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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届普通高中学生毕业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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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届普通高中学生毕业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毕业分配

【发文字号】鄂教幼高[2017]6号 【发布部门】湖北省教育厅 【发布日期】2017.02.27 【实施日期】2017.02.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届普通高中学生毕业工作的通知

(鄂教幼高〔2017〕6号)

各市、州、县教育局:

为做好2017届普通高中学生毕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学生毕业标准

根据《湖北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暂行)》(鄂教基〔2015〕3号),普通高中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综合素质评价中思想品德与公民素养合格,达到144个学分,体质健康达到国家标准的,准予毕业。修业期满,但未达到毕业要求,由学校颁发结业证书。学校要加强宣传,务必让所有师生都明确学生毕业条件。任何学校不得违规为未达到毕业标准的学生办理毕业手续。 1 / 3

二、加强学生学籍维护管理

(一)核查学生学籍信息。各地各学校要于4月5日前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全国学籍系统)中,对毕业年级学生的学籍档案信息,特别是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件号、出生日期、籍贯等学生个人基础信息进行核查,对错误的信息及时在全国学籍系统中进行更正。5月31日之后严禁对毕业年级学生学籍档案信息进行修改。学生毕业(结业)后,其学籍信息将被锁定。因高中毕业(结业)证书学生基本信息与全国学籍系统学生个人基础信息相关联,请各地各学校要确保每一名毕业年级学生全国学籍系统个人基础信息准确无误。

(二)做好在办业务和问题学籍清理。各地各学校要于4月5日前在全国学籍系统中,对毕业年级学生学籍在办业务(如省内转学、跨省转学、休复学、跳级、退学、出国就读、其他离校等)进行清理,对未处理的及时进行处理,对核实无需办理的及时进行撤销。5月31日之后严禁对毕业年级学生发起学籍异动操作。要对问题学籍进行核查处理,核实问题学籍相关学生的在校生身份和身份证件情况,并按照全国学籍系统问题学籍处理流程进行佐证、变更或删除操作。学籍主管部门要及时对学校处理后的问题学籍进行审核,严格把关。在审核佐证、变更操作时,有疑问的要向公安机关户籍部门核实信息,确保学生在校情况和佐证材料真实、系统内学生信息与佐证材料一致。各地要充分利用学籍系统“中小学生在办业务监控”、“中小学生问题学籍情况”等功能,跟踪督促辖区内在办业务、问题学籍处理进度,防止出现毕业年级学生因在办业务、问题学籍清理不及时出现无法毕业升学的情况。

(三)做好毕业结业操作。各地各校应于6月15日前在全国学籍系统中完成所有毕业年级学生毕业结业操作。各级学籍主管部门要对学校提交的毕业结业信息及时进行核办。毕业结业操作时,学校应登记学生的毕业或结业去向信息。毕业去向暂时不明确的,待学生升学后,可通过系统自动回填。毕业和结业操作有误的,可在操作之日起半 2 / 3

年内将毕业(结业)生退回到在校生状态,再进行其他操作。

三、做好学生毕业校验工作

(一)核查学生课改平台信息。所有毕业年级学生要登陆湖北省高中课程改革网(http://gzkg.e21.cn/)各课程改革子系统核查、完善自身个人基本信息、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和模块修习信息。对核查有问题的信息要及时进行修改、完善,需要学校协助解决的要及时向班主任反馈。各学校和相关教师要指导、协助学生核查、完善课改平台信息,对学生反馈的问题要及时进行处理。课改平台信息核查、完善工作要在4月4日前完成。要重点关注借读生、复学生、外省转入学生等学籍异动学生的信息,防止因信息不齐不全导致学生不能正常毕业。要重点关注学生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入学时间等涉及毕业证书内容的学生基本信息,防止因基本信息错误导致学生毕业证书信息打印错误。对核实有误的基本信息要在全国学籍系统中进行修正。

(二)核对学生成长档案袋信息。所有毕业年级学生使用下发的原省网帐号和密码登陆湖北省普通高中学生成长档案袋管理平台的“我的档案”栏目,认真核对“湖北省普通高级中学学生档案”信息,包括湖北省普通高级中学学生档案封面、湖北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表、湖北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单、湖北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记录表、湖北省普通高中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成绩评定表、湖北省普通高中毕业生登记表和毕业证信息。学校、教师核查学生信息如有错误且已锁定,市(州)教育局和学校要根据学生真实情况,解锁并退回学生档案及时修改完善。学生核对无误后,要对上述七张档案内容逐项确认,符合毕业条件的要进行最终确认。不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将无法查看和确认毕业证信息,且第二次锁定结束后,学生档案信息将被锁定,无法再进行更新。

为保证系统运行效率,学生核对工作将分时段分地区开展,具体安排如下: 3 / 3

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届普通高中学生毕业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届普通高中学生毕业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毕业分配【发文字号】鄂教幼高[2017]6号【发布部门】湖北省教育厅【发布日期】2017.02.27【实施日期】2017.02.2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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