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
水 利 工 程 质 量 管
理
责 任 书
省农垦总局水务局监制
说 明
一、为了加强对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的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和国务院加强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的通知精神,制定本责任书。
二、建立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工程项目的行政领导人,项目法定代表人,有关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检测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对其经手的工程质量负终身责任。如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不管调到哪里工作,担任什么职务,都要追究相应的行政和法律责任。
三、对未按责任书条款履行职责和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的单位,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等规定给予处罚。
四、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书一式七份。(行政主管部门、建设单位、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检测单位各保存一份)。
工 程 项 目 概 况
项目名称 初设批准单位及文号 工程类型 批复总投资 建设地点及建设规模 工程计划下达文号及建设容 资金来源 质量要求 工 期 主管部门 建设单位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质量管理责任书(范本)
编号: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责任书省农垦总局水务局监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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