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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标准化乡镇卫生院创建标准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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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标准化乡镇卫生院创建标准

磁县卫生信息网 2006-4-4 8:53:32 双击自动滚屏 改变文字大小:大 中 小 河北省标准化乡镇卫生院创建标准 (一)建设规模 乡(镇)卫生院根据乡(镇)行政区划和当地卫生服务需求设立,布局合理,规模适宜,建设和基本装备符合国家标准要求,保证开展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所需的基础设施和条件。 1、建设标准 乡(镇)卫生院按其功能划分为一般卫生院和中心卫生院。按照床位规模,可划分为0-10床、11-29床和30床以上三种类型,乡(镇)卫生院床位规模一般不宜超过50床。建设标准按照《国债项目乡镇卫生院建设指导意见》规定的标准执行。乡(镇)卫生院功能分区合理,环境整洁、安静、绿化、美化、净化;对医疗污水、污物、废弃物进行无害化处理,并达到卫生学标准;住院、手术、功能检查等用房环境安静;业务用房符合国家乡(镇)卫生院建设标准的相关要求。 2、设备配置标准 乡(镇)卫生院医疗设备器械装备,应根据其不同功能定位及业务技术项目,合理配置。医疗设备器械装备水平,应与其医疗技术人员的技术水平、开展的业务项目及工作量相适应。设备配置标准按照《国债项目乡镇卫生院建设指导意见》规定的标准执行。 (二)科室设置 乡(镇)卫生院的科室设置应与其承担的功能、任务和工作需要相适应。 1、一般卫生院的科室设置 ①临床科室:至少设有急诊(抢救)室、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中医科,设有独立的防保科;有条件的可设置五官/口腔科; ②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房、化验室、放射科、功能检查室、观察治疗室、注射室、处置室、消毒供应室、信息统计室;有条件的可设置手术室、产房、理疗室、中药炮制室、煎药室; ③其他科室可根据需要设置。 2、中心卫生院的科室设置 在一般卫生院科室设置的基础上,增加设置五官/口腔科、手术室、产房、理疗室。 (三)人员配备 乡(镇)卫生院的人员(含预防、保健、医疗、护理、医技及管理、工勤等所有在编人员)配备合理,与其承担的功能、任务、服务人口和工作需要相适应,卫生技术人员必须具备法定执业资格,非卫生技术人员不得从事医疗卫生专业技术工作。 1、卫生技术人员总数不低于全院职工总数的85%; 2、临床医疗服务人员必须具备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执业资格,其他卫生技术人员要具备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3、配备专职防保人员3-4名; 4、护士配备应符合临床和社区护理需要; 5、中医执业助理医师和中医执业医师占提供临床医疗服务人员的8%—12%; (四)体制与运行机制 乡(镇)卫生院由政府举办,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按职责管理;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在全县范围内公开、择优选聘作风好、懂业务、善管理,具有中级及以上卫生技术资格的人员担任乡(镇)卫生院院长;乡(镇)卫生院实行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实行全员聘任制,建立起多劳多得、重实绩、重贡献的分配机制。 (五)功能与任务 乡(镇)卫生院预防保健、基本医疗、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康复等综合服务功能完善;承担辖区内公共卫生管理职责,实行乡村卫生服务管理一体化。 1、预防保健服务: ①承担辖区内疾病预防控制工作,传染病疫情、疾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相关信息的报告任务,严格执行法定传染病登记报告制度,认真做好传染病监测、登记、报告工作。 ②负责辖区内预防接种工作。儿童计划免疫“五苗”接种率以乡镇为单位达到90%以上;计划免疫接种规范安全,接种卡、表、证齐全,填写真实完整。 ③有针对性地开展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地方病、职业病的防治、筛查和行为干预,以及对高危人群的监测和管理工作。 ④提供妇女、儿童、老年人、慢性病人、残疾人等重点人群的保健服务,开展妇幼保健、老年保健、精神卫生、康复医疗等工作的健康指导。 ⑤做好孕产妇保健系统管理和儿童保健系统管理,孕产妇、儿童保健系统管理率分别达到80%,孕产妇、儿童保健手册和登记表填写完整。建立孕产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监测报告制度,上报及时。 2、基本医疗服务 ①运用适宜的中西医药及技术,开展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断和治疗; ②提供急救服务,做到24小时应诊,对急、危、重症病人能进行维持生命体征的抢救,对无条件诊治的应及时转诊,对情况紧急不能转诊的,应及时向有抢救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求助; ③医护人员熟练掌握医疗器械的正确操作、徒手心肺复苏等抢救技术; ④设产科的乡(镇)卫生院能提供正常产服务; ⑤提供出诊、转诊和巡回医疗服务,出诊随叫随到; ⑥积极开展农村社区卫生服务,进行社区卫生调查,建立居民健康档案。 3、健康教育工作 积极开展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活动,深入农村社区、家庭、学校,开展健康指导,普及卫生防病知识,提高农村广大居民基本卫生知识知晓率和健康行为形成率。 4、计划生育技术及康复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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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标准化乡镇卫生院创建标准磁县卫生信息网2006-4-48:53:32双击自动滚屏改变文字大小:大中小河北省标准化乡镇卫生院创建标准(一)建设规模乡(镇)卫生院根据乡(镇)行政区划和当地卫生服务需求设立,布局合理,规模适宜,建设和基本装备符合国家标准要求,保证开展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所需的基础设施和条件。1、建设标准乡(镇)卫生院按其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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