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要附件。
③乙方应旅行应有的义务负责劳务工人的工资发放、交通、食宿及相关的保险等事宜;
④乙方应加强防火、防盗、施工安全的防护措施,加强施工队伍的管理,自觉遵守执行安全、文明施工和夜间施工等规程,否则因违反有关规定所受安全部门和监理部门处罚或其他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十二、甲乙双方由于不可抗力的灾害和确非一方本身原因而不能履行
合同时,经双方协商由合同公证机关查实证明,可免于承担责任。
十三、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任何一方不得擅
自修改或终止,如需修改或终止,应经双方协商同意,另立协议方可生效。
十四、本合同在有效期内任何一方违约,可上诉 呼和浩特市 仲裁
委员会。
十五、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项目部执一份。附营业执照
或身份证复印件。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或签字):
总经理(签字): 法定代表人: 项目经理(签字): 开户行: 地址: 账号: 电话: 地址: 传真: 电话 传真: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装饰工程劳务分包合同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以及有关规定,结合本装饰工程的具体情况,双方经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应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第二条 工程承包范围及项目内容:
第三条 本合同工期为 个日历天,即从全面开工起计算(依据甲方出具的开
工通知单)。
在履约过程中,由于设计变更而影响工期和由于甲方的原因以及不可抗拒力所造成的工期延误,应经甲乙双方协商认可后,进行调整,从而最后确定竣工日
期,乙方应按此竣工日期竣工。灯具开孔定位由木工进行施工,电工和木工共同确认。
第四条 承包方式:包工,乙方自行提供电动工具、手动工具及工具耗材(详见
合同附件)。乙方承接装饰工程后,不准以任何形式分包转包;甲方如发现乙方转包或分包施工,有权终止合同,并由乙方承担因此出现的质量、进度等全部法律及经济责任。
第五条 工程质量的验收标准:按照甲方认可的设计施工图、工程承包范围及项
目内容和建设部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GB50210--2001》为验收依据,合格率应达到100% 。
第六条 工费总额:
第七条 工费支付方式:
1、
每月 号以前乙方向甲方报送上个月完成工程量,经甲乙双方确认后,工费按完成工程量 支付。
2、 3、
工费支付时间为每个月 号(延误不超过 天)。 工程完工后付至80%,甲方组织竣工验收合格后三个月内付至95%,余款5%留作保证金,待质保期满后一个月无息付清.
4、
甲方按分包合同与乙方结算,如乙方收到甲方付给的劳务费不支付给劳务工人,甲方等通过公安机关或法律解决,甲方不与乙方所雇用劳务工本人发生经济关系。
第八条 装饰工程的质量和工期要求:
一、 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与技术交底,以及施工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进
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按期完工。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的监督。甲方发现工程质量问题时,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应在规定时间内采取有效措施纠正或返工。否则,甲方有权采取措施直至终止合同,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二、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若发现其他施工专业存在问题,给装饰带来困难及隐
患,应立即通知甲方;甲方应在3个工作日内同建设方取得联系,并尽快拿出处理意见,否则乙方工期顺延。
三、隐蔽工程的验收,乙方应在隐蔽前三天书面通知甲方会同建设方、监理
公司进行检查验收。若不按时到场检查,乙方可自行检查后隐蔽,并如实认真填写隐蔽工程记录,应予认可;若乙方未通知甲方到场检查验收,甲方有权对已完成的隐蔽工程进行隐蔽检查,若检查后工程不符合质量要求而导致的一切返工费用(包括人工费及所造成的材料损失)及其他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四、乙方应根据施工进度计划要求安排充足的施工人员。若须赶工期乙方必
须按项目部的要求安排加人加班,确保工程如期完成。否则甲方有权另行安排施工队伍进场施工,所发生人工费用从乙方人工费中直接扣除(价格可不与乙方商定),且逾期完工造成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第九条 双方的责任与制约:
一、 责任:
1、 甲方应负责完成下列工作:
(1) 在开工前完成“三通一平”,免费提供施工用电用水。 (2) 在开工前安排有关人员进行施工图纸会审、答疑及会签工作。 (3) 甲方在施工前应做好对土建和安装工程如通风、强弱电、消防及给排水
等相关配套设施的全面检查,凡不符合规范及图纸要求的,甲方应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有关单位立即进行整改,并按施工进度计划要求交付乙方;否则,乙方可以顺延工期。
(4) 甲方根据工程施工进度计划安排和乙方报送的经双方核准的材料用量
计划及时组织材料供应。以保证工程顺利进行。
2、 乙方应负责完成下列工作: (1)在开工前完成施工图会审。
(2)乙方应自行负责本工队工人在此工程施工期间的人身安全及由于乙方造
成的第三方人身安全,发生的上述安全事故乙方自行处理且承担一切费用。
(3)乙方全部工人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工地管理制度,否则一切责任由乙
方承担。
(4)乙方按照甲方的施工进度安排和工期要求,对常用材料应按使用具体部
位提前十五天报送工程所需材料用量计划,异地采购和加工材料配件按使用具体部位应提前四十五天报送用量计划,否则因此造成的工期延期由乙方负责。
(5)乙方应爱护甲方材料及设施,应合理用料,避免浪费做到工完料尽场地
清,否则甲方按工程定额消耗量核准,超出部分由乙方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