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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SC-C-PG-007 L-苯丙氨酸生产企业 取样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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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SC-C-PG-007

1-1

**集团氨基酸事业部

文件名称 制订生效日 制 定 取样管理制度 修订生效日 审 核 文件编号 / / LSC-C-PG-007 版次/修订 核 准 1/0 白云苍狼

目的:建立取样管理制度,保障检验结果的准确。 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取样的管理。

责任:取样人员对本规定的实施负责,品质部主任监督本规程的实施。 内容: 1.取样办法

1.1 对原辅料、中间产品、成品及包装材料应分别制订取样办法。

1.2 取样办法中应规定对取样环境的洁净要求;规定取样人员、取样容器、取样部位、取样方法、取样量、样品混合方法;规定取样容器的清洗保管;规定必要的留样时间以及对无菌或有毒物料在取样时的特殊要求等。

1.3 检验员取样时应进行现场核对,检查样品名称、批号、数量等是否与请验单一致,样品包装是否完整,有无污染等;如有较大差异时,应拒绝抽样,及时向主管领导反映。 2.取样件数的规定

如没有特殊规定,一般原辅料总件数 n≤3 时,每件取样;n 为 4—300 时,取样量为 n +1 ; n≥300 时,取样量为 n / 2 +1。中间体、成品及特殊要求的原料等按具体情况另行规定。包 装材料的取样按 GB2828-2012规定 。

3.取样数量:每个样品取样量一般应按全检所需数量 1-3 倍。特殊情况另订。

取样时应填写《取样记录》,内容有取样日期、名称、规格、批号、进厂编号、必要的取样说.4

明、取样人签名等。

取样完毕,应在取样包装上贴上《取样证》,取样证内容应有名称、进厂编号、取样人、取样.5

日期等。

6.物料超过规定储存期时,要重新取样检验。

LSC-C-PG-007 L-苯丙氨酸生产企业 取样管理制度

LSC-C-PG-0071-1**集团氨基酸事业部文件名称制订生效日制定取样管理制度修订生效日审核文件编号//LSC-C-PG-007版次/修订核准1/0白云苍狼目的:建立取样管理制度,保障检验结果的准确。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取样的管理。责任:取样人员对本规定的实施负责,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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