行和中国进出口银行一致要求的其他工作事项。
第三章 代理业务操作流程和管理
第十条 代理业务核准。
(一)我行分支机构取得借款人出具的《推荐代理行意见函》后,对代理项目进行调查研究,提出代理意见,向总行公司业务部提交《代理中国进出口银行信贷业务申请报告》。
(二)总行公司业务部对分支机构提出的拟代理进出口银行业务进行审查,并核准代理经办行资格(必要时可另行指定代理经办行),提交总行授信审批部审核批准。对拟代理业务存有疑问时,应要求代理经办行予以说明。
(三)总行授信审批部对公司业务部提交的拟代理进出口银行业务按程序和授权审核批准后,下达核准批复书。
(四)代理经办行接到总行下达的核准批复书后,向中国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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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代理中国进出口银行信贷业务管理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