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高新区建设局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 预收、返还暨建筑节能专项验收认可告知书
一、 专项基金预收
根据《山东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鲁财综[2008]53号)规定,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0元的标准(不能用建筑面积计算的建设工程以设计所用标砖每块0.05元计算),一次足额预缴专项基金。 二、 专项基金返还工作程序 (一)新型墙体材料查验
建设单位应在工程墙体未进行墙面抹灰隐蔽处理前,向所在区建委提出第一次工程查验申请,工程墙体保温系统隐蔽处理前,向所在区建委提出第二次新型墙体材料使用情况查验申请,工程门窗及采暖系统施工期间,向所在区建委提出第三次新型墙体材料使用情况查验申请,区建委接到申请后于10个工作日内对工程进行查验。查验时建设单位须提交验收所需资料,具体材料详见附件一《新型墙体材料验收资料及返还比例一览表》。
(二)建筑节能专项验收认可
建设单位应在新型墙体材料查验前,登陆济南建设网下载中心下载五项建筑节能专项验收认可资料,并按照实际情况填写盖章,五项资料分别为《济南市建筑节能专项验收认可表》(一式三份)、《济南市新型墙体材料及外围护节能查验表》、《公共建筑节能监测子系统专项验收表》、《太阳能热水系统专项验收表》、《绿色建筑项目竣工验收表》,并在区建委进行相关新型墙体材料查验时出具,并在三次新型墙体材料查验结束后向区建委申请进行建筑节能专项验收认可。
(三)专项基金返还
经过新型墙体材料查验合格和建筑节能专项验收认可合格的工程,在办理竣工备案后,依据鲁财综[2008]53号文规定,按附件一返还比例所列标准,办理专项基金返还手续。 备注:
1、施工现场、售楼处及销售合同须有建筑节能公示信息。
2、对建筑节能工程不符合设计和标准要求的,将下发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建设单位整改完成后应重新申请验收。
3. 对新型墙体材料查验不合格的,将不予返还专项基金并按有关规定和程序予以处罚。
4.不具备区建委出具的建筑节能专项验收认可合格的建筑工程,将不予办理竣工备案。 5.不具备竣工备案的建筑工程,将不予返还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
附件一:
新型墙体材料验收资料及返还比例一览表
一、 验收所需资料:
1、 墙体验收资料:
1) 新型墙材基金交款发票 2) 盖有图审章的设计图纸
3) 墙体材料(砌块及所用砖类等)的山东省节能产品认定证书及济南市登记备案
证、合格证与盖有材料生产厂家公章的发票或进货单
4) 墙体材料(砌块及所用砖类等)的出厂检测报告及现场复试报告 5) 济南市墙体材料与建筑节能工程实施情况查验表 2、 保温验收资料
1) 保温材料(包括防火隔离带所用材料)的山东省节能产品认定证书及济南市登
记备案证、合格证与盖有材料生产厂家公章的发票或进货单
2) 保温材料(包括防火隔离带所用材料)的出厂检测报告及现场复试报告 3) 外墙保温系统(包括防火隔离带所用保温系统)的山东省节能产品认定证书及
济南市登记备案证
4) 用于固定外墙保温系统的材料(粘连砂浆、网格布、铆钉等)的出厂检测报告
及现场复试报告、合格证与盖有材料生产厂家公章的发票或进货单
5) 保温施工队伍的施工资质 3、 门窗验收资料
1) 窗户或幕墙的山东省节能产品认定证书
2) 门窗的出厂报告与复试报告与合格证、盖有材料生产厂家公章的发票或进货单 3) 采暖方式的出厂检验报告与合格证、盖有材料生产厂家公章的发票或进货单
二、 4) 幕墙施工队伍的施工资质
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返还的比例 使用墙体材料种类 1、使用墙板类 2、砌块类 3、无粘土非实心砖类 4、无粘土实心砖类 5、部分掺加粘土类 6、实心粘土砖类 专项基金预缴额返还比例 建筑节能达标 100% 90% 70% 50% 40% 0% 建筑节能未达标 0% 0% 0% 0% 0% 0% 高新区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咨询电话:888711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