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提升改造扶持项目,现申请奖励 万元。 附件2-1: 本申请人对本申请的内容已作充分的了解,所填写的各项内容,全部为本申请人如实申报和 亲笔签署,本申请人保证本次登记申请并没有侵犯他人的权益,所提交的资料均真实无虚假。本次申请如有与申请事实不符或因虚假的资料而引起的任何法律责任,概由本申请人承担,与批准 确认机关无关。 本申请人自愿遵守南海区政府城市更新促进工业提升发展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如有违反,本 申请人愿意接受相应处理,承担相应责任。 申 请 人: (签章) 法定代表人: (公章) 委托代理人: (签章) 年 月 日 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意见: 符合申请 奖励的条件,同意申报。 (盖章) 年 月 日
区规划部门审核意见: 项目用地红线与规划报建情况一致。 (盖章) 年 月 日 区住建部门审核意见: 项目已完成基础分部工程施工阶段。 (盖章) 年 月 日
区国土部门审核意见: 情况属实。 (盖章) 年 月 日
区“三旧”改造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复核意见: 同意上报区政府。 (盖章) 年 月 日
佛山市南海区产业提升改造项目扶持措施奖励申请表
申报资料及说明
一、申请人提交以下资料(一式五份,提交复印件的应备原件核对,并由经办人签名加盖核对章): 1、《佛山市南海区产业提升改造项目扶持措施奖励申请表》(原件)。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资料(申请人为个人的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如为单位的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项目用地及建设的相关资料,包括:(1)项目用地红线图(复印件及dwg格式电子文档);(2)土地使用证(复印件);(3)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规划总平面图等(复印件)。
4、项目产业发展计划及不改变产业性质的书面承诺书。
5、涉及土地确权费奖励的,须提交建设用地使用权确认书及有效的已缴费、已申请返还凭据复印件。 6、涉及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奖励的,须提交有效的已缴费凭据复印件。 7、其他需进一步说明申请奖励情况的证明材料。 8、本表A3双面打印。
二、申请土地确权费用扶持资金的,由区住建部门审核是否完成基础分部施工阶段,由区规划部门审核项目规划报建情况,其余由区国土部门审核。申请城市(村镇)基础设施配套扶持资金的,由区住建部门审核是否完成基础分部工程施工阶段,由区规划部门审核项目规划报建情况、城市(村镇)基础设施配套费的缴纳情况。
佛山市南海区产业提升改造项目扶持措施奖励申请表
项目名称 认定批文号 项目图斑编号 ■申请人情况 申请人(原土地使用权人) 法人代码(或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申请人(建设单位) 法人代码(或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项目用地情况(若超过2个土地证的请另附件) 土地权属人 土地证号 地号 土地用途 土地使用权面积(m2) 土地性质及使用权类型 ■项目规划报建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规划许可证编号 总建筑面积(m2) 附图及附件名称 计容建筑面积(m2) ■申请奖励情况 类 型 已缴纳的已申请返还剩余的确权确权费用 的确权费用 费用 奖励标准 奖励金额 土地确权费用 扶持资金(万元) 类 型 已缴纳的城市(村镇) 基设施配套费 奖励标准 奖励金额 城市(村镇)基础设施 配套扶持资金(万元) 申请奖励金额合计(万元) 项目,现申请奖励 万元。 本申请人对本申请的内容已作充分的了解,所填写的各项内容,全部为本申请人如实申报和亲笔签署,本申请人保证本次登记申请并没有侵犯他人的权益,所提交的资料均真实无虚假。本次申请如有与申请事实不符或因虚假的资料而引起的任何法律责任,概由本申请人承担,与批准确认机关无关。本申请人自愿遵守南海区政府关于城市更新促进工业提升发展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如有违反,本申请人愿意接受相应处理,承担相应责任。 申 请 人: (签章) 法定代表人: (公章) 委托代理人: (签章) 年 月 日 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意见: 区工商部门审核意见: 符合申请奖励的条件,同意申报。 项目改造前入驻企业名单和竣工后新入驻 企业名单符合要求。 (盖章) 年 月 日 (盖章) 年 月 日 区规划部门审核意见: 区国土部门审核意见: 项目容积率为 。 符合有关奖励条件。 (盖章) (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区国税部门审核意见: 区地税部门审核意见: 企业向国税部门所缴税款 万元。 企业向地税部门所缴税款 万元。 (盖章) (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区住建部门审核意见: 区财政局审核意见: 项目建筑工程单位面积造价 元/平市、区级财政收入增量部分共 万元。 方米。 (盖章) (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区经贸部门审核意见: 区“三旧”改造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复核意见: 产业发展类型符合要求。 符合奖励条件,同意上报区政府。 (盖章) (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2-2: 佛山市南海区市级工业提升改造项目
