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孵化基地孵化企业
评估考核办法
Company number【1089WT-1898YT-1W8CB-9UUT-92108】
创业孵化基地孵化企业评估考核办法
为全面正确地评价孵化企业创业情况,进一步完善创业企业培育管理体系,提高企业孵化成功率,加快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商品化和国际化,使政府的扶持政策能切实落在优势企业、高新项目和优秀科技人才上,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一条 评估考核目的
通过建立科学合理的淘汰机制和纠偏机制,促进创业孵化企业健康快速发展,提高创业孵化基地在孵企业质量,优化孵化资源配置,提高孵化绩效。
第二条 评估考核对象
入驻阳谷县创业孵化基地(以下简称基地)指定孵化场地办公的创业孵化企业。
第三条 评估考核设置
孵化企业入驻后第7个月,基地将对企业孵化业绩进行首次评估考核。
对首次评估考核合格的孵化企业,下一次评估考核以年度来进行考核,考核时间为每年12月份;对首次评估考核不合格的孵化企业,下一次评估考核的时间间隔期为6个月,如连续两次评估考核不合格,基地将取消其入驻孵化资格。 第四条 评估考核程序
基地书面通知企业→企业根据评估考核要求准备材料→基地组织有关人员对评估考核材料进行审核、对企业进行实地考察→根据评估考核
指标体系进行打分→评估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反馈给企业,并通报各孵化企业。
第五条 评估考核机构
以评估考核委员会为考核中心,每次考核都将组织有关人员组成评估考核小组,负责考核的具体工作。 第六条 评估考核内容与形式
评估考核内容按照经济能力、技术开发能力、企业经营管理能力、产品技术水平和产业化程度、企业发展潜力等5个方面进行。评估考核采取量化打分形式,评估考核小组按《阳谷县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入孵企业评估考核标准》(见附件一)进行打分,总分值为100分。 第七条 被评估考核企业需提交的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企业财务报表;
3、人员花名册(含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职称等,创业骨干人员需提供学历、学位及职称证书复印件); 4、产品销售合同;
5、企业研发计划及研发投入明细表;
6、企业所承担项目资料复印件[包括项目立项文件、专利证书、软件产品(企业)认定证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通知、项目技术鉴定证书、产品测试报告、质量标准体系认证证书等];
7、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包括财务、人事、营销、安全生产等制度); 第八条 评估考核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