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巢湖东站片水环境治理项目鼓山杨湾村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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巢湖东站片区水环境治理项目鼓山杨湾村房屋

模拟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

因巢湖东站片区水环境治理项目的建设需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巢湖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巢政[2016]3号)、《巢湖市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规定》(巢政[2015]107号)等相关规定,结合安徽巢湖经开区房屋征收工作相关规定和工作实际,决定对半汤街道鼓山村委会杨湾村(前湾、后湾)及其邻近区域内的房屋实施模拟征收。同时为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结合该项目征收区域房屋调查情况,特制定本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

结清产权调 房屋征收前 房屋面积、用途及人口认 方案宣传并 发布房屋征收补偿安置 签订 腾空房屋、验 凭选房顺序凭交房验收单领选房顺 结清房屋货币补偿款(办理结算手续起三个月内一次性付清) 签订 各房屋被征收人应准备好与房屋相关的《房屋所有权证》、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或《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等证件及其复印件,户口簿、身份证等证件及其复印件,有线电视和天然气开户证明,宽带、电话和供水、供电的当月交费单据。

上述证件是房屋征收补偿的主要依据,请主动提供给房屋征收实施单位的工作人员。

一、征收项目名称

巢湖东站片区水环境治理项目。 二、项目基本概况

(一)征收范围(本项目房屋征收四至界限及其闭合区域) 鼓山村委会杨湾村(前湾、后湾)及其村庄邻近区域。 具体范围以安徽巢湖经开区建设发展局出具的“巢湖东站片区水环境治理项目鼓山杨湾村(前湾、后湾)房屋征收范围红线图”为准。

(二)征收房屋面积

本次房屋征收涉及鼓山村委会杨湾(前湾、后湾)约80户、房屋建筑面积约20000㎡。

三、房屋征收主体、房屋征收部门、房屋征收实施单位 (一)房屋征收主体:安徽巢湖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二)房屋征收部门:安徽巢湖经济开发区建设发展局; (三)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半汤街道办事处。 四、签约期限(即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的期限) 实施之日起三个月内,具体以房屋征收公告公布的时间及期

限为准。

五、产权调换房屋的位置、户型和面积 (一)住宅房产权调换房屋(安置点)位置:

住宅房安置点位于鼓山安置小区,具体房源及位置以安徽巢湖经开区建设发展局提供的房源为准。

(二)安置房户型及建筑面积:

安置住宅房户型以施工图纸为准,安置住宅房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及其公摊系数等以房产部门核定的数据为准。

六、被征收住宅房屋、产权调换房屋的评估价格等 具体以安徽建英房地产土地评估经纪有限公司出具的《房地产市场价值评估报告》为准(详见附件一)。

七、房屋征收补偿方式及内容

(一)房屋征收补偿方式。征收住宅房实行产权调换或者货币补偿方式,被征收人可自行选择;对征收经营、办公、生产及仓储等性质房屋的,按国家、安徽省、巢湖市等相关规定办理。

(二)对被征收人的补偿。包括被征收的房屋、附属物以及室内装饰装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停产停业的补偿等。

八、被征收房屋补偿的一般性规定

(一)已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房屋。按证载面积(结合实际面积)、结构、用途予以补偿。

被征收人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并搬迁让房、移交拆除的,房屋建筑年代在15年以内(含15年)

成新率按1.0计算,16年至20年(含20年)成新率按0.99~0.95计算,21年至25年(含25年)成新率按0.94~0.90计算,26年至30年(含30年)成新率按0.89~0.85计算,30年以上的成新率按0.85计算;朝向系数按1.0计算。

在规定时间外签约的,按附后的《被征收住宅房屋成新上限表》和《住宅房屋朝向因数修正系数表》的标准执行。

(二)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也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住宅房屋。按以下规定办理:

1、对2005年版地形图有记载(即图有)的房屋。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并搬迁让房、移交拆除的,可以参照已办理土地、规划或房产等有证房屋给予补偿。

2、对2005年版地形图没有记载(即图无)的房屋。在规定时间内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并搬迁让房的,对其(图无)房屋按房屋结构分类补偿(按建筑面积计算):砖混结构400-550元/㎡,砖木结构300-400元/㎡,大砖房200-350元/㎡,活动板房240-280元/㎡,简易结构180-280元/㎡,彩钢瓦房80-120元/㎡。

对2005年版地形图没有记载的砖混结构二层住宅房屋(仅限于主体结构为两层的楼房,不含简易、简搭、大砖、彩钢瓦等其他结构的房屋),在2006年5月1日前建造的,门窗水电等配套齐全,实际正在居住(附现场照片),且属本集体组织成员唯一住房的,在规定时间内签订房屋补偿协议并搬迁让房拆除的,除按照本条前款规定标准予以补偿外,另给予砖混结构的房屋

400元/㎡,二层为砖木结构的房屋300元/㎡的奖励。

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未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的,由规划部门(含安徽巢湖经开区建设发展局)牵头组织房产、国土等部门联合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

3、对已下达违法建设处罚文书的建筑和认定为违法建筑、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被征收人在规定的拆除期限内自行拆除的。可给予不超过150元/㎡的自行拆除工时补助费;逾期未自行拆除的,由规划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规定予以强制拆除,不予补助。

2005年版地形图以及违法建设名单由规划部门(安徽巢湖经开区建设发展局)加盖单位公章后提供给半汤街道办事处和相关单位,各相关单位应严格把关,保障社会公平公正。

(三)集体土地上“住改营”的持证或2005年地形图上有记

载的房屋:持有集体土地证件或原为集体土地现报批成国有土

地,持续或间断性从事“经营”活动的持证或2005年地形图上有

记载的房屋,一律按住宅认证。对正在经营的房屋根据被征收人

提供的有效工商、税务等证照,在规定时间内签约并搬迁让房的,经认证后,可另计一次搬迁费(500元/次),并按认证的“一层一进”房屋建筑面积给予200-300元/㎡的一次性补助。

(四)未经规划、国土部门批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原房屋用途认定并给予补偿安置:

1、将住宅用途改为生产、办公、仓储用途的房屋; 2、将生产、办公、仓储用途改为住宅用途的房屋;

巢湖东站片水环境治理项目鼓山杨湾村房屋

巢湖东站片区水环境治理项目鼓山杨湾村房屋模拟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因巢湖东站片区水环境治理项目的建设需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巢湖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巢政[2016]3号)、《巢湖市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规定》(巢政[2015]107号)等相关规定,结合安徽巢湖经开区房屋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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