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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投 标 函
致: 深圳市宝安区建筑工务局 :
根据本次造价咨询招标文件,经研究上述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合同条款及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愿意以下条件获得贵方2008年5月1日至2009年5月1日造价咨询业务承接资格,并完全接受贵方的评标结果。
我方承诺:
1、完全接受招标文件第7条规定的咨询费计算方式。
2、我方已详细研究全部招标文件与合同条款,包括修改文件及有关附件,并对由此做出的解释、推论和结论负责,接受合同条款的全部内容。
3、如果我方中标,我方保证按投标文件的《投入招标人项目人员一览表》配备项目负责人及项目成员,完全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完成全部造价咨询工作。如未经贵方同意更换项目负责人及项目成员,贵方有权取消我方中标资格或单方面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违约责任由我方承担。如项目负责人或其项目成员不能胜任工作,我方保证按贵方要求更换。
4、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完全接受贵方根据具体工程需要调整合同条款的违约金以及提交结果文件的时间要求;
5、我方完全接受贵方抽签分派任务的方法,否则贵方有权取消我方的承接资格; 6、履约过程中,我方接受贵方的履约评价,如履约评价不合格,贵方有权取消我方下一时间段的投标资格;
7、在签订正式协议书前,贵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构成约束双方的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
章):
投标人(盖章) :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二○○ 年 月 日
(三)公司人员情况一览表 姓名 性别 出生 年月 文化 程度 职称 等级 拟从事岗 位 执业资格 社保证明号 注: 1、注册造价工程师、造价员应附注册证和造价员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印章等证明资料,必要时核对原件;
2、每人提交社保证明1份(投标文件正本要求为原件)。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盖章):
(四)公司业绩即已完项目一览表 序号 工程名称 工程造价(万元) 完成日期 项目类型 1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