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 中华人民国交通部公告2007年第33号文
关于公布《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JTG B06—2007)及《公路工程概算定额》(JTG/T B06-01—2007)、《公路工程预算定额》(JTG/T B06-02—2007)、《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JTG/T B06-03—2007)的公告。
本办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以前交公路发[1996]610号同时废止。该办法及定额的管理权和解释权归交通部,日常解释和管理工作由主编单位交通公路工程定额站负责。请各单位在实践中注意总结经验,若有修改意见请函告交通公路工程定额站,以便修订时研用。特此公告。中华人民国交通厅二○○七年十月十九日。
第一章 总则
一、为构建节约型公路行业,适应公路交通建设发展的需要,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提高公路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的编制质量,规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发布的《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03]206号)的规定,结合公路行业的特点,制订《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新建和改建的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工程概算、预算的编制和管理。农村公路可参照本办法执行,具体计算方法和计费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主管部门制定。
三、概算或修正概算是初步设计文件或技术设计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概算应控制在批准的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估算允许浮动幅度围。概算经批准后是基本建设项目投资最高限额,是编制建设项目计划、确定和控制建设项目投资的依据,是控制施工图设计和施工图预算的依据,是衡量设计方案经济合理性和选择最佳设计方案的依据,是考核建设项目投资效果的依据。设计单位应按不同的设计阶段编制概算和修正概算。编制概算或修正概算,应全面了解工程所在地的建设条件,掌握各项基础资料,正确引用规定的定额、取费标准、工资单价和材料设备价格,按本办法的规定进行编制,使概算能完整、准确地反映设计容。
以批准的初步设计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其标底或造价控制值应在批准的总概算围。
四、预算是施工图设计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设计阶段控制工程造价的主要指标。预算经审定后,是确定工程造价、编制或调整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和考核工程成本的依据。预算应根据施工图设计的工程量和施工方法,按照规定的定额、取费标准、工资单价、材料设备预算价格依本办法在开工前编制并报请批。
以施工图设计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经审定后的施工图预算是编制标段清单预算,工程标底或造价控制值的依据,也是分析、考核施工企业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参考;对不宜实行招标而采用施工图预算加调整
价结算的工程,经审定后的施工图预算可作为确定合同价款的基础或作为审查施工企业提出的施工预算的依据。
施工图预算是考核施工图设计经济合理性的依据。施工图设计应控制在批准的初步设计及其概算围之。如单位工程预算突破相应概算时,应分析原因,对施工图设计中不合理部分进行修改,对其合理部分应在总概算投资围调整解决。
五、概算、预算均由有资格的设计、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负责编制,编制、审核人员必须持有公路工程造价人员执业书,并对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质量负责。
当一个建设项目有几个设计(咨询)单位共同承担设计时,各设计(咨询)单位应负责编制所承担设计的单项或单位工程概(预)算,主体设计(咨询)单位应负责编制原则和依据、工程设备与材料价格、取费标准等的协调与统一,汇编总概(预)算,并对全部概(预)算的编制质量负责。
六、公路管理、养护及服务房屋应执行工程所在地的地区统一定额及相应的其他工程费和间接费定额,但其费用应按本办法中的项目划分及计算办法编制。
七、概算和预算编制必严格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有关制度,符合公路设计、施工技术规。文件应达到的质量要:符合规定、结合实际、经济合理、提交及时、不重不漏、计算正确、字迹打印清晰、装订整齐完善。
八、设计(咨询)单位应加强基本建设经济管理工作,配备和充实公路工程造价人员,切实做好概、预算的编制工作。公路工程造价人员应不断提高专业素质,掌握设计、施工情况,做好设计方案的经济比较,使技术工作和经济工作结合起来,全面、有效地提高设计质量,合理确定工程造价。
九、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主管部门,可在本办法的基础上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补充规定,并报交通部备案。
第二章 概、预算编制方法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概算、预算应分别以《公路工程概算定额》、《公路工程预算定额》为依据。编制概、预算时应根据概、预算定额规定的各工程项目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消耗量和按本办法第三章规定的概、预算编制时工程所在地的人工费工日单价、材料预算单价和机械台班单价计算出各工程项目的工、料、机费用,并按本办法的规定计算各项费用。概、预算的材料、机械台班单价及各项费用的计算都应通过规定的表格反映。
