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书法的看法 对书法的感悟
书法与个性
书法发展至今,已成为一种纯粹的艺术形式。反过来说,她曾经并非艺术,而是从纯功利的实用体经由自发的艺术化和自觉的艺术化两个发展阶段演变来的。在此过程中还长期受实用性的纠缠。因此,自古以来,书法的概念本身也是发展的。
书法是一门有着浓郁的东方情调的分独特诱人的民族艺术。它把造化与心灵相结合,变具象为抽象,化物态为情思,这是由于它的载体“汉字”所决定的,为此它蕴含着无限丰富的表现力。
鲁迅先生认为中国汉字具有三美:意美以感心,一也;音美以感耳,二也;形美以感目,三也。它和西洋文字的不同之处在于西洋文字属于单纯的标音符号,是合声为字。而中国汉字则不然,它的构造本身就包含着用思想以美化天物的因素,不仅每个字几乎都有单独的含意,而且从艺术的角度看,每个字就是一个独立的造型单位,每个造型单位都占据一定的空间并讲究结体布局之美。
它主张创造意象,讲究气韵,追求不似之似的高度概括,带有浓厚的主观色彩。一幅理想的书法作品,是书法家胸中波涛的流泻,是作者把长期的生活积累,精微的观察和丰富的情感体验作了高度的概括和抽象,凝聚在短暂的一挥之中,是精神的再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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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是心灵的表露和言志抒情的手段。是无声的音乐,是纸上的舞蹈,是诗歌的线条化,它既可以表现形象的美,又可以表现为抽象的美,既可以反映客观世界,又可以抒发主观情感。
书法作为一种人文性的艺术,创作主体是不容忽视的。对于书法的本体与主体,不能简单的说孰重孰轻。两者是不可偏废、紧密联系的。就书法本体而言:“技进乎道”,需要主体的主观介入;“技”、“道”要臻达“艺”,需要主体的精神介入。就书法主体而言:失却了本体的依托,则“情”何以“散”,“艺”何以成?孙过庭“五乖五合”之说,实际上强调了创作主体之于书法艺术的重要性。
个性特点是书法艺术的生命文学修养是一切艺术生命的灵魂,而个性特点及风格的形成是书法艺术生命成熟的标志。
临摹之初先须读贴,静观其点画长短、轻重,分布之松紧、欹正,体察其气
韵、风骨,观之入神,然后下笔。一些经典书法,不经过数上百次的临摹,不能得其形神。因此,临摹的过程往往是漫长的。不论是楷、行、隶、草,要大量的遍临各家,然后选其一贴写烂写透,正所谓“案头贴多,心中贴少”,这是形成特点与个性的重要手段。古人云:“书之妙道,神彩为上”,就是这个道理。好多练习者临摹扎实,书写笔法也畅达,行草娴熟流利,却为什么面面具到流于平淡,而使观者激动不起来呢?就是因为缺泛个性、神采、韵味和美感。古典的东西,吃透了,技法等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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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立得住,加之修养的补充、审美兴趣的提升,个人风格会自然而生成。
由此可知,一个书法家艺术生命的成熟,才可言风格。而风格的形成是一个自然发展的渐进过程。要把握这个“渐进”,就必须对古代经典书法从认识到实践,有一个由表及里、从法到意、从形入神的过程。
树立风格不能急于求成。古人云:“变则通”,只要把传统根基夯实,然后溶进时代的信息,风格和个性就会逐渐形成,而有了个性特点的书法艺术,才会真正被观者认可。平淡趋同的作品不论其主观的意愿是什么,或多或少都会以个性不彰而与俗书扯上关系。唐代的张怀瓘是第一个反对俗书的人,他的“与众同者俗物,与众异者奇才,书亦如然”的话深刻易懂。在他看来,书法的佳否在个性特点的有无上。用今天的话来说,个性风格特点应该是作品和作者的主要衡量标准,如果想提升书法的创作水平,首先应该从强化个性风格意识做起,并使之成为一个长期奋斗的目标。对于个性的形成没有理性的介入,即难作出正确的判断。试想,如果不了解自己的风格或不了解自己何以会选择某种风格,即很难明了下笔的意义,那么还会有真正的“创作”吗?如果只是为了参展,从看别人的作品来决定自己怎样写,自然难成个性,没有个性的艺术活动很难与“创作”发生关系。如果作品不能打上个性印记,就会连作者一起失去应有的意义。就此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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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如果要使书法艺术成熟起来,强化个性风格意识是最佳途径。
清代袁枚讲:不学古人,法无不可;全似古人,何处著我?纵观古今中外,大凡在艺术上有所作为的人,都是要坚持自己的个性和特色,一位跟着别人的脚印,总是会落后别人一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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