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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推进医养结合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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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推进医养结合工作实

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珠府办[2016]25号 【发布部门】珠海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6.09.16 【实施日期】2016.09.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推进医养结合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珠府办〔2016〕25号)

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珠海市推进医养结合工作实施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实施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卫计局反映。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9月16日

珠海市推进医养结合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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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指导意见的通知 》(国办发〔2015〕84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 》(粤府〔2015〕2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整合资源,保障基本。

整合资源,加强医疗卫生服务与养老服务的结合,保障居民基本健康养老需求,实现医疗卫生服务对社区养老、居家养老和机构养老的全覆盖,推动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的有机融合,鼓励区级医疗机构开展医养结合服务。 (二)政府引导,多元发展。

发挥政府在制定规划、出台政策、引导投入、规范市场、营造环境等方面的作用。充分发挥市场作用,支持优质社会资本举办高端的个性化医养结合机构,满足多层次、多样化的健康养老需求。

(三)建立机制,创新服务。

建立健全医养结合管理机制、运行机制、保障机制和监管考核机制,鼓励商业保险参与医养结合,促进医疗卫生资源和养老资源的高效融合和良性互动。 二、工作目标

2016年,全市80%以上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居家养老家庭病床服务; 全市100%的公立医疗机构和社区医疗卫生机构开通老年人就诊服务绿色通道;各区完成至少一所公办养老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医养结合(有行政事务的功能区参照执行);推动社会资本举办医养结合机构。推进医养结合信息化建设。将符合条件的医养结合机构纳入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老年人在医养结合机构就医,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纳入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启动研究长期护理险政策制定。 2 / 6

2017年,初步建立医养结合标准规范和管理制度、人才培养制度、以及医养结合相关

医保支付制度。80%的政府举办养老机构实现医养结合覆盖,100%的居家养老纳入家庭病床建床对象,建成若干社会力量举办的医养结合机构。

2018年,政府举办养老机构实现医养结合全覆盖。建立符合我市实际的医养结合政策体系,完善覆盖城乡、资源共享、保障有力、支付合理、人才充足、运行有效的医养结合体制机制。 三、工作任务

(一)推进医疗卫生服务与社区家庭养老结合。

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或医养结合机构为支撑,推动医疗卫生服务延伸到社区养老、家庭养老。落实老年人健康档案、健康教育、慢病管理、健康体检、健康管理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将高龄、重病、失能、半失能的居家养老老人纳入家庭病床的建床对象,开展家庭医疗卫生服务。托养机构与医疗机构应签订服务合作协议。

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强对老年病的研究和预防,充分发挥中医药的预防保健特色优势,开展“治未病”和体质辨识等服务,提高老年病的防治水平。鼓励执业医师到养老机构设置的医疗机构多点执业,支持有相关专业特长的医师及专业人员在养老机构规范开展疾病预防、营养、中医调理养生等非诊疗行为的健康服务。 (二)鼓励医疗机构开展医养结合服务。

鼓励区级医疗机构开展医养结合服务,设置一定比例的医养结合床位,开设老年病科、康复科、临终关怀科,对辖区医养结合机构进行技术指导或合作。鼓励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开展对口支援、合作共建。医疗卫生机构应开设老年人就医服务绿色通道,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可以举办养老机构。鼓励民营医院转型为康复护理型医养结合机构。 (三)促进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深度融合。 1.支持养老机构开办医疗机构。 3 / 6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推进医养结合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推进医养结合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珠府办[2016]25号【发布部门】珠海市政府【发布日期】2016.09.16【实施日期】2016.09.1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珠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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