各种表格的计算顺序和相互关系见图2-1。
第一节 概、预算编制依据
一、概算(修正概算)编制依据
1、国家发布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程等。
2、现行的《公路工程概算定额》、《公路工程预算定额》、《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及本办法。 3、工程所在地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发布的补充计价依据。
4、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修正概算时为初步设计文件)等有关资料。 5、初步设计(或技术设计)图纸等设计文件。
6、工程所在地的人工、材料、机械及设备预算价格等。 7、工程所在地的自然、技术、经济条件等资料。 8、工程施工方案。 9、有关合同、协议等。 10、其他有关资料。 二、预算编制依据
1、国家发布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程等。
2、现行的《公路工程预算定额》、《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及本办法。 3、工程所在地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发布的补充计价依据。 4、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或技术设计文件,若有)等有关资料。 5、施工图纸等设计文件。
6、工程所在地的人工、材料、设备预算价格等。 7、工程所在地的自然、技术、经济条件等资料。 8、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9、有关合同、协议等。 10、其他有关资料。
第二节 概、预算文件组成
概、预算文件由封面及目录,概、预算编制说明及全部概、预算计算表格组成。 一、封面及目录
概、预算文件的封面和扉页应按《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设计文件编制办法》中的规定制作,扉页的次页应有建设项目名称,编制单位,编制、复核人员并加盖执业(从业)资格印章,编制日期及第几册共几册等容。目录应按概、预算表的表号顺序编排。
二、概、预算编制说明
概、预算编制完成后,应写出编制说明,文字力求简明扼要。应叙述的容一般有:
1.建设项目设计资料的依据及有关文号,如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文件号、初步设计和概算批准文号(编修正概算及预算时),以及根据何时的测设资料及比选方案进行编制的等。
2.采用的定额、费用标准,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单价的依据或来源,补充定额及编制依据的详细说明。
3.与概、预算有关的委托书、协议书、会议纪要的主要容(或将抄件附后)。
4.总概、预算金额,人工、钢材、水泥、木料、沥青的总需要量情况,各设计方案的经济比较,以及编制中存在的问题。
5.其他与概、预算有关但不能在表格中反映的事项。 三、概、预算表格
公路工程概、预算应按统一的概、预算表格计算(表格式样见附录七),其中概、预算相同的表式,在印制表格时,应将概算表与预算表分别印制。
四、甲组文件与乙组文件
概、预算文件是设计文件的组成部分,按不同的需要分为两组,甲组文件为各项费用计算表,乙组文件为建筑安装工程费各项基础数据计算表(只供审批使用)。甲、乙组文件应按《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设计文件编制办法》关于设计文件报送份数,随设计文件一并报送。报送乙组文件时,还应提供“建筑安装工程费各项基础数据计算表”的电子文档和编制补充定额的详细资料,并随同概、预算文件一并报送。
乙组文件中的“建筑安装工程费计算数据表”(08-1表)和“分项工程概(预)算表”(08-2表)应根据审批部门或建设项目业主单位的要求全部提供或仅提供其中的一种。
概、预算应按一个建设项目(如一条路线或一座独立大、中桥、隧道)进行编制。当一个编制项目需要分段或分部编制时,应根据需要分别编制,但必须汇总编制“总概(预)算汇总表”。
甲、乙组文件包括的容如下: 甲组文件: 编制说明
总概(预)算汇总表(01-1表)
总概(预)算人工、主要材料、机械台班数量汇总表(02-1表) 总概(预)算(01表)
人工、主要材料、机械台班数量汇总表(02表) 建筑安装工程费计算表(03表)
其他工程费及间接综合费率计算表(04表) 设备、工具、器具购置费计算表(05表)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及回收金额计算表(06表) 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单价汇总表(07表) 乙组文件:
建筑安装工程费计算数据表(08-1表) 分项工程概(预)算表(08-2表) 材料预算单价计算表(09表) 自采材料料场价格计算表(10表) 机械台班单价计算表(11表)
辅助生产工、料、机械台班单位数量表(12表)
第三节 概、预算项目
概、预算项目应按项目表的序列及容编制,如实际出现的工程和费用项目与项目表的容不完全相符时,一、二、三部分和“项”的序号应保留不变,“目”、“节”、“细目”可随需要增减,并按项目表的顺序以实际出现的“目”、“节”“细目”依次排列,不保留缺少的“目”、“节”、“细目”序号。如第二部分,设备、工具、器具购置费在该项工程中不发生时,第三部分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仍为第三部分。同样,路线工程第一部分第六项为隧道工程,第七项为公路设施及预埋管线工程,若路线中无隧道工程项目,但其序号仍保留,公路设施及预埋管线工程仍为第七项。但如“目”或“节”或“细目”发生这样情况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