巢湖东站片区水环境治理项目鼓山杨湾村房屋
模拟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
因巢湖东站片区水环境治理项目的建设需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巢湖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巢政[2016]3号)、《巢湖市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规定》(巢政[2015]107号)等相关规定,结合安徽巢湖经开区房屋征收工作相关规定和工作实际,决定对半汤街道鼓山村委会杨湾村(前湾、后湾)及其邻近区域内的房屋实施模拟征收。同时为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结合该项目征收区域房屋调查情况,特制定本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
结清产权调 房屋征收前 房屋面积、用途及人口认 方案宣传并 发布房屋征收补偿安置 签订 腾空房屋、验 凭选房顺序凭交房验收单领选房顺 结清房屋货币补偿款(办理结算手续起三个月内一次性付清) 签订 各房屋被征收人应准备好与房屋相关的《房屋所有权证》、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或《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等证件及其复印件,户口簿、身份证等证件及其复印件,有线电视和天然气开户证明,宽带、电话和供水、供电的当月交费单据。
上述证件是房屋征收补偿的主要依据,请主动提供给房屋征收实施单位的工作人员。
一、征收项目名称
巢湖东站片区水环境治理项目。 二、项目基本概况
(一)征收范围(本项目房屋征收四至界限及其闭合区域) 鼓山村委会杨湾村(前湾、后湾)及其村庄邻近区域。 具体范围以安徽巢湖经开区建设发展局出具的“巢湖东站片区水环境治理项目鼓山杨湾村(前湾、后湾)房屋征收范围红线图”为准。
(二)征收房屋面积
本次房屋征收涉及鼓山村委会杨湾(前湾、后湾)约80户、房屋建筑面积约20000㎡。
三、房屋征收主体、房屋征收部门、房屋征收实施单位 (一)房屋征收主体:安徽巢湖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二)房屋征收部门:安徽巢湖经济开发区建设发展局; (三)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半汤街道办事处。 四、签约期限(即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的期限) 实施之日起三个月内,具体以房屋征收公告公布的时间及期
限为准。
五、产权调换房屋的位置、户型和面积 (一)住宅房产权调换房屋(安置点)位置:
住宅房安置点位于鼓山安置小区,具体房源及位置以安徽巢湖经开区建设发展局提供的房源为准。
(二)安置房户型及建筑面积:
安置住宅房户型以施工图纸为准,安置住宅房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及其公摊系数等以房产部门核定的数据为准。
六、被征收住宅房屋、产权调换房屋的评估价格等 具体以安徽建英房地产土地评估经纪有限公司出具的《房地产市场价值评估报告》为准(详见附件一)。
七、房屋征收补偿方式及内容
(一)房屋征收补偿方式。征收住宅房实行产权调换或者货币补偿方式,被征收人可自行选择;对征收经营、办公、生产及仓储等性质房屋的,按国家、安徽省、巢湖市等相关规定办理。
(二)对被征收人的补偿。包括被征收的房屋、附属物以及室内装饰装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停产停业的补偿等。
八、被征收房屋补偿的一般性规定
(一)已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房屋。按证载面积(结合实际面积)、结构、用途予以补偿。
被征收人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并搬迁让房、移交拆除的,房屋建筑年代在15年以内(含15年)
成新率按1.0计算,16年至20年(含20年)成新率按0.99~0.95计算,21年至25年(含25年)成新率按0.94~0.90计算,26年至30年(含30年)成新率按0.89~0.85计算,30年以上的成新率按0.85计算;朝向系数按1.0计算。
在规定时间外签约的,按附后的《被征收住宅房屋成新上限表》和《住宅房屋朝向因数修正系数表》的标准执行。
(二)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也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住宅房屋。按以下规定办理:
1、对2005年版地形图有记载(即图有)的房屋。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并搬迁让房、移交拆除的,可以参照已办理土地、规划或房产等有证房屋给予补偿。
2、对2005年版地形图没有记载(即图无)的房屋。在规定时间内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并搬迁让房的,对其(图无)房屋按房屋结构分类补偿(按建筑面积计算):砖混结构400-550元/㎡,砖木结构300-400元/㎡,大砖房200-350元/㎡,活动板房240-280元/㎡,简易结构180-280元/㎡,彩钢瓦房80-120元/㎡。
对2005年版地形图没有记载的砖混结构二层住宅房屋(仅限于主体结构为两层的楼房,不含简易、简搭、大砖、彩钢瓦等其他结构的房屋),在2006年5月1日前建造的,门窗水电等配套齐全,实际正在居住(附现场照片),且属本集体组织成员唯一住房的,在规定时间内签订房屋补偿协议并搬迁让房拆除的,除按照本条前款规定标准予以补偿外,另给予砖混结构的房屋
400元/㎡,二层为砖木结构的房屋300元/㎡的奖励。
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未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的,由规划部门(含安徽巢湖经开区建设发展局)牵头组织房产、国土等部门联合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
3、对已下达违法建设处罚文书的建筑和认定为违法建筑、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被征收人在规定的拆除期限内自行拆除的。可给予不超过150元/㎡的自行拆除工时补助费;逾期未自行拆除的,由规划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规定予以强制拆除,不予补助。
2005年版地形图以及违法建设名单由规划部门(安徽巢湖经开区建设发展局)加盖单位公章后提供给半汤街道办事处和相关单位,各相关单位应严格把关,保障社会公平公正。
(三)集体土地上“住改营”的持证或2005年地形图上有记
载的房屋:持有集体土地证件或原为集体土地现报批成国有土
地,持续或间断性从事“经营”活动的持证或2005年地形图上有
记载的房屋,一律按住宅认证。对正在经营的房屋根据被征收人
提供的有效工商、税务等证照,在规定时间内签约并搬迁让房的,经认证后,可另计一次搬迁费(500元/次),并按认证的“一层一进”房屋建筑面积给予200-300元/㎡的一次性补助。
(四)未经规划、国土部门批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原房屋用途认定并给予补偿安置:
1、将住宅用途改为生产、办公、仓储用途的房屋; 2、将生产、办公、仓储用途改为住宅用途的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