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明细核算。
第二十一条、 固定资产的购置管理
21.1 固定资产的购置统一归口公司主管部门申请,填妥【固定资产购置申请表】,需报局审批的必须以书面请示,获批准后方可购置。 21.2 固定资产购置应采用比价方式,大型设备采用招标方式。固定资产购入后应及时办理验收手续。
第二十二条、固定资产折旧的管理
22.1 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计算时间按照企业所得税的规定,月份内开始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由于没有包括在月初帐面价值中,因此当月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月份减少的固定资产,由于其价值已包括在月初帐面价值中,因此当月仍照提折旧,从下月起停止计提折旧。提足折旧的超龄固定资产不再计提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其净损失计入企业营业外支出,冲减利润,不得补提折旧。 22.2 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使用平均年限法(即直线法),即按照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年限,按月平均计算年取折旧的方法。 年折旧率=(1-预计残值率)/预计使用年限*100%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残值率应当不低于原值的5%;需要少留或者不留残值的,须报经当地税务机关批准。
22.3 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规定如下:
-- 房屋、建筑物为20年;
-- 机械设备、运输设备和其他生产设备为
5—10年;
-- 电子设备和除机械设备、运输工具、其他生产设备以外的现生产经营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可分别定为3—10年。
第二十三条、固定资产使用管理
23.1 财务部应对固定资产进行分类核算,建立固定资产使用、折旧台帐,及时记录固定资产的分布和变动情况,按月提取折旧和计算成本。
23.2 每年年终,公司资产管理部门要会同财务部门对全部固定资产进行清点。如有报废、丢失、要责成使用部门(或项目)专题书面报局批准处理,以确保固定资产帐实相符,安全完整。
第五章 收入确认和成本费用管理
24.1 公司严格按照收付实现制确认收入,并充分体现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和谨慎原则。
24.4公司必须据实计列业务成本和费用。不得瞒报,少报成本费用。
24.5 施工企业工程成本包括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直接成本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其他直接费。
24.6 成本费用开支范围:
税法规定允许列支工程直接成本,间接成本。其中: 当地计税工资标准以内的工资薪金支出。
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教育经费分别按计税工资总额的14%, 2%,
1.5%以内的部分。
业务招待费按下列标准列支:
年净收入额1500万元以下,不超过0.5% 年净收入额超过1500万元,不超过0.3%
各类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住房公积金,失业保险金等在国家规定的比例内扣除。 其他允许列支的项目。
税法规定不允许列支成本费用的项目
? 资本性支出。
? 违法经营的罚款,被没收财务的损失 ? 各项税收滞纳金罚款罚金
? 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损失有赔偿部分。 ? 超过开支标准的各项支出。 ? 各种赞助支出。
? 与取得企业各项收入无关的各项支出。
第六章 分包工程款项支付规定
第二十五条、财务部在支付分包工程款时需具备下列条件: 工程款支付审批表各项内容是否已填写清楚并经有关部门主管批核;
工程款确认已经收妥。
一般情况下,若公司在未收到业主或总承包商之工程款前,所批
核的分包工程款不予支付。
第二十六条、财务部于收到工程款支付审批表并确认其填写资料准确、有效及完整后,依据分包合同对每项拟支付的款项做如下审核无误方可放款:
对审批表中的数字进行复核,并将上期支付累计数加本期审批表发生数与有关结算资料进行对照核实,以确保本期申报支付数正确无误。
核对有关部门提供的中期结算或完工结算付款证明书及各分包往来金额等资料。
第二十七条、任何分包单位(人)和合作经营单位不得以项目经理部名义对外签订劳务分包合同。
第七章 材料采购款项支付规定
第二十八条、财务部在支付材料采购款前须对以下事项审查无误后方可放款。
公司物资采购部门提交的应付的经批准的材料采购计划和公司与供货商签定的供货合同(批量采购)是否内容相符并经项目和部门主管批核;
材料采购付款发票及附件(包括验收单)中的各项内容是否已填写清楚、正确;
与供货商往来款进行核对,核实应付额、已付额(含定金)、节
欠额及退货应扣减额,以确保当期申报支付数正确无误;
第二十九条、任何分包单位(人)和合作经营单位不得以项目经理部名义对外签订物资采购合同。
第八章 财务报表管理
第三十条、 公司将严格按照规定,编制和提供合法、真实和公允的财务报告。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帐实相符、报送及时。
第三十一条、按财政部规定的报表内容、格式、和种类根据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帐簿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编制财务报告;内部管理表格由公司根据需要另行规定。
第三十二条、财务报告分月度、季度、中期、年度报告。财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财务情况说明,报表附注三部分。
月度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需在月份结束后3日内报出; 季度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工程成本表、间接费用表、拖欠工程款、已结转工程成本表。需在季度结束后4日内报出;
中期报告包括财务情况说明、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工程成本表、间接费用表、拖欠工程款、已结转工程成本表。需在年度中期结束后5日内报出;
年度报告包括财政部规定全部报表、财务情况说明书、会计报表附注。需在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报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