扶持措施奖励申请表
附件
申报资料及说明
一、申请人提交以下资料(一式五份,提交复印件的应备原件核对,并由经办人签名加盖核对章): 1、《佛山市南海区市级工业提升改造项目扶持措施申请表》(原件)。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资料(申请人为个人的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如为单位的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如由投资者提出认定申请的,应同时提交投资者可合法利用土地使用权的凭证(包括土地租赁协议、土地合作开发协议等),以及土地使用权人书面同意证明
3、项目用地相关资料,包括:(1)项目用地红线图(复印件及dwg格式电子文档),(2)土地使用证(复印件);
4、项目规划建设相关资料,包括:(1)项目规划开发建设方案;(2)区财政部门认可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出具的工程造价咨询报告书(复印件);(3)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规划总平面图等(复印件);(4)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复印件)。
5、申请申请入驻企业对市、区级财政收入增量部分奖励的,须提交企业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书、企业缴税凭证或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复印件,旧厂房改造前入驻企业名单和竣工后新入驻企业名单。注:第一年增量部分计算公式:竣工验收后当年入驻企业税收入库数总和-旧厂房改造前原有企业12个月的税收入库数总和=增量部分;第二年开始按以下公式计算增量部分:竣工验收后第n年入驻企业税收入库数总和-竣工验收后第(n-1)年入驻企业税收入库数总和=增量部分。
6、申请土地使用权出租奖励的:属集体土地的,须提交已备案的出租合同复印件;属国有土地的,须提交经镇(街道)确认的出租合同复印件。
7、申请联合开发土地奖励的,须提交联合开发合同复印件及由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登记查询结果》。
8、申请连片开发宗地两地块及以上的,须提交整合前后的土地证复印件。 9、申请土地出让金奖励的,须提交有效的缴费凭据复印件及交易合同复印件。
10、申请开发强度奖励的,经政府采购,确定为区财政局提供服务的期内中标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出具的工程造价咨询报告书(复印件)。
11、申请提高容积率奖励的,须提交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复印件)。
12、申请企业进驻租金补贴的,办公场地租赁合同和有效的缴税费凭据。如申请10元/平方米的租金补贴的,需另提交企业发展情况说明和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复印件。
13、项目产业发展计划及不改变产业性质的书面承诺书。 14、其他需进一步说明申请奖励情况的证明材料。
15、本表A3双面打印,若一个项目涉及多个申请人、多宗土地的,请按宗地分表填写。 二、相关职能部门审核意见
1、涉及土地权属人奖励的,属市、区级财政收入增量部分奖励,由区国税、地税、财政部门审核;项目改造前入驻企业名单和竣工后新入驻企业名单由区工商部门审核;其余由区国土部门审核。
2、涉及投资者奖励的,属工业项目建筑工程造价达到一定数额奖励的,由区住建部门审核;属工业厂房提高容积率奖励的,由区规划部门审核;属土地出让金奖励的,由区国土部门审核。
3、涉及入驻企业租金补贴的,对于所缴纳税额达100元/平方米的企业申请租金补贴的,由区国税、地税部门审核。其余由区经贸部门审核。
佛山市南海区市级工业提升改造项目扶持措施申请表
项目名称 认定批文号 项目图斑编号 ■申请人情况 申请人 法人代码(或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项目用地建设情况 项目用地面积(m2) 土地性质及使用权类型 土地用途 项目规划报建时间 项目改造前建筑面积 项目改造前容积率 项目改造后容积率 单位面积工程造价(元/ m2) 项目竣工验收备案时间 企业进驻时间 项目计容总建筑面积(m2) 项目工程总造价(万元) 项目竣工验收时间 企业租用面积(m2) ■申请奖励情况 类 型 1.财政收入增量部分 数 量 奖励标准 奖励金额 区级支付 (万元) 金额(万元) 申请市级奖励 金额(万元) 土地权属人2.自行改造或转让土地 3.出租土地(年限) 4.联合开发土地 5.连片开发土地 入驻 1.企业进驻租金补贴 企业 6.整合土地出让金奖励 1.开发强度奖励 投资者 2.提高容积率奖励 3.划拨补办出让金奖励 申请奖励金额合计(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