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压铸钢件焊补技术条件
1. 准备焊补的铸钢件缺陷,必须经过检查人员的检查,认为允许焊补后才能进行焊补。焊补工作应按焊补工艺规程进行,并应由经过考试合格的熟练的焊工担任。 2. 正确加工焊补坡口的尺寸和形状,是保证焊补质量的必要条件,坡口的形状不应有急剧的变化,坡口表面要平整,不允许有尖角存在,底部应平缓,以尽可能减少焊补应力。对合金钢铸件,在裂纹清除后,焊前应进行磁粉探伤检查,焊补前缺陷的修整或坡口的制备质量不符合要求时,焊工有权拒绝进行焊补。
3. 准备焊补的铸件,必须将缺陷全部清除干净,直到露出完好的金属再进行焊补。 4. 铸钢件允许焊补的缺陷,累计长度不得超过该方向总长度的1/6。法兰径向的缺陷不得大于法兰宽度的1/3。
5. 在不影响铸钢件强度及外观质量时,允许不修整或不焊补的缺陷范围如表1. 表1 缺陷类别 位置 加工面 凹陷 缺肉 气孔 非加 工面 壁厚 mm ≤20 21-35 36-45 46-80 缺陷尺寸 ≤ 面积cm 不规定 2 2 2 2 2深度 mm 2/3加工余量 1/7壁厚 1/8壁厚 1/9壁厚 1/10壁厚 不规定 1 2 3 4 缺陷数量 注:超过表 1 规定的范围应进行焊补。
6. 铸钢件缺陷为下列情况时,无论缺陷位于什么部位,均不允许焊补应予报废。
(1) 超出第7条表2允许焊补范围的砂眼、夹渣、气孔、疏松及裂纹或铸件具
有的缺陷位于无法进行焊补及虽能焊补,但不能保证焊补质量的部位时; (2) 铸钢件在精加工后发现的缺陷,如经焊补不能保证零件的质量时,或焊补
对密封面等重要位置有影响时;
(3) 铸钢件精加工后,在同一法兰上需焊补的螺孔数多于两个或两个需焊补的
螺孔相邻时;
(4) 非承压部位穿透性的孔大于9cm2。
7. 铸钢件允许焊补的缺陷范围如表2.。
表2
序 号 缺陷 类别 气孔 缩孔 1 夹渣 砂眼 2 3 缺肉 局部疏松
铸件口径 Dg <φ80 φ80-φ125 φ150-φ200 >φ200 缺陷 位置 非 加 工 面 加工面 非加工面 缺陷尺寸≤ 面积cm 24 24 24 24 24 40 2缺陷 备注 数量 1 2 3 4 3 1 缺陷间隙 ≥10cm 缺陷间隙 ≥10cm 缺陷间隙 ≥12cm 深 度 壁厚2/3 壁厚2/3 壁厚2/3 壁厚2/3 ≤机械加工余量 注:①表2所指的面积和深度,系指一处缺陷修整后所具有的实际面积和深度。为了寻找缺陷和便于焊补(加工焊补坡口)而不得不扩大的面积,不得超过表2规定的面积一倍。其扩大的面积部份深度h:
当壁厚S≤25mm, 则h≤1/3S
当壁厚S=26-36mm, 则h≤1/4S 当壁厚S≥37mm, 则h≤10mm
②缺陷在不超过表2规定数量内的总合面积时,允许超出规定的缺陷焊补数量;
③若缺陷数量没有达到表2所规定的数量时(即只限一处)。则缺陷本身的实际面积可作如下放宽:
当Dg=100-150mm 面积≤30 cm2
当Dg≥200mm 面积≤40 cm2
④超过表②和注①、③所规定的缺陷面积,深度和处数时,应予报废。
8. 铸钢件在水压试验时,如发现渗漏,原则上不允许焊补,如需焊补必须经采购商单位的设计、工艺、检查等有关部门共同协商同意后,方可按规定的要求进行焊补,焊补后须重新进行水压试验,如再有漏水现象,应予报废,不得进行第二次同一缺陷的焊补。
注:焊补的铸钢件如需进行热处理,则水压试验必须在热处理之后进行。
9.铸钢件在精加工前发现的缺陷为下列情况时,焊补后可以不进行热处理。 (1)缺陷位于铸件的次要部位时,当缺陷深度≤1/3壁厚(且≤20mm),且最大
直线长度≤35mm,或缺陷所占面积仅需单道焊缝修补,深度≤4mm的气孔、砂眼之类缺陷;
(2)碳素钢铸件焊补的总面积≤24 cm2。
(3)缺陷虽位于铸件的主要部位,但缺陷深度≤5mm的个别疏散的气孔、砂眼; (4)在阀门的同一法兰上仅有一个螺孔或不相邻的两个螺孔;
(5)铸件阀盖铰链耳子缺肉焊补时,其堆焊金属高度小于尺寸要求金属壁厚的
2/3。
10. 铸钢件缺陷除第9条规定之外,则焊补之后按规定进行热处理。 11. 焊补后的检查:
(1)铸件焊补处应清除熔渣、焊瘤、溅沫等,以达到焊补处的表面平整; (2)焊补表面不允许有气孔、砂眼;
(3)焊补区域(包括热影响区)不应出现裂纹;
(4)焊补金属应平缓过渡到基材,与基本金属交界边缘不允许有大于0.5mm深的
咬边或凹陷;
(5)对合金钢铸件,焊补面积大于12 cm2时,应进行磁粉探伤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