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支持小微服务业企业进入规模服务业企业的意见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壮大全市规模以上服务业主体队伍,引导服务业企业做大做强,切实做好支持小微服务业企业进入规模服务业企业(以下简称“小进规”)工作,经研究,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健全完善政策扶持体系,支持有一定规模的小微服务业企业扩大规模,快速成长,提高企业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为我市现代服务业倍增发展和打造经济、城市、民生“三个升级版”打下坚实基础。
二、工作对象
根据国家统计局制定的《规模以上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的规定,规模以上(以下简称“规上”)服务业申报单位为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法人单位,“规上”标准分为:
(一)年营业收入达1000万元及以上,或者年末从业人员在50人及以上的服务业法人单位,涉及行业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以及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和其他房地产业等;
(二)年营业收入达500万元及以上,或者年末从业人员在50人及以上的服务业法人单位,涉及行业包括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三、工作目标
2016—2018年,在全市开展服务业“小进规”工程3年行动计划,通过积极培育扶持一批、改造提升一批、引导促进一批、带动增加一批,“规上”服务业库入库单位新增600家,净增(即新增入库数减去退库数)300家。其中:2016年新增300家,净增200家;2017年新增150家,净增50家;2018年新增150家,净增50家。
四、扶持政策
(一)财政奖励
设立市级服务业“小进规”政策兑现资金,主要用于以下奖励:
1.入库奖励。自2016年起,对首次进入“规上”服务业库的单位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
2.经营奖励。在“小进规”工程3年行动计划期内,对每年1—11月营业收入排名前100名、且同比增幅达20%以上的“规上”服务业在库单位,给予年度5万元奖励。
上述奖励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各按照50%比例承担,资金具体管理办法由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财政局另行制定。
(二)税收优惠
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其不超过企业工资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三)融资服务
1.融资应急资金支持。需获取金融机构续贷支持的小微服务业企业,凡符合有关规定条件,经贷款银行(且为应急资金合作银行)审核通过,并由贷款银行出具续贷承诺函后,可通过银行向市小微企业融资应急资金管理平台申请融资应急资金支持。
工作意见:关于支持小微服务业企业进入规模服务业企业的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