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电网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深度规定
浙江省电力公司 2013年3月
第一部分 配电网配电工程可行性研究内容深度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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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配电网配电工程可行性研究的内容深度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或改造10(20)kV及以下配电工程的可行性研究。本标准只对设计的内容深度做出规定,不作为设计专业分工和卷册划分的标准。
2 总则
2.1 本规定是编制、评审配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以下简称可研报告)的重要依据。 2.2 设计文件应遵守国家及有关部门颁发的设计文件编制和审批工作管理的规定。 2.3 编制可研报告应以审定的配电网规划为基础,并充分应用电力设施布局规划成果。 2.4 可研报告应落实通用设计方案的采用情况,落实差异化设计原则以及“两型一化”变电站设计原则的贯彻情况,说明新技术应用情况。
3 一般规定
3.1 编制可研报告时,设计单位应完整、准确、充分地掌握设计原始资料和基础数据,确保资料齐全、文字说明清楚、计算结果和图纸清晰、正确。
3.2 当有多个设计单位参与编制同一工程可研报告时,应明确其中一个单位为总体设计单位。总体设计单位应对参与设计单位的设计内容负责,对相关协调、配合工作归口负责,对参与设计、测试单位的资质提出意见,并将各参与单位的可研、测试等报告的主要内容和结论整理归纳到工程可研总报告中。
3.3 配电网架空线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成果包括以下内容:
(1)可行性研究报告说明书(含附图、附件) (2)可研估算书
(3)专题报告(根据需要编制) 3.3.1 可行性研究报告说明书包括以下内容:
(1)工程概述 (2)电力系统 (3)站址的选择 (4)配电站工程设想
(5)基建标准化成果及新技术的应用 (6)投资估算 (7)附图和附件
3.3.2 可研报告应包括以下图纸,可作为附图,也可随文布置:
(1)电网地理接线图 (2)配电站主接线图 (3)配电站总平布置图 (4)通信链路拓扑图 (5)光缆走向示意图
3.3.2.1 电网地理接线图应包括现状电网接线图、工程投产前电网接线图、工程投产年电网接线图、远景电网接线图。
3.3.2.2 配电站主接线图应包括工程投产年主接线图、远景主接线图。
3.3.2.3 配电站总平布置图应表明主要建、构筑物,各电压等级配电装置及主要电气设备等。 3.3.2.4 通信链路拓扑图应明确拓扑环中站点个数,站点详细名称及通信设备型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