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编码:010001302011330000002482904Y11330000
增加公众移动通信基站审批服务指
南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浙江省中小企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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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公众移动通信基站审批服务指南
一、适用范围
涉及的内容:在浙江省范围内增加公众移动通信基站的审批。 适用对象:法人,其他组织 二、事项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三、审批依据
四、受理机构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五、决定机构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六、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七、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向本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 (二)申请涉及的无线电台(站)设置、使用许可或电台执照有效期未届满; (三)使用原许可可用的无线电频率;
(四)用于原许可的用途,与原许可的无线电台(站)同类别、技术体制一致;
(五)所使用的无线电发射设备依法取得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且符合国家规定的产品质量要求;
(六)有能够保证无线电台(站)正常使用的电磁环境,拟增加的无线电台(站)对依法使用的其他无线电台(站)不会产生有害干扰。
八、禁止性要求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不予批准: (一)申请人未向本机关提出书面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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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
(三)申请涉及的无线电台(站)许可或电台执照有效期已届满; (四)使用的不是原许可可用的无线电频率;
(五)不是用于原许可的用途,或与原许可的无线电台(站)不同类别、技术体制不一致;
(六)所使用的无线电发射设备不符合规定要求;
(七)拟增加的无线电台(站)对依法使用的其他无线电台(站)会产生有害干扰。 九、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公众移动通信基站设置使用申请表》 《营业执照》 无线电发射设备取得型号核准证的证明材料 十、申请接收 申请方式:网上申请 联系电话:0571-967206
办公地址: 浙江省经信厅办事大厅(杭州市西湖区北山街道体育场路479号)9楼2号窗口;
十一、办理基本流程
材料形式 材料详细要求 必要性出具备及描述 单位 注 必要(必要) 必要(必要) 先通过网上办事系统完整填写,再打印在电子 A4纸上,加盖公章,写明日期,并网上提交PDF格式的扫描材料 电子 由省市场监管局提供共享 提交机器上的CMIIT ID照片,加盖公章,必要电子 注明与原件一致、写明日期,并网上提交(必要) PDF格式的扫描材料 环
办理时限 节
办理人员 审查标准
申
申请人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提出申请。 请
受窗口业务人员/业
3个工作日 理 务经办人 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
补正材料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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