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分为特级、一级、二级、 三级。
7.1一级资质标准
7.1.1企业资产
净资产1亿元以上。 7.1.2企业主要人员
(1)矿业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12人, 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3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 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矿建工程专业高级职称;矿山工 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60人,且专业齐 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50 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造价员、劳 务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 少于150人。 7.1.3企业工程业绩
近10年承担过下列5类中的2类或某1类的3项 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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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万吨/年以上铁矿采、选工程; (2)100万吨/年以上有色砂矿或60万吨/年以上 有色脉矿采、选工程;
(3)120万吨/年以上煤矿工程或300万吨/年以上 洗煤工程;
(4)60万吨/年以上磷矿、硫铁矿或30万吨/年以 上铀矿工程;
(5)20万吨/年以上石膏矿、石英矿或70万吨/ 年以上石灰石矿等建材矿山工程。
7.2二级资质标准
7.2.1企业资产
净资产4000万元以上。 7.2.2企业主要人员
(1)矿业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10人,机电 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2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 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矿建工程专业高级职称或矿业工 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矿山工程相关专业中 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25人,且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30 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造价员、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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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 少于75人。 7.2.3企业工程业绩
近10年承担过下列5类中的2类或某1类的2项 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1)60万吨/年以上铁矿采、选工程;
(2)60万吨/年以上有色砂矿或30万吨/年以上有 色脉矿采、选工程;
(3)45万吨/年以上煤矿工程或150万吨/年以上 洗煤工程;
(4)30万吨/年以上磷矿、硫铁矿或20万吨/年以 上铀矿工程;
(5)10万吨/年以上石膏矿、石英矿或40万吨/ 年以上石灰石矿等建材矿山工程。
7.3三级资质标准
7.3.1企业资产
净资产800万元以上。 7.3.2企业主要人员
(1)矿业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4人,机电 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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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 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矿建工程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或矿 业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矿山工程相关专业中 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10人,且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15 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造价员、劳 务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 少于30人。
(5)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 类别资质二级以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2项。
7.4承包工程范围
7.4.1一级资质
可承担各类矿山工程的施工。 7.4.2二级资质
可承担下列矿山工程(不含矿山特殊法施工工程) 的施工:
(1)120万吨/年以下铁矿采、选工程; (2)120万吨/年以下有色砂矿或70万吨/年以下 有色脉矿采、选工程;
(3)150万吨/年以下煤矿矿井工程(不含高瓦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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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水文地质条 件复杂以上的矿井、立井井深大于600米的工程项目) 或360万吨/年以下洗煤工程;
(4)70万吨/年以下磷矿、硫铁矿或36万吨/年以 下铀矿工程;
(5)24万吨/年以下石膏矿、石英矿或80万吨/ 年以下石灰石矿等建材矿山工程。 7.4.3三级资质
可承担下列矿山工程(不含矿山特殊法施工工程) 的施工:
(1)70万吨/年以下铁矿采、选工程;
(2)70万吨/年以下有色砂矿或36万吨/年以下有 色脉矿采、选工程;
(3)60万吨/年以下煤矿矿井工程(不含高瓦斯及 (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水文地质条件 复杂以上的矿井、立井井深大于600米)或180万吨/ 年以下洗煤工程;
(4)36万吨/年以下磷矿、硫铁矿或24万吨/年以 下铀矿工程;
(5)12万吨/年以下石膏矿、石英矿或48万吨/ 年以下石灰石矿等建材矿山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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