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十二五”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规划
市环保局
前 言
环境保护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是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关键。“十一五”期间我市按照《乐山市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较好地完成了节能减排与总量控制、工业污染源限期治理、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核与辐射管理等工作,全市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十二五”期间是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时期,大力发展特色优势产业,实现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进一步推进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和生态文明建设,对于做好环保工作既是机遇,又是挑战,不仅要解决环境污染欠账,又要面对产业结构调整、经济快速发展带来的环境压力,维护生态环境安全与平衡。
因此,“十二五”期间环境保护工作必须树立“大环保”的发展理念,围绕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以改善民生为根本出发点,以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建设和保护生态环境为主线,突出节能减排、重点区域和重点流域污染治理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在巩固工业污染防治和城市污染治理的基础上,逐步将环保的重点转移到生态治理和农村污染防治上。要确保城乡饮用水安全,积极推进环境监测能力建设,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社会,走新型工
业化道路。
综上,结合乐山市“十二五”期间的战略定位和我市环境保护的形势、任务,编制了《乐山市“十二五”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规划》。
录
目第一章 总论
第二章 “十一五”期间环境保护工作回顾 第三章 “十一五”期间环境质量现状 第四章 乐山市污染源分布及排放现状 第五章 “十二五”期间环境保护面临的形势 第六章 规划目标和指标
第七章 “十二五”环境保护重点领域和主要任务 第八章 重点工程及投资 第九章 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第一章 总 论
一、任务的由来
充分认识当前我市经济发展面临的环境制约因素,对我市环
境保护工作进行科学合理的规划,下大力气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对加快国家生态市建设步伐,促进环境保护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走出一条经济持续发展、社会全面进步、资源持续利用、环境不断改善、生态良性循环的发展道路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本规划是乐山市“十二五”规划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阐明“十二五”期间乐山市在环境保护领域的目标、任务、工作重点和政策措施,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及环境保护部门的责任和任务,同时引导企业、动员社会共同参与,努力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
二、编制依据 (一)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8.《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9.《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 10.《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12.《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13.《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
14.《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
15.四川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
(二)相关资料。
1.《乐山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 2.《乐山市“十一五”环境保护规划》; 3.《乐山市生态环境功能区划》; 4.《乐山市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 5.《乐山市城镇饮用水源地调查报告》;
6.《乐山市乡镇饮用水源地基础环境调查及评估报告》; 7.《乐山市生态市建设规划》; 8.《乐山市小流域治理规划》; 9.乐山市环境质量报告书;
10.乐山市近5年环境质量监测年报。 三、指导思想与规划原则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以重要的生态系统休养生息为治污理念,以削减总量、改善质量、防范风险为着力点,以工业污染全防全控为抓手,以推进环境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方向,以人为本,民生优先,调结构,促发展,奠定全面小康社会建设环境基础,积极探索环保新道路,逐步将环保的重点转移到生态治理和农业污染防治上,努力实现环境保护历史性转变。
(二)基本原则。
1.战略响应,民生优先。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继承延续与创新发展有机融合,全面响应并具体落实生态文明、环保新道路、
乐山市十二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规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