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建设事业部管
理制度
2020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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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建设事业部管理制度
【管理目标】
第一条 住宅建设事业部经过持续的制度创新和管理创新,不断提高管理水平,促进业务和部门的可持续发展,实现北京万通的战略目标和经营目标。
【管理模式】
第二条 住宅建设事业部实行制度化管理基础上的目标管理,经过设计完整、科学、规范化的经济指标体系,将事业部的目标层层分解、层层落实:
1、以流程管理为轴心,对所有经营领域的关键业务确立有效、简洁的程序和作业标准;围绕基本业务流程,理顺各种辅助流程的关系,不断优化工作和业务流程,系统地改进流程管理。
2、根据业务流程特点设定岗位职责。岗位职责能量化的都量化,不能量化的都细化,不能细化的都在岗位工作说明书上明确化。把任务分解到各个部门、岗位和个人,层层落实,杜绝责任缺位和管理真空。
【管理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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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住宅建设事业部采用矩阵制组织结构,下设计划经营中心(4人)、产品管理中心(3人)、工程管理中心(3人)和营销管理中心(4人)。
第四条 北京万通、住宅建设事业部与项目公司间的关系如下: 北京万通股份实业有限公司 财务部 会 计预算其它部住宅建设事业部 计划经营产品管理工程管理营销管理董事 项目公项目公司总主管财务副1、北京万通是决策和投资中心,住宅建设事业部是管理中心、销售财务预算人事行,项目公司是成本中心。前期工程市利润中心 场2、北京万通主要行使战略管理、投资决策、资本经营、资金资产管理等职能,住宅建设事业部负责具体的经营业务。
3、北京万通对住宅建设事业部的管理,以资金控制和财务管理为主。住宅建设事业部实行目标责任制,承担管理责任。
4、北京万通经过行使以下权力对项目公司实行管理:
1)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和法人治理结构的要求,北京万通作为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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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依法对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子公司分别享有选择、委派、推荐和提名管理者或监督者的权利。项目公司董事长由住宅建设事业部提名,北京万通任命;其余董事会成员由住宅建设事业部委派。项目公司总经理由住宅建设事业部提名,北京万通任命。北京万通委托住宅建设事业部选择、推荐、提名和委派管理者,实施人事管理权。
2)北京万通财务管理部直接委派项目公司财务总监;北京万通工程预算控制中心直接委派项目公司预算部经理。
3)北京万通财务管理部有资金调控权,统一调控项目公司的资金。
4)北京万通以投资者的身份,决定或参与投资企业的利润分配决策,并依据最终分配决策收缴利润。项目公司须按北京万通的规范要求,如期如实地编报盈利预测书,执行利润收缴方案。
5)过程控制与结果审计权。
第五条 住宅建设事业部受北京万通委托负责住宅类物业的开发和投资,对项目公司进行管理。
第六条 住宅建设事业部对项目公司管理遵循的原则: 1、核心理念、外部形象和视觉标识的统一; 2、企业标准和制度规范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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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人力资源管理基本政策的统一; 4、财务管理体系的统一; 5、服务体系的统一。
第七条 住宅建设事业部主要经过行使以下权力实现对项目公司的管理:
1、住宅建设事业部有提名项目公司总经理的权利;有选择、委派项目公司副总经理和部门经理的权利。
2、住宅建设事业部负责考核项目公司部门经理以上人员(不包括财务总监、财务经理与预算经理),并决定其薪酬;
3、住宅建设事业部在北京万通资金使用计划指导下,调配、审批项目公司的资金使用。
第八条 住宅建设事业部向项目公司董事会选择、委派董事(不包括董事长、财务部委派的一名董事;如果是合资项目,还不包括项目合作方选派的董事)。
第九条 项目公司董事会授权住宅建设事业部依照本制度管理项目公司。
【管理手段】
第九条 计划和目标管理
住宅建设事业部经过制定、执行以下计划,实现对项目公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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