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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L2013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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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职组汽车运用与

维修赛项规程

2013-04-22 14:44:07 来源: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官方网站 查看:22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

“2013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职组

汽车运用与维修赛项规程

一、赛项名称

汽车运用与维修

二、竞赛目的

通过竞赛,培养适应汽车维修行业发展需要的技能型人才;检验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工程的成果;促进校企结合,引领汽车运用与维修专业职业教育教学改革。

三、竞赛方式和内容

(一)竞赛方式

比赛分理论考试和实操考核两部分组成,理论考试采用计算机考试方式,实操考核根据比赛项目要求对指定车辆(或比赛工件)进行指定作业内容的操作。

(二)竞赛内容

本赛项包括二级维护作业和车轮定位作业、汽车维修基本技能、车身修复(钣金)、车身涂装(涂漆)、汽车空调维修共5个分项。其中,二级维护作业和车轮定位作业为团体赛,其余为个人赛。

实操比赛内容包括:

1.二级维护作业和车轮定位作业。(详见第11页)

2.汽车维修基本技能:配气正时机构拆装与气门间隙检查调整和汽车故障诊断。(详见第17页)

3.车身修复(钣金):车身电子测量和校正、板件更换、受损门板修复。(详见第23页)

4.车身涂装(涂漆):损伤区处理、喷中涂底漆、面漆前处理、底色漆微调及双工序面漆修补喷涂。(详见第34页)5.汽车空调维修:汽车空调制冷剂回收、净化、加注操作流程作业和简单故障诊断。(详见第41页)

四、竞赛规则

?大赛以各省(区、市)教育厅(教委)、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为单位组队报名。组队要求如下:

(1)团体赛:每省限报2队(须来自不同院校),以院校为单位组队参赛,不得跨校组队。每支参赛队由2名选手和不超过2名指导教师组成。

(2)个人赛:汽车维修基本技能、汽车空调维修、车身修复、车身涂装各分项,每省限报2名选手,每名选手限1名指导教师。

(3)报名对象为2013年在籍中等职业学校(职业高中、普通中专、技工学校、成人中专)学生,不限性别、年级,年龄在21周岁以下。往届参加过同项比赛的选手,不能报名参加相同项目。

?参加团体赛、个人赛汽车维修基本技能和汽车空调维修的选手均参加统一的理论考试。

?团体赛参赛队的理论考试成绩为每队2名选手理论考试成绩的平均分。?参赛选手不得夹带任何参考资料进入理论考场。?参赛选手在各竞赛项的比赛工位采用抽签方式确定。

?参赛选手按规定时间进入竞赛场地,确认现场条件,根据统一指令开始比赛。?比赛过程中,参赛选手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确保人身及设备安全,并接受裁判员的监督和警示;因选手个人原因造成设备故障,裁判长有权中止比赛;非选手个人原

因造成设备故障,由裁判长视具体情况做出裁决。

?参赛选手完成实操比赛后需向裁判人员报告,裁判员停表,并记录比赛时间。?选手提交竞赛结果后,须等待工作人员对竞赛工具及设备进行清点验收方可离开赛场。

五、评分原则及奖项设定

(一)评分方法的制订原则

本赛项重点在于提高学生的实际操作技能,注重操作过程。评分时,主要考核选手在作业过程中:工具、仪器、仪表、量具选择的合理性;工具、仪器、仪表、量具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文明作业情况;操作的规范性;作业项目完成的齐全性;团体赛选手相互配合的熟练程度;作业流程的合理性等。

(二)评分方法

团体赛计分方法

1.理论考试成绩为每队两名选手理论考试成绩的平均分;2.实操成绩为两项实操项目成绩折算成百分制后的平均分;3.总成绩=理论成绩×20% + 实操成绩×80%;

4.排名规则:按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总成绩相同以实操成绩高的名次在前;总成绩相同且实操成绩也相同的以两项实操总用时短的名次在前。

个人赛计分方法1. 汽车维修基本技能

(1)总成绩=理论成绩×20% + 实操成绩×80%;

(2)排名规则:按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总成绩相同以实操成绩分数高的名次在前;总成绩相同且实操成绩也相同则以2项实操项目总用时短的名次在前。2. 车身修复(钣金)

(1)总成绩=理论成绩×20% + 实操成绩×80%;

(2)排名规则:按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总成绩相同以实操成绩分数高的名次在前;总成绩相同且实操成绩也相同则以3项实操项目总用时短的名次在前。3. 车身涂装(涂漆)

(1)总成绩=理论成绩×20% + 实操成绩×80%;

(2)排名规则:按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总成绩相同以实操成绩分数高的名次在前。

4. 汽车空调维修

(1)总成绩=理论成绩×20% + 实操成绩×80%;

(2)排名规则:按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总成绩相同以实操成绩分数高的名次在前;总成绩相同且实操成绩也相同则以实操项目总用时短的名次在前。

(三)奖项设定

根据竞赛方式,各分项分别设置参赛选手团体奖或个人奖。以相应分项参赛队数(团体赛)或选手数(个人赛)为基数,一等奖占比10%,二等奖占比20%,三等奖占比30%。

获得一等奖的参赛队或参赛选手指导教师由组委会颁发优秀指导教师证书。

六、申诉与仲裁

(一)申诉

1.参赛队对不符合竞赛规定的设备、部件或器件、工具、软件,有失公正的评判、奖励以及对工作人员的违规行为等,均可提出申诉。

2.申诉应在竞赛结束后2小时内提出,超时不予受理。申诉时,应按照规定的程序由参赛队领队向赛项仲裁工作组递交书面申诉报告。报告应对申诉事件的现象、发生的时间、涉及到的人员、申诉依据与理由等进行充分、实事求是的叙述。事实依据不充分、仅凭主观臆断的申诉不予受理。申诉报告须有申诉的参赛选手、

领队签名。

3.赛项仲裁工作组收到申诉报告后,应根据申诉事由进行审查,并在赛事执委会规定的申诉回复时间内通知申诉方,告知申诉处理结果。如不受理申诉,要说明理由。

4.申诉人不得无故拒不接受处理结果,不允许采取过激行为刁难、攻击工作人员,否则视为放弃申诉。申诉人不满意赛项仲裁工作组的处理结果的,可向大赛赛区仲裁委员会提出复议申请。

(二)仲裁

大赛采用两级仲裁机制。赛项设仲裁工作组,赛区设仲裁委员会。赛项仲裁工作组接受由代表队领队提出的对裁判结果的申诉。大赛执委会办公室选派人员参加赛区仲裁委员会工作。赛项仲裁工作组在接到申诉后的2小时内组织复议,并及时反馈复议结果。申诉方对复议结果仍有异议,可由省(市)领队向赛区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赛区仲裁委员会的仲裁结果为最终结果。

附件:“2013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职组汽车运用与维修赛项技术规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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