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质监局关于印发《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行政许可现场
审查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苏质监规发[2018]2号 【发布部门】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日期】2018.05.04 【实施日期】2018.06.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江苏省质监局关于印发《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行政许可现场审查人员管理办法(试
行)》的通知
(苏质监规发〔2018〕2号)
各设区市质监局:
现将《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行政许可现场审查人员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8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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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行政许可现场审查人员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化行政许可制度改革,规范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省局”)行政许可现场审查人员审查行为,加强政风行风建设,提高行政许可质量和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许可实施办法 》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行政许可现场审查人员(以下简称审查人员),是指受省局委托,对行政许可申请是否符合许可条件开展具体现场审查工作的人员,包括: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核查人员、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人员、计量考评员、特种设备许可鉴定评审人员。
第三条 省局及受省局委托的行政许可实施部门(以下统称许可实施部门)开展的审查人员考核选聘、委派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及质检总局或省局规范性文件中对审查人员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章 选 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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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审查人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方可选聘纳入审查人员数据库:
(一)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及以上相关专业学历,并具有相关专业中等以上技术职称,或具有同等水平的技术职称;
(二)从事许可审查事项的相关工作5年及以上,熟悉许可事项的有关专业; (三)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身体健康; (四)具有良好语言表达和交流能力;
(五)能进行计算机操作,能使用办公软件和有关许可软件系统;
(六)熟悉许可事项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工艺,能够根据有关许可规定开展评审工作;
(七)有足够的时间参加评审工作; (八)无违法违规记录。
审查人员一般从技术机构、企事业单位、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符合条件的在职人员中选聘,并由所在单位推荐。
第六条 审查人员选聘程序一般包括:公告、报名、条件审查、培训、考核、发证或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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