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制度
病人安全是医疗的基本原则,是质量管理的核心。为了鼓励全院职工及时、主动、方便地报告影响病人安全的事故隐患或潜在风险,通过管理人员及时分析原因,采取相应措施,最大限度地避免类似事件的发生,以达到持续改进医疗质量,减少医疗缺陷,确保医疗安全的目的。为此,特制定此制度
一、不良事件的定义
所谓医疗不良事件是指临床诊疗活动中以及医院运行过程中,任何可能影响病人的诊疗结果、增加病人的痛苦和负担并可能引发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以及影响医疗工作的正常运行和医务人员人身安全的因素和事件。不良事件可分为2类,一类是可预防的不良事件,即医疗过程中可被阻止的差错或设备故障造成的伤害;另一类是不可预防的不良事件,即正确的医疗行为造成的不可预防的伤害。
二、不良事件分级
Ⅰ级事件(警告事件):非预期的死亡,或是非疾病自然进展过程中造成永久性功能丧失。分三个级别:(1)一般医疗安全事件:造成2人以下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或其他人身损害后果。 (2)重大医疗安全事件:造成2人以下死亡或中度以上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造成3人以上中度以下残疾、器官组织损伤或其他人身损害后果。 (3)特大医疗质量安全事件:造成3人以上重度残疾或死亡。
Ⅱ级事件(不良后果事件):在疾病医疗过程中是因诊疗活动而非疾病本身造成的病人机体与功能损害。
Ⅲ级事件(未造成后果事件):虽然发生的错误事实,但未给病人机体与功能造成任何损害,或有轻微后果而不需任何处理可完全康复。
Ⅳ级事件(隐患事件):由于及时发现错误,但未形成事实。 三、不良事件报告的意义
1、通过报告不良事件,及时发现潜在的不安全因素,可有效避免医疗差错与纠纷,保障病人安全。
2、不良事件的全面报告,有利于发现医院安全系统存在的不足,提高医院系统安全水平,促进医院及时发现事故隐患,不断提高对错误的识别能力。
3、不良事件报告后的信息共享,可以使相关人员能从他人的过失中吸取经验教训,以免重蹈覆辙。
四、不良事件的范围
不良事件主要包括以下范围:(1)病人在住院期间发生跌倒、用药错误、走失、误吸或窒息、烫伤以及其他与病人安全相关的护理意外;(2)诊断或治疗失误导致患者出现严重并发症、非正常死亡、严重功能障碍、住院时间延长或住院费用增加等医疗事件;(3)因医疗器械或医疗设备的原因给患者或医务人员带来的损害;(4)因工务人员或陪护人员的原因给患者带来的损害;(5)严重院内感染;(6)门急诊、保卫、信息、后勤等其他相关不良事件。
五、不良事件报告的原则
(一)Ⅰ级和Ⅱ级事件属于必须报告范畴,报告原则应遵照卫生部《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暂行规定》执行。
(二)Ⅲ、Ⅳ级事件报告具有主动性和非处罚性的特点。1、主动性:医院倡导各科室、部门和个人自愿参与,主动报告不良事件。2、非处罚性:报告内容不作为对报告人或他人处罚的依据,也不作为对所涉及人员和部门处罚的依据。
六、不良事件报告的时限
(一)Ⅰ、Ⅱ级事件报告 主管医护人员或值班人员在发生或发现Ⅰ、Ⅱ级事件,除了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害扩大外,应立即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应及时向相关职能科室报告。同时在1个工作日内填报《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表》,并提交至相关职能科室;由其核实结果后再上报分管院领导。
(二)Ⅲ、Ⅳ级事件报告流程 主管医护人员或值班人员在发生或发现Ⅲ、Ⅳ级事件时,当事人需及时报告科室负责人,在1-2个工作日内填写《医疗安全(不良)事件》,上交至相关职能科室,并提出初步的质量改进建议。
(三)医院应当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医疗安全(不良)事件。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的报告时限如下:
一般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医院应当自事件发现之日起15日内,上报有关信息。
重大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医院应当自事件发现之时起12小时内,上报有关信息。
特大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医院应当自事件发现之时起2小时内,上报有关信息。
七、不良事件报告流程
按表格要求填写相关内容,根据事件内容选择发送至相应职能部门即可。
医疗不良事件报医务科,护理不良事件报护理部,设备、器械不良事件报医械科,行政后勤不良事件报办公室。
八、不良事件报告的奖惩措施
1、主动报告医疗安全(不良)事件并积极整改的科室与个人,视情节轻重可减轻或免于处罚。如上报的事件对科室或医院从管理体系、运行机制、规章制度及岗位职责上的流程再造有显著帮助,促进质量获得重大改进者,每次给予100~200元奖励。 2、当事人或科室在医疗安全(不良)事件(Ⅲ-Ⅳ级)发生后未及时上报导致事件进一步发展的,主管部门从其它途径获知的,视情节轻重给予300-500元的处罚;由此引发纠纷或事故的(Ⅰ-Ⅱ级)另按本院医疗纠纷处置办法处罚。 3、发生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未主动报告的个人或科室取消评优资格。
九、各级人员职责
(一)医务人员和相关科室:
1、识别并主动报告各类医疗(安全)不良事件。 2、提出初步的改进建议。
3、相关科室负责落实医疗不良事件的改进措施。 (二)各职能部门
1、接到报告后立即进行协调和处理,向主管院领导汇报,并调查分析事件发生的原因、影响因素及管理等各个环节,制定对策及整改措施,督促相关科室限期整改,及时消除不良事件造成的影响。
2、负责对不良事件进行整理分析,向相关质量管理委员会报告,提出系统改进办法,在一定范围内开展相关教育培训,减少或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三)医院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的管理由医疗安全办负责,其职责为: 1、指派专人负责汇总各部门、科室报送的《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汇总表》。 2、安全办负责备案,定期进行总结,依据评定标准,提出奖惩意见对全院医疗不良事件进行汇总和分析。
3、对发生频率较高的或重大的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组织相关职能部门专题讨论,并提出改进建议,必要时上报医院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加以研究。
4、负责组织对全院医务人员进行医疗不良事件报告知识的相关培训。 5、负责对重大医疗安全事件组织相关科室进行根本原因分析,并督促科室积极整改并发布整改通报,根本原因分析报告。
6、负责每周组织召开职能部门医疗安全例会,每月召开由业务院长主持的医疗安全例会,每季度召开由院长主持的医疗安全例会。
附件:主动报告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流程
医院出现医疗安全不良事件
立即报告科主任或护士长
后勤不良事件 医疗、护理不良事件 器械不良反应
填报医疗安全不填报可疑器械不填报吉首市人民医院
良事件报告表 良事件报告表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表 所有医疗不良事件均应登记
相关管理部门根据事件的类别,采取不同处理措施,必
要时由医务科(医疗安全办)向分管领导汇报后,组织
相关科室分析、讨论,采取补救或整改措施。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与隐患缺陷的报告制度与流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