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产品高低温试验的操作规定
一 目的和适应范围
为规范产品高低温试验的操作标准,确保产品高低温试验结果科学性和有效性,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产品高低温试验的操作。 二 术语和定义 2.1 产品高低温试验
产品高低温试验是指确认产品在温湿度气候环境下储存、运输、使用的适应性的环境试验。 三 权责
3.1 质检部质检员负责开展产品高低温试验,并对试验结果负责。
3.2 质检部经理(副经理)负责监督产品高低温试验结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四 规定细则
4.1 常规持续低温试验
4.1.1 设置试验环境温度:-40℃±3℃,试验持续时间:8h。
4.1.2 试验前应先确认试验产品在室温下的各项性能指标,外观结构正常,确认无误后将试验产品放置在试验箱中进行常规持续低温试验。
4.1.3 试验周期达到后取出试验产品,依据技术标准检测产品各项性能指标应符合要求。 4.2 常规持续高温试验
4.2.1 设置试验环境温度:60℃±3℃,试验持续时间:24h。
4.2.2 试验前应先确认试验产品在室温下的各项性能指标,外观结构正常,确认无误后将试验产品放置在试验箱中进行常规持续高温试验。
4.2.3 试验周期达到后取出试验产品,依据技术标准检测产品各项性能指标应符合要求。 4.3 温度渐变低温试验
4.3.1 设置试验环境温度:-40℃±3℃,试验持续时间:16h。
4.3.2 将处于室温下的试验产品,在不通电的状态下按正常位置放入试验箱中,此时试验箱的温度也为室温,然后对试验产品进行通电,对试验箱进行降温,并且等待试验产品达到稳定温度(所谓稳定温度是指试验产品的温度与其最后温度之差在3℃),试验产品在达到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