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常州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校本培训
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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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中小学教师
继续教育校本培训管理办法(试行)
根据市教育局《关于下发<常州市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十五”规划>的通知》[常教师(2001)字第17号文]精神,为加强对全市中小学教师校本培训的管理,推进全市校本培训工作逐步走上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轨道,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组织管理机构
校本培训是在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下,为满足学校和教师的需求和发展,由学校组织的以学校为基本单位开展的教师继续教育形式。
常州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办公室在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统筹全市中小学继续教育校本培训的总体规划、宏观管理。常州市教师培训中心负责对全市中小学校本培训(常州市教育教研室负责校本培训中校本教研部分)的业务指导及有关管理工作。
辖市区教师培训机构,按分级管理原则,负责对中小学开展校本培训的业务指导。开展校本培训的中小学可成立校本培训领导小组,也可依托现有的职能部门指定专人负责校本培训。校长是开展校本培训的第一责任人。 二、开展校本培训的基本要求
1、学校领导重视教师继续教育,重视教师队伍建设。 2、有师资培训的目标和规划。
3、有健全的教师培训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4、能开发本校教师培训需求的师资资源和实质性的培训内容。
5、学校有相应的硬件设施。
三、开展校本培训实行申报审批制度
1、申报时间:凡开展校本培训的学校均须提出计划书报批,每年9月为下一学年度校本培训学校申报时间(2003年的申请报批时间为11月份)。
2、申报程序:由学校填写校本培训计划报告(附件一),一式三份,市直属中小学报常州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办公室(市教育局人事处)、辖市、区中小学报所在地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办公室审批。
(1)市直属中小学的校本培训申请报告由市教师培训中心和市教育教研室按各自分工审查,市教育局批准。
(2)辖市、区中小学的校本培训计划书,由辖市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办公室或培训机构审查,辖市、区教育局批准。 3、申报校本培训需提交的材料:校本培训计划书(附件一)、学年度培训计划;课程表。校本培训计划书要分析本校开展校本培训的条件,明确培训的目标,确定培训的重点,提出组织管理的措施等;学年度培训计划包括培训范围和对象、培训目的和要求、培训内容和形式、培训时间和管理,培训考查和考核以及落实各项工作的责任人、拟聘授课教师资质介绍等。
四、校本培训的内容和形式
校本培训应当根据教师需求、学校发展目标和办学条件来设计。以下几方面的培训内容和形式可供参考和选择:
1、教师职业道德和执教规范:如《教师法》学习与辅导、教师职业道德宣讲、教师执教规范评讲、优秀教师事迹演讲、“廉洁从教”、“文明执教”案例分析与讨论、“师德磨炼”笔记展评等。
2、教师职业技能和教科研方法:如教师基本功训练与比赛、外语和信息技术自学与考试、教师专业知识与技能考评、教研方法讲座、课题研究方法案例分析等。
3、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如课改专家讲座;各科《课程标准》学习、讨论与考试;课改先进学校考察学习;校内课改经验交流会;教学行为反思辩析会、师生课改对话会等。
4、教育教学科研课题研究:如各级各类课题开题会、阶段总结会、结题会;课题集体研究活动;课题研究文章展示与答辩;课题研究师生对话;课题研究成果论证与推广会等。
5、列入培训计划的校级和校际教研活动:如有培训目的和研究专题的全校性公开课、研究课活动;跨学科的综合性教学研究活动、校级“优质施教”说课、议课、评课活动;由学校组织的教材教法研讨会、教材比较分析会;优秀教案、学案评比;“探索与反思”校级教研网络平台、有共同研究计划的校际联合教研活动等。
6、青年教师培养:如师徒结对活动、青年教师业余进修学校、“教坛新秀”培养计划、青年教师“热心爱教”演讲会、“关心青年教师成长”座谈会、青年教师论坛、“未来教育家”沙龙等。
五、校本培训学时及经费
1、开展校本培训的学校,每年记入规范性培训的学时限于每人24学时内,所在学校教师仍须参加相应培训机构组织的不低于24学时的培训。
2、局属中小学开展校本培训的经费由市教育局按每人每课时2元的标准核拨;非局属中小学校本培训经费的筹集,由其教育主管部门确定。
六、校本培训管理与考核
1、培训过程中要做好培训记录,包括参培教师、培训内容、培训形式、培训时间、授课教师等。 2、填写考勤考核表。
3、对每位授课教师教学情况,按参训教师30%的比例进行抽样调查并统计汇总(详见附件二、三)。
4、对本校开展校本培训情况按参训教师30%的比例进行抽样调查并统计汇总(详见附件四、五)。 5、每年培训结束后写出书面总结。
学校校本培训结束后要及时(每年8月)将以上五方面资料交所在地教师培训机构(教师培训中心或教师进修学校或教育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