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略合作协议
甲 方: 通 信 地 址: 法定 代表人:
乙 方: 通 信 地 址: 法定 代表人: 鉴于:
甲方是境内第一家股份制商业XXXX,秉承“以客户为中心”的服务理念, 被境内外媒体授予“中国本土最佳商业XXXX”、“中国最受尊敬企业”、“中国十佳上市公司”等多项殊荣。XXXX多年来坚持“科技引领”的发展战略,立足于市场和客户需求,充分发挥拥有全行业统一的电子化平台的巨大优势,率先开发了一系列高技术含量的智慧产品与智慧服务。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XXXX致力于打造“智慧校园”、“智慧城市”、“智慧医疗”“智慧园区”等数智化品牌。
乙方是专业致力于面向城市、校园、企事业单位、XXXX和电信运营商提供整体的路路通解决方案的上市公司,同时公司以完善行业应用平台建设为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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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成综合的多行业应用服务能力;以移动互联网关键技术的研发及应用为着力点,形成综合的移动互联网产业服务能力,为用户提供教育、市政、交通、数智化、电信、燃气、电力等行业线上与线下业务相融合的综合性服务。
为建立双方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促进双方共同发展和长远合作,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利、守信的原则,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甲、乙双方建立长期战略合作关系,充分发掘和利用双方在各自领域的资源优势,为对方客户提供优质优价的服务,并在此基础上,围绕提高XXXX移动互联化和提升XXXX数智化产品服务水平等展开全面、深入的合作。
第二条 甲、乙双方在各自所从事的行业和业务领域中尽可能探索更多的合作机会,相互支持,整合双方资源,以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实现优势互补、合作共赢。
第三条 本协议是指导双方合作的框架性文件。 本协议框架下涉及的具体业务,均须另行签订业务合同,并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且符合双方业务审批条件和办理程序的前提下进行。本协议约定事项与业务合同不一致的,以业务合同为准;业务合同中没有约定的事项适用本协议。
第四条 本协议的甲方包括XXXX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各分支机构,乙方包括XXXX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各分、子公司。
第二章 业务合作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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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经协商,甲、乙双方在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规定及内部审批的情况下,在以下范围开展业务合作,合作内容包括以下方面:
一、资源互利领域
双方积极发挥各自在营业网点或下属机构、所处行业领域的各项资源优势,在以下领域进行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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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资源共享
甲乙双方建立优质客户互荐机制,协助对方进行客户营销及客户开发。 2、宣传资源共享
甲、乙双方在适当的推广平台利用双方宣传资源对合作业务或产品进行推广,具体推广方式与手段另行签订协议。
3、行业资源共享
甲、乙双方相互利用对方的行业资源渠道,共同发展双方业务。 二、合作开发领域
双方积极发挥各自产品优势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领域进行合作: 1、移动互联网领域开发
甲、乙双方相互利用对方的产品优势,向行业客户和用户提供具有路路通行业特点的移动互联网数智化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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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行业客户领域开发
甲、乙双方相互利用对方的产品优势,向城市、企事业单位、政府主导园区、校园提供多维度的数智化IC卡路路通服务。
三、营销合作领域
双方积极发挥各自产品优势在以下领域进行合作: 1、移动互联网
甲、乙双方共同策划面向用户的运营推广方案,共同利用各自营销网络执行落地,合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举办校园专场推广活动、校园用户专属优惠产品、校园用户专属纪念品、校园迎新、演唱会、晚会、社团活动等。
2、行业路路通
甲、乙双方共同策划营销方案和营销活动,针对双方客户及受众在数智化IC卡、行业路路通等方面的综合需求,利用双方资源优势,为客户和用户提供综合性的优惠及解决方案。合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为彼此重点客户举办数智化类及行业路路通类高端论坛、客户答谢会、客户联谊会等业务宣传和推广活动,为共同用户提供差异化的运营推广活动方案,以及提供优惠并具有差异化的“数智化IC卡+路路通”产品和服务,以整合双方资源,提升彼此重点客户的价值及粘性。
四、其他合作方向
鉴于乙方作为国内唯一已上市的校园路路通供应商,且在“智慧校园”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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拥有较好的发展前景,甲方将在股权投资(含定向增发)、债权融资等方面为乙方提供相应支持,具体投资模式、投资额度以甲乙双方各自内部决策机构实际审批为准。
甲、乙双方在合作中探索出的其他合作方向及项目上开展研讨和合作。
第三章 承诺与保证
第六条 甲、乙双方将安排其分、子公司积极与对方及其分支机构开展全面业务合作,并保持多层次的沟通和交流,对双方的各自业务需求和意见给予高度重视、迅速响应和妥善处理。
第七条 甲、乙双方依据本协议应对对方提供的信息、资料等严格保密,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将上述保密信息及本协议有关的任何内容信息披露给第三方,但法律法规或有权机关要求或向政府授权的企业信用联合征信机构提供或因审计需要向相关审计机构提供的除外。
第四章 附则
第八条 甲、乙双方同意加强交流与联络。为更好地落实双方战略合作伙伴关系,甲、乙双方在本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指导下不断研究、落实共同确定的具体合作项目,并就具体项目签署合作协议,分阶段落实并推进。有关具体合作事项及双方相应的权利义务内容以具体合作协议为准。
第九条 甲、乙双方保持相关部门之间的紧密联系,双方每年应举行一次战略合作会谈,研究、组织、协调、落实战略合作框架内的具体合作项目,积极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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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双方战略合作进程。
第十条 协议的变更和解除
除非另有约定,本协议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单方解除本协议;对本协议的修改或变更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
如遇国家法律、法规或政策变化,致使本协议的全部或部分条款不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政策的要求,双方应及时协商,尽快修改有关条款。
第十一条 协议的生效与终止
一、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三年。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均有权提出终止本协议:
(一)甲、乙任何一方严重违反本协议有关条款,经指出不改正者,另一方有权提出终止本协议。本协议自该方发出的终止协议书面通知到达对方之日起终止。
(二)甲、乙任何一方违反有关的法律法规,另一方有权提出终止本协议,并书面通知对方。本协议自该方发出的终止协议书面通知到达对方之日终止。
(三)如任何一方发生申请或被申请破产、被兼并、解散等情形,本协议自上述事项发生之日起终止。
三、本协议有效期结束或终止后,不影响本协议有效期内双方及其所属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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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公司或分支机构另行签订的各项具体业务或合作合同的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 适用法律及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适用中国法(不包括港澳台法律)。甲、乙双方如就本协议的效力、解释或者履行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自争议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 其他事项
一、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处理,或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二、本协议一式肆份,甲方、乙方各执两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XXXX股份有限公司 (盖章)
乙方:
XXXX股份有限公司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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