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技术资料统一用表
施工质量验收技术资料通用表
施工技术交底记录
ZTY—0019 工程名称 技术交底项目 工程部位 交底对象及人数 交底日期 年 月 日 交底提要 内容: 3.5.1.1 机架安装完毕后,水平、垂直度应符合厂家规定。如无厂家规定时,垂直度偏差不应大于3mm。 3.5.1.2 机架上的各种零件不得脱落或碰坏。漆面如有脱落应予以补漆,各种标志完整清晰。 3.5.1.3 机架的安装应牢固、应按设计图的防震要求进行加固。 3.5.1.4 安装机架面板、架前应留有1.5m空间、机架背面离墙距离应大于0.8m,以便于安装和施工。 3.5.1.5 壁挂式机框底距地面宜为300~800mm。 3.5.2 配线设备机架安装要求: 3.5.2.1 采用下走线方式、架底位置应与电缆上线孔相对应。 3.5.2.2 各直列垂直倾斜误差不应大于3mm,底座水平误差每平方米不应大于2mm。 3.5.2.3 接线端子各种标志应齐全。 3.5.3 各类接线模块安装要求: 3.5.3.1 模块设备应完整无损,安装就位、标志齐全。 3.5.3.2 安装螺丝应拧牢固,面板应保持在一个水平面上。 3.5.4 接地要求: 安装机架,配线设备及金属钢管、槽道、接地体,保护接地导线截面、颜色应符合设计要求,并保持良好的电气连接,压接处牢固可靠。 3.6 缆线敷设; 3.6.1 缆线敷设一般应符合下列要求: 3.6.1.1 缆线布放前应核对型号规格、程式、路由及位置与设计规定相符。 3.6.1.2 缆线的布放应平直、不得产生扭绞,打圈等现象,不应受到外力的挤压和损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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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TY—0019 工程名称 技术交底项目 工程部位 交底对象及人数 交底日期 年 月 日 交底提要 内容: 3.6.1.3 缆线在布放前两端应贴有标签,以表明起始和终端位置,标签书写应清晰,端正和正确。 3.6.1.4 电源线、信号电缆、对绞电缆、光缆及建筑物内其他弱电系统的缆线应分离布放。各缆线间的最小净距应符合设计要求。 3.6.1.5 缆线布放时应有冗余。在交接间,设备间对绞电缆预留长度,一般为3~6m;工作区为0.3~0.6m;光缆在设备端预留长度一般为5~10m;有特殊要求的应按设计要求预留长度。 3.6.1.6 缆线的弯曲半径应符合下列规定: a 非屏蔽4对对续电缆的弯曲半径应至少为电缆外径的4倍,在施工过程中应至少为8倍。 b 屏蔽对绞电缆的弯曲半径应至少为电缆外径的6~10倍。 c 主干对绞电缆的弯曲半径应至少为电缆外径的10倍。 d 光缆的弯曲半径应至少为光缆外径的l.5倍,在施工过程中应至少为20倍。 3.6.1.7 缆线布放,在牵引过程中,吊挂缆线的支点相隔间距不应大于1.5m。 3.6.1.8 布放缆线的牵引力,应小于缆线允许张力的80%,对光缆瞬间最大牵引力不应超过光缆允许的张力。在以牵引方式敷设光缆时,主要牵引力应加在光缆的加强芯上。 3.6.1.9 缆线布放过程中为避免受力和扭曲,应制作合格的牵引端头。如果用机械牵引时,应根据缆线牵引的长度,布放环境,牵引张力等因素选用集中牵引或分散牵引等方式。 3.6.1.10 布放光缆时,光缆盘转动应与光缆布放同步,光缆牵引的速度一般为15m/s。光缆出盘处要保持松弛的弧度,并留有缓冲的余量,又不宜过多,避免光缆出现背扣。 3.6.1.11 对绞电缆与电力电缆最小净距应符合表3-50规定,与其他管线最小净距应符合表3-51规定。 3.6.1.12 光缆敷设时与其他管线最小净距应符合表3-52的规定。 3.6.2 预埋线槽和暗管敷设缆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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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TY—0019 工程名称 技术交底项目 工程部位 交底对象及人数 交底日期 年 月 日 交底提要 内容: 3.6.2.1 敷设管道的两端应有标志,表示出房号、序号和长度。 3.6.2.2 管道内应无阻挡,管口应无毛刺,并安置牵引线或拉线。 3.6.2.3 敷设暗管直采用钢管或阻燃硬质(PVC)塑料管。布放双护套缆线和主干缆线时,直线管道的管径利用率应为50%~60%,弯管道为40%~50%,暗管布放4对对续电缆时,管道的截面利用率应为25%~30%。预埋线槽宜采用金属线槽,线槽的截面利用率不应超过40%。 3.6.2.4 光缆与电缆同管敷设时,应在暗管内预置塑料子管,将光缆设在子管内,使光缆和电缆分开布放,子管的内径应为光缆外径的1.5倍。 