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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农业保险经营模式研究[开题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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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题报告

浙江农业保险经营模式研究

一、选题的背景、意义

农业保险是商业保险在农业领域内的一种尝试。农业保险与社会保险、其他商业保险相比,其独特之处在于农业的可保风险具有更大的不确定性。农业保险“三高三低”(高风险、高成本、高赔付和低保额、低收费、低保障)的特性使其经营往往陷入到一个恶性循环中:保险公司越是亏损就越不愿意开展业务;越是亏损就越要提高费率;而费率提高后,农民又无力投保,遇到灾害时受到的损失也就越大,就越没有能力投保。现在农业险处于尴尬境地——如果按商业化操作的要求制订保险费率,农民根本保不起;如果按农民可以接受的标准制订保险费率,保险公司则赔农业保险是一个国家或地区增强农业防范和抵御风险能力,提高可持续发展水平,增强涉农企业和产品国际竞争力的有效手段。完善的农业保险制度对促进经济的协调健康发展和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和现实意义。

1、发展农业保险可以更加直接有效地帮助落实好“三农”政策。通过建立完善的农业保险制度,发挥保险业风险管理职能,将过去农民的自担风险变为向保险公司转稼风险,变政府对农业灾害损失的事后救济为事前防范与灾后经济补偿,使政府和广大农民以较少投人获取较高保障,更好地体现党和政府对“三农”的支持政策。

2、发展农业保险可以稳定农业生产,发展农村经济,提高农业国际竞争力。通过发展农业保险保护和支持农业,还将有力地促进我国农产品国际竞争力的提高。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必将促进整个国民经济的协调健康发展。 3、发展农业保险可以促进我国财政收入的长远持续稳定增长。农业保险的开展需要政府给予一定的财政补贴,但从长远角度看,农业的稳定发展,将有利于保障和促进涉农产业的发展,鼓励农业方面的高科技投入和开发,进一步提高农业的科技含量和经营效益,加大农业增加值,从而增加税基,稳定税源,从总

体上必将促进财政收入的增加。

二、相关研究的最新成果及动态

(一) 国外农业保险主要经营模式研究

1. 美国、加拿大的政府主导模式

贾云赘(2010)对该模式的特点概括为:以国家专门保险机构为主导,以经营政策性农业保险为主体;有健全的不断完善的农作物保险的法律法规;政府承担经营费用,农民自愿投保;免除所有赋税并对经营管理费用提供补助。

陈运来(2008)则认为在该模式下,原则上农民投保自愿,但也有促使农民投保的强制条件。

王晓光(2010)从制度上分析了该模式的特点,认为该模式首先是政府主导强制安排,成熟后再由市场私营保险公司跟进成为业务主体,采取自愿保险与相对强制性保险相结合的方式来提高参保率。

Ahsan (1982)的研究表明,农业保险较其它分散农业风险的手段相比,有无可比拟的优势;不过由于农业保险的利益外在性、信息不对称以及交易成本较高等特性,市场在提供农业保险时容易失败,而由政府直接提供农业保险或是给与补贴则是很好的解决办法。

Hazell(1986)也认为,政府直接经营或大量补贴是农业保险发展的必要条件。他还提出了农业保险可持续发展应该满足的条件:即当期保费收入(P)必须能够保证当期的保险支付(I)加上管理成本(A)和巨灾损失基金。他同时计算了5 个国家的农业保险经营情况。通过分析发现,这些国家农业保险的赔付率(I/P)、管理费用率(A/P)都相当高,保险公司的总成本费用率((A+I)/P)平均超过了300%。这表明没有政府的资助和补贴,农业保险很难持续发展。不少发展中国家,也意识到农业保险对农业生产、农民生活、农村稳定的重要作用,积极尝试适合本国国情的农业保险模式。

2. 日本的相互社模式

高海(2006)认为该模式的流程为:即由市、镇、村农业共济组合经营原农业保险,都、道、府、县农业共济组合联合会提供再保险,中央政府则通过农林

省对农业保险进行监督和指导,通过官方(中央政府农业再保险特别计划处)和非官方(国家保险协会)等机构,为农业共济组合联合会提供再保险,通过大藏省一般会计给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和管理费补贴。

洛佳(2010)认为该模式主要特点是政策性强,通过立法对主要的关系国计民生和对农民收入影响较大的农作物和畜种实行法定保险;经营组织具有互助性和民间色彩;中央政府进行监督和指导并对保费和管理费进行补贴。

赵强(2006)把该模式的特点归纳为:由民间的保险相互会社----市、镇、村农业共济组合和都、道、府、县农业共济组合联合会经营农业保险业务,中央政府新疆农业保险的模式构建通过农业再保险特别会计账户和国家保险协会等渠道为其提供再保险;实行法定保险和自愿保险相结合;农业保险的利益从长远来讲是外在的。

崔宏伟(2010)认为该模式采取强制保险与自愿保险相结合、以强制保险为主,政府对包括稻谷、小麦等主要农畜产品生产的保险都是强制性的。农户参加保险仅承担很小部分的保费,大部分由政府进行补贴,还对农业保险实行再保险政策。

3. 西欧国家的政策优惠模式

郭万明(2006)认为该模式的特点为政府一般不经营农业保险,农业保险主要由私营公司、部分保险相互会社或保险合作社经营。

董懿萱(2008)补充了该模式的特点,强调该模式的投保是自愿的,农民自己支付保费,有的国家也支持私营保险公司举办农业保险,同时为了减轻参加农业保险的农民的负担,也给予一定的保费补贴。

