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晖公司内部控制循环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金晖公司的运作,加强内部管理,防范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内部会计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金晖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第二条 本公司所称内部控制主要包括财务开支审批内部控制制度、采购与付款业务程序内部控制制度以及销售与收款业务程序内部控制制度等三个主要内部控制制度。
第三条 在公司业务程序内部的控制环节上,上一环节控制点的负责人有权指导和监督下一环节控制点的责任人,并对出现的错误和误差承担相应的责任:即对于下一环节控制点责任人因出现错误和误差所带来的损失,除其本人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外,其上级责任人也要承担相应责任的处罚。
第四条 本制度需要公司的财务部门、生产部门、销售部门等各部门及各岗位职责的有效发挥,确保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运作。
第五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对本公司内部控制机制的建立健全及有效实施负责。
第二章 财务开支审批内部控制制度
第六条 公司财务开支审批内容包括:成本费用开支审批、固定资产购置审批、对外投资审批等。
第七条 公司财务开支审批原则
(一) 成本费用开支时,应严格执行有权签字人及财务负责人双签字制度。 (二) 所有经济事项必须由经办人签名,一名或一名以上的有权签字人审批签字,并经财务负责人签字后,方可到财务部门报账;
(三) 报账所持原始凭证必须是税务部门或财政部门认可的票据,无效的票据一律不得用于报账。公司在对外办理经济事项时,要同对方签订合同或协议。在报账时,必须附上有效的合同或协议;
(四) 报账单据经有权签字人签字后,会计人员应按照有关成本费用开支标准审核把关,确保审核无误后制作付款凭证,出纳要根据付款凭证办理付款手续。决不允许先付款,后制作会计凭证;
(五) 各部门和经办人员必须按照本制度规定的审核程序办理报账手续,对于审批手续不全的款项,财务部门有权拒绝支付;
(六) 各部门和经办人员从财务部门借款办理经济事项时,必须于经济事项办理完毕后1周内到财务部门报账;
(七) 在公司财务开支过程中,严禁通过化大为小、化整为零等形式来逃避开支权限管理的行为。
第八条 公司成本费用开支内容包括物料采购费、运杂费、保管费、包装费、保险费、差旅费、招待费、运输费、交通费、电话费、修理费、办公费、会议费、书报费、业务宣传费及其他费用。
第九条 公司成本费用开支审批权限
公司发生的管理费用,在核定的年度预算范围内列支。对于预算外的成本费用开支,必须通过预算外支出程序的审批后,在财务部门费用预算中的机动费用中开支,详细规定见第九部分:财务预算管理制度。
(一) 办公用品或低值易耗品:公司日常办公所需的办公用品或低值易耗品,购置金额在100元以下的由部门负责人审核批准,在100元——500元的由办公室主任审核批准,500元以上的由总经理审核批准;
(二) 业务招待费、修理费、会议费、差旅费、业务宣传费等公司对外发生的各项费用,金额在200元以下的由部门负责人审核批准,金额在200至500元的由主管副总经理审核批准,金额在500元以上的由公司总经理审核批准;
第十条 公司成本费用开支审批流程
(一) 支出申请:因公司业务需要发生费用开支时,部门内的经济事项经办人员要根据当月公司费用预算和公司相关费用支出标准填制“费用开支审批申请表”,呈报部门负责人审阅。
(二) 部门负责人接到“费用开支审批申请表”后,对费用开支的合规性进行审核;预算内开支按成本费用审批权限办理;预算外成本费用上报总经理审批后,列入部门机动费用支出。
(三) “费用开支审批申请表”审批签字后,返还给申请人,申请人将其呈报至财务部负责人审核签字后,交由财务部出纳办理领取现金或支票的相关事宜。
(四) 原辅材料货款的支付
供应部每月底应根据生产需要和供货情况,提出下月用款计划,报送财务部及有关领导处。财务部要积极组织资金,根据资金的到位情况,报经董事长组织有关人员研究确定后,由供应部逐户填写付款通知单。
1. 在下列两种情况下,经部门领导、分管经理审批后,可直接到财务办理审批付款手续:
(1) 付款额属于已结算入帐的应付货款;
(2) 付款额度在已到货但尚未结算货款的80%以内。
2. 在下列两种情况下,须先签订供货合同,再按以上审批程序办理付款审批手续: (1) 付款额超过已到货但尚未结算货款的80%的部分; (2) 经审核后确实需要预付的货款。 (五) 工程款项的支付
项目与发展部应组织施工单位于每月底向财务部及有关领导报送经项目负责人审核后的工程进度表,项目与发展部、供应部应于每月底提出下月用款计划,报送至财务部及有关领导处,根据资金的到位情况,经董事长组织有关人员研究确定后,由项目与发展部、供应部的经办人员逐户填写付款通知单,经部门领导和主管副总审批后,按合同规定到财务部办理审批付款手续,无合同的必须先签定合同,超出合同规定付款范围的需要经过董事长审批。
第十一条 公司固定资产购置原则
(一) 公司固定资产的购置必须严格按照审批权限和相应手续办理。
(二) 公司固定资产购置采用“统一采购、归口管理”的原则,由公司供应部办理固定资产的购置工作。
第三章 采购与付款业务程序内部控制制度
第十二条 公司采购与付款业务程序主要包括请购、签订采购合同、订货、验收、付款和入账等环节。
第十三条 公司的采购与付款业务程序内部控制制度包括:
(一)请购制度:
1.按照采购单价和采购总金额将公司采购物资分为A、B、C三类。
公司内部控制循环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