3.6.3 设置电缆桥架和线槽敷设缆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3.6.3.1 电缆桥架直高出地面2.2 m 以上,桥架顶部距顶棚或其他障碍物不应小于300mm。桥架宽度不宜小于100mm,桥架内横断面的填充率不应超过50%。 3.6.3.2 电缆桥架内缆线垂直敷设时,在缆线的上端和每间隔1.5m处,应固定在桥架的支架上,水平敷设时,直线部分间隔距离在3~5m处设固定点。在缆线的距离首端、尾端、转弯中心点处300~500mm处设置固定点。 3.6.3.3 电缆线槽直高出地面2.2m。在吊顶内设置时、槽盖开启面应保持80mm的垂直净空,线槽截面利用率不应超过50%。 3.6.3.4 布放线槽缆线可以不绑扎,槽内缆线应顺直,尽量不交叉、缆线不应溢出线槽、在缆线进出线槽部位,转弯处应绑扎固定。垂直线槽布放缆线应每间隔1.5m处固定在缆线支架上。 3.6.3.5 在水平、垂直桥架和垂直线槽中敷设缆线时,应对缆线进行绑扎。4对对绞电缆以24根为束,25对或以上主干对绞电缆、光缆及其他信电缆应根据缆线的类型、缆径、缆线芯数分束绑扎。绑扎间距不宜大于1.5m,扣间距应均匀、松紧适度。 3.6.4 顶棚内敷设缆线时,应考虑防火要求缆线敷设应单独设置吊架,不得布放在顶棚吊架上,宜放置在金属线槽内布线。缆线护套应阻燃、缆线截面选用应符合设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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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TY—0019 工程名称 技术交底项目 工程部位 交底对象及人数 交底日期 年 月 日 交底提要 内容: 3.6.5 在竖井内采用明配管、桥架、金属线槽等方式敷设缆线,并应符合以上有关条款要求。竖井内楼板孔洞周边应设置50mm的防水台,洞口用防火材料封堵严实。 3.6.6 建筑群子系统采用架空管道、直埋、墙壁明配管(槽)或暗配管(槽)敷设电缆、光缆施工技术要求应参照邮电部《市内电话线路工程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电信网光纤数字传输系统工程施工及验收暂行技术规定》的相关规定执行。 3.7 缆线终端安装: 3.7.1 缆线终端的一般要求: 3.7.1.1 缆线在终端前,必须检查标签颜色和数字含义,并按顺序终端。 3.7.1.2 缆线中间不得产生接头现象。 3.7.1.3 缆线终端处必须卡接牢固、接触良好。 3.7.1.4 缆线终端应符合设计和厂家安装手册要求。 3.7.1.5 对绞电缆与插接件连接应认准线号、线位色标,不得颠倒和错接。 3.7.2 对绞电缆芯线终端应符合下列要求: 3.7.2.1 终端时,每对对绞线应尽量保持扭绞状态,非扭绞长度对于5类线不应大于13mm; 4类线不大于25mm。 3.7.2.2 剥除护套均不得刮伤绝缘层,应使用专用工具剥除。 3.7.2.3 对绞线在信息插座(RJ45)相连时,必须按色标和线对顺序进行卡接。插座类型,色标和编号应符合图3-87规定。 3.7.2.4 对绞电缆与RJ45信息插座的卡接端子连接时,应按先近后远,先下后上的顺序进行卡接。 3.7.2.5 对绞电缆与接线模块(IDC,RJ45)卡接时,应按设计和厂家规定进行操作。 3.7.2.6 屏蔽对绞电缆的屏蔽层与接插件终端处屏蔽罩可靠接触,缆线屏蔽层应与接插件屏蔽罩368圆周接触,接触长度不宜小于10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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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TY—0019 工程名称 技术交底项目 工程部位 交底对象及人数 交底日期 年 月 日 交底提要 内容: 3.7.3 光缆芯线终端应符合下列要求: 3.7.3.1 采用光纤连接盒对光缆芯线接续、保护、光纤连接盒可为固定和抽屉二种方式。在连接盒中光纤应能得到足够的弯曲半径。 3.7.3.2 光纤融接或机械连接处应加以保护和固定,使用连接器以便于光纤的跳接。 3.7.3.3 连接盒面板应有标志。 3.7.3.4 跳线软纤的活动连接器在插入适配器之前应进行清洁,所插位置符合设计要求。 3.7.3.5 光纤接续损耗值,应符合表3-53的规定。 光纤接续损耗 表3-53 光 纤 接 续 损 耗 (dB) 光纤类别 融 接 机械接续 平均值 0.15 0.15 多 模 最大值 0.30 0.30 平均值 0.15 0.20 单 模 最大值 0.30 0.30 3.7.4 各类跳线的成端: 3.7.4.1 各类跳线缆线和插件间接触应良好,接线无误,标志齐全。跳线选用类型应符合系统设计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