张敏(2007)把该模式的特点分成了三点,一是农业保险的组织体系呈“金字塔”结构,塔的底;二是政府对商业保险公司提供必要的政策支持;三是保险公司作为一个系统进行经营,除了经营种植业和养殖业保险外,也经营其他财产或人身保险业务。

张敏(2007)还进一步分析了该模式的优点,一是它构建了中央、地区和基层三级结构,明确规定了各级机构的职能,使得农业保险发展得到有力的保障;二是在处理日常保险和农业巨灾保险方面设计相当全面的体系,它的再保险制度也值得我们去关心:三是这些国的政府围绕着促进农业发展的主题,把农业保险

纳入整个发展的大系统中去,政府出资在大学和有关部门成立了专门从事农业风险科研机构,这个思路也值得我们去学习。

4.发展中国家的重点选择性扶持模式

梁敏(2006)提炼了该模式的主要特点:一是大多数国家的农业保险主要由政府专门农业保险机构或国家保险公司提供;二是由于多是试验,主要承担农作物,而且农作物也只选择本国的主要粮食水稻和小麦,而很少承保畜禽等饲养动物。三是参加农业保险都是强制性的,并且这种强制一般与农业生产的贷款相联系,只是建立这种联系的方式有区别。

鲁豫(2008)则认为在该模式下大多数数国家是以申请农业生产贷款为约束对农户采取半强制性的农业保险的推介,少数国家则采用强制性的统保措施。出于政府财力的考虑,多数亚洲发展中国家规定由国家负担保险机构的附加保费部分,对纯保险费部分国家不给予补贴,这意味着农户要承担较高的纯保费,负担过重。

Pramod(1996)通过研究发现,印度自独立以后就开始研究农业保险问题。不过出于政府财力的考虑,直到20 世纪70 年代,才正式启动政策性农业保险试验。

马燕玲(2007)认为亚洲发展中国家的农业都是以自然经济为主,生产条件差,劳动生产率低,抵御灾害的能力也相当弱,再加上政府财力不足,所以农业保险还停留在初始阶段,只能先实行该种模式。

(二)国内农业保险主要经营模式研究

1.政府主办、政府经营模式

廖桂容(2008)认为,政府应建立专门的政策性保险机构,将农业保险从

商业保险中分离出来,有政府主导,集政府、社会集体、农民多重力量,强制农户交保,并按一定的标准核定及理赔农业保险。

赵强(2006)认为该模式是以政府组建保险公司为主,经营政策性的农业保险机构与政府密切合作,并由中央实行再保险的发展模式,并把该模式的特点归纳为:结束多家办农业保险的局面;根据有关农业保险法律法规,建立农业保险专项基金;实行法定保险和自愿保险相结合;农业保险的经营时政策性的;适当进行商业性管理;中央政府建立有农业再保险机构。农业保险有行政、事业部门

的支持和配合。

邓磊(2005)对认为该模式的有点为:首先,它并非以盈利为目的它的经营目标是保护社会整体利益的最大化这就决定了它有可能提供比商业保险公司更低的保费和更多的适合需求的保障充分考虑到农民的实际需求实现整个社会资源的最优配置;其次政策性保险公司没有盈利压力它出现欺骗政府资金骗取优惠政策的可能性比较小避免了政府与商业保险公司之间的博弈;最后政府直接充当带头人的角色更有助于推广农业保险这比商业保险公司模式下的间接鼓励引导更能起到立竿见影的效果。

刘荣茂,李岳云,刘妍(2004)归纳了该模式的缺点:第一,由于是国家投资,经营由政府补贴,使国有独资企业的政策性公司在制度创新、机制创新、技术创新、管理创新等方面都比较困难;第二,农业保险亏损的可能性比较大,这种亏损由中央政府负担,或与地方共同负担,使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农业保险公司于地方政府之间的关系不好协调。

2.农业保险合作社模式

黄凌(2009)认为该模式的特点为政府支持建立;经营业务主要是农作物和饲养动物保险业务;实行法定保险和自愿保险相结合;国家提供再保险业务;各级政府对农业保险合作社给予支持。

许桂红,陈珂(2003)认为该模式的优点为:一是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具有经济利益上的一致性,在这种情况下,被保险人往往容易站在保险人的立场上,实行以防范风险为主的管理,这样就减少了道德风险的发生;二是由于保险合作社一般就在当地,无需支付手续费和业务费,提高了农业保险的经济可行性。

肖勇(2004)认为该模式的不足主要有:因合作社比较少,风险分散不够,甚至有些本身就是一个风险单位;管理的科学化,民主化得不到保证,容易沦为内部人控制,我国农村组织资源贫乏,使得合作社的规章制度在一部分地区得不到保证,现阶段行政权力,在农村依然是主要权力部分的情况,容易论为政客和政治的牺牲品;农民的自由和权利得不到法律的保证,法律不健全,执法不严,将会严重损害社员的利益;资金得不到保证,它依靠保户参加明显不足,其他资金进入肯定有利润要求;农业保险要大量人才,这不可能吸引到足够的专业人才。

3. 相互保险公司模式

浙江农业保险经营模式研究[开题报告]

开题报告浙江农业保险经营模式研究一、选题的背景、意义农业保险是商业保险在农业领域内的一种尝试。农业保险与社会保险、其他商业保险相比,其独特之处在于农业的可保风险具有更大的不确定性。农业保险“三高三低”(高风险、高成本、高赔付和低保额、低收费、低保障)的特性使其经营往往陷入到一个恶性循环中:保险公司越是亏损就越不愿意开展业务;越是亏损就越要提高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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