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
脊髓灰质炎野病毒输入性疫情和疫苗衍生病毒
相关事件应急处置技术方案
为及早发现输入性脊灰野病毒病例和疫苗衍生病毒循环(cVDPVs)病例,迅速采取应急措施阻断病毒的传播和循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行业标准-脊髓灰质炎诊断标准》(WS294-2008)、《脊髓灰质炎野病毒输入性疫情和疫苗衍生病毒相关事件应急预案(试行)》、《高危AFP病例和聚集的临床符合病例调查指南》、《全国急性弛缓性麻痹(AFP)病例监测方案》(以下简称《监测方案》)、《甘肃省脊髓灰质炎野病毒输入性疫情和疫苗衍生病毒相关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甘肃省应急预案》),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
(一)及时发现脊灰疫苗衍生病毒(VDPVs)、脊灰疫苗衍生病毒循环(cVDPVs)和脊灰野病毒,并迅速采取有效措施,阻断病毒的传播和循环。
(二)规范高危急性弛缓性麻痹(AFP)病例、脊灰临床符合病例以及脊灰疫苗高变异株病例的调查处置。
二、适用范围
本技术方案适用于高危AFP病例、脊灰临床符合病例、VDPVs、cVDPVs和脊灰野病毒的报告、调查和处置工作。
三、脊髓灰质炎疾病概述 (一)病原学
脊灰病毒属于小核糖核酸病毒科、肠道病毒属,按其抗原性不同,可分为Ⅰ、Ⅱ、Ⅲ 3个血清型,型间无交叉免疫。流行病学资料表明,Ⅰ型野病毒引起的传播约占80%~90%,其次为Ⅲ型野病毒,目前世界上已无Ⅱ型野病毒引起的病例。
脊灰病毒在遇热、甲醛、氯和紫外线时迅速失去活力。对乙醚不敏感,对热和干燥甚敏感。使用甲醛、2%碘酊、升汞和各种氧化剂如过氧化氢、漂白粉、高锰酸钾等,均能使其灭活。
(二)流行病学 1.传染源
脊灰的传染源为病人、隐性感染者和病毒携带者。由于病毒携带者、无症状的隐性感染和无麻痹型患者不易被发现,因此在传播该病上起重要作用。本病的潜伏期为2~35天,一般为7~14天。患者自潜伏期末至发病后3~4周都有传染性,发病1~2周排毒率最高,可从70%以上的患者大便中分离出病毒,退热后传染性减小。病毒主要存在于患者的脊髓和脑部,在鼻咽部、肠道粘膜与淋巴结内亦可查到。
2.传播途径
感染者一般通过大便排出病毒,数量多且持续时间长,可达数周至数月;粪—口途径是本病的主要传播途径,在发病的早期咽部排毒可经飞沫传播。
3.易感人群
人对脊灰病毒普遍易感,<4个月婴儿有来自母体的抗体,故很少发病,以后发病率逐渐增高,至5岁以后又降低。机体感染脊灰病毒后,血清中最早出现特异性IgM,2周后出现IgG和IgA保护性中和抗体。感染后能产生对同型病毒的持久免疫力。
(三)临床表现 1.临床表现
按症状轻重及有无麻痹可分为隐性感染、顿挫型、无麻痹型及麻痹型。通常的脊灰病例是指麻痹型病例。麻痹型脊灰约占感染者的1%~2%,病毒主要累及脊髓前角运动细胞,引起以肢体为主的急性弛缓性麻痹。可分为前驱期、麻痹前期、麻痹期、恢复期和后遗症期。恢复期及后遗症期是指麻痹后1-2周病肌开始恢复。部分患儿可形成持久性麻痹,即后遗症期,受累肌群明显萎缩,可出现膝反张,足下垂和足内翻畸形。
2.临床症状与体征
早期有发热、咽部不适、婴幼儿可烦躁不安、腹泻/便秘、多汗、恶心、肌肉酸痛等症状;热退后(少数可在发热过程中)出现不对称迟缓性麻痹。神经系统检查发现肢体和(或)不对称性(单侧或双侧)迟缓性麻痹,躯体或肢体肌张力减弱、肌力下降、深部腱反射减弱或消失,但无感觉障碍。麻
痹60天后仍残留麻痹,且未发现其他病因(后期可出现肌萎缩)。
3.实验室检查
发病后可从粪便、咽部、脑脊液、脑或脊髓组织中分离到病毒,并鉴定为脊髓灰质炎野病毒。发病前6周未服过OPV,发病后未再服用OPV或接触疫苗病毒,麻痹后1个月内从脑脊液或血液中查到抗脊髓灰质炎病毒IgM抗体,或恢复期中和抗体或特异性IgG抗体滴度比急性期≥4倍升高。
四.监测
(一)监测病例定义
AFP 病例:所有15岁以下出现急性弛缓性麻痹症状的病例,和任何年龄临床怀疑为脊灰的病例。
高危AFP病例: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AFP病例——1)年龄小于5岁,接种脊灰疫苗少于3次或接种史不详,且未采集或未采集到合格粪便标本;2)临床怀疑脊灰,尤其是未采集或未采集到合格粪便标本;3)来自脊灰流行国家或地区,或在发病前35天内曾去过脊灰流行国家或地区。
聚集性高危AFP病例:同一县(区)或相邻县(区)在2个月内出现2例以上的高危AFP病例。
脊灰临床符合病例:无标本或无合格标本,未检测到脊灰野病毒或VDPV;无论60天随访时有无残留麻痹/或死亡、
失访;经省级专家诊断小组审查,临床不能排除脊灰诊断的病例。
聚集性脊灰临床符合病例:同一县(区)或相邻县(区)在2个月内出现2例或2例以上的脊灰临床符合病例。
脊灰疫苗高变异株病毒:病毒与原始疫苗株相比,衣壳蛋白1区(VP1区)核苷酸序列变异介于0.5~1%之间(有5~8个碱基发生变异)。
VDPVs:与原始疫苗株病毒相比,VP1区核苷酸序列变异介于1~15%之间。
VDPVs病例:从AFP病例粪便、咽部或脑脊液、脊髓组织标本分离到VDPVs。经省级专家诊断小组鉴定,临床不能排除脊灰诊断的病例。
脊灰衍生cVDPVs:由相关的脊灰疫苗衍生病毒引起的2例或以上脊灰疫苗衍生病毒病例的事件。
脊灰野病毒:与原始疫苗株病毒相比,VP1区全基因序列核苷酸变异超过15%,或者是既往国内外流行过或与既往国内外流行过的脊灰病毒高度相似的病毒。
脊灰野病毒病例:粪便、咽部或脑脊液、脊髓组织标本脊灰野病毒检测阳性,临床诊断符合脊灰的病例。脊灰野病毒由境外传入者,为输入性脊灰野病毒病例。 (二)AFP病例常规监测
按照《监测方案》的要求进行报告、流行病学调查及诊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