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废物交接登记制度
第一条 各科室、部门应及时收集本科室、部门产生的医疗垃圾,并按照类别分别放置于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的专用包装物或者密闭的容器内。
第二条 科室工作应及时将科室所产生的医疗垃圾运至医院临时储存地,并按规定内容填写交接手续。(交接双方签字)
第三条 总务科应当对医疗废物的处置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者数量、交接时间、处理方法、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 年。
第四条 供应室建立一次性物品的发放和回收登记制度,严格执行以旧换新的发放制度,并请专人负责一次性塑料制品的发放、回收登记工作,保证一次性塑料制品的使用回收率为100%。
第五条 使用后的一次性使用输血器(袋),采血后的一次性注射器等应在检验科高压蒸汽灭菌处理后,放入专用收集袋,由医疗废物专职人员收集运至医疗废物暂时存放处,并填写交接登记、签名。
第六条 总务科将医疗垃圾处理交与指定的符合资质的合作方集中处理时,必须与合作方认真签好交接手续,并向其索取三联清单。三联单保存期为三年。
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疗废物交接登记制度
1、科室负责医疗废物收集人员与医疗废物暂存管理人员做好交接记录。 2、医院负责医疗废物暂存管理人员与医疗废物运送人员做好交接记录。 3、责任人保存与签定的处理用后一次性医疗用品合约和收集处理转移联单,转移联单保存3年。
4、各科室与责任人交接医疗废物时登记日期、种类、数量、经办人签名,登记资料保存3年。
5、医院医疗废物管理监督人员对交接清运记录进行定期检查。
医疗废物卫生安全防护制度
1、认真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熟悉本机构制定的医疗废物管理的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各项工作要求及安全防护知识。 2、严格按照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的正确方法和操作程序执行。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医疗废物的人员要有严格的防护措施,要穿工作服、戴手套、工作帽、口罩、
3、防止医疗废物直接接触身体。每次运送或贮存结束后立即进行手清洗和消毒。 4、要掌握在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及处置过程中预防被医疗废物刺伤、擦伤等伤害的措施及发生后的处理措施。
5、医疗废物暂时贮存处禁止吸烟及饮食,防止非工作人员接触医疗废物。 6、每日对运送车辆及设施进行清洗消毒,对暂时贮存处进行清洁和消毒处理。 7、在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医疗废物过程中,要防止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情况的发生。要掌握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情况时的紧急处理措施。
8、定期对从事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和处置等工作的人员和管理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必要时对有关人员进行免疫接种,防止其受到健康损害。
9、感染管理科经常对卫生安全防护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等工作。
医疗废物相关消毒制度
1、严格执行医院消毒隔离制度。
2、暂时储存室及区域每周用 0.1-0.2 %的含氯消毒剂对墙壁、地面或物体表面喷洒或拖地消毒,每周一次。
3、防护用品在每天工作结束后要用 0.25 %的含氯消毒剂浸泡消毒。 4、医疗废物转移出去后对其区域及用品用 0.1 %的含氯消毒剂进行擦拭拖地消
毒。
5、医疗废物转运工具及容器每日用 0.1 %的含氯消毒剂喷洒擦洗消毒。 6、对医疗废物包装物表面被污染时要立即采用 0.2 %的含氯消毒剂喷洒消毒 7、每次收集或转运医疗废物后立即进行手清洗和消毒,并洗澡。手消毒用 0.5 %碘伏消毒液或 75 %的酒精擦拭 1 — 3 分钟。
8、一旦发生医疗废物溢出、散落时,立即进行收集、消毒处理。
医疗废物交接登记、卫生安全防护、相关消毒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