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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全日制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2014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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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长沙理工大学关于修订全日制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2014年版)

随着我校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的逐步推进,为构建新形势下的研究生培养体系,优化研究生培养结构,规范研究生培养过程,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学校决定对全日制博、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进行修订。为指导各学院研究生培养方案的修订工作,提出以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总体原则

为更好地满足我国经济建设快速发展对各类高层次专门人才的需求,各学院应以“服务需求、强化特色、提高质量”为原则,以学科最新发展和社会经济需求为依据,着力加强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和专业实践能力培养,充分考虑不同培养层次、不同学科和不同专业学位类别的特点,实行分类培养。

二、工作要求

(一)培养方案的修订应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教育部关于做好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教研 [2009]1 号)、教育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关于深入推进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3号)、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加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建设的意见》(学位[2014]3号)及《长沙理工大学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方案》等文件规定为依据,充分反映国家及学校对研究生培养质量的要求,突出研究生科研创新能力和专业实践能力的培养。

培养方案是研究生培养工作的重要依据,是保障研究生培养质量的基础性环节,凡我校招收博士、硕士研究生的专业均需按规定制定培养方案。培养方案具有权威性,一旦修订生效,必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变更。

(二)各学院要认真总结本学科点的研究生培养经验,同时大胆吸取和借鉴国内外高校先进的研究生培养机制,科学制定不同层次和类别研究生的培养目标,完善课程体系,确定研究生所应具备的知识结构和能力结构。培养方案应具有可操作性,便于实施、考核和评估。

(三)培养方案原则上按照一级学科修订,尚无一级学科的可暂按二级学科修订,一级学科跨学院的由申报学院牵头制订一级学科培养方案。按一级学科招收博、硕士研究生的培养方案应参照《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国务院学位委员会评议组 2013年4月制)的相关内容和要求。专业学位研究生按专业类别或专业领域,根据国家各专业学位教指委的相关要求进行修订。

(四)培养方案主要内容应包括学科(专业领域)简介、培养目标、主要研究方向、学制与培养方式、课程设置与学分、必修环节及要求和学位论文工作要

求等。

(五)专业学位硕士生培养要充分考虑学术型硕士与专业学位硕士在科学研究与专业实践的不同特点,实行分类培养。根据不同的培养目标,在课程设置、培养环节和学位论文要求上应有明确的区别。各学院应根据自身特点在修订内容上做出有针对性的具体要求。

(六)每个一级学科一般应设立研究方向3-5个,原则上应以二级学科作为研究方向,专业学位硕士的各专业领域参照一级学科设立研究方向。按一级学科编写的培养方案开设的博、硕士学位课程不多于12门;按二级学科编写的培养方案开设学位课程不多于6门。专业选修课按照研究方向设置,每个方向至多设置8门选修课程。未设二级学科的一级学科,应适当减少课程的门数。对于少数内容相同或相近的课程,请相关学科务必进行相关课程的整合。硕士课程选修人数不足6人的课程原则上将不予开课,招生人数较少的学科可适当放宽此要求。 (七)实行弹性学制和学分制。博士生学制为3年,最长学习年限不超过8年。学术型硕士生学制为3年,最长学习年限不超过5年。对于学习成绩和科研情况表现特别优秀的学术型硕士生,可申请半年或一年提前毕业。专业学位硕士学制原则上为2.5年,如国家专业学位教指委对学制有不同要求,学院可提出调整申请,报学校审批。其中课程学习时间一般为0.75-1.00学年,其他时间用于学位论文和实践环节,最长学习年限不超过5年。

博士生总学分要求不少于80学分,学术型硕士生总学分要求不少于70学分,专业学位硕士生总学分要求不少于70学分。总学分的要求包含课程学习学分、必修环节学分和学位论文学分。

(八)同时具有博士、硕士、学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应处理好三级学位不同培养目标之间的关系。在课程设置上,既要体现不同层次的培养要求,又要注意人才培养的内在联系,应将博士生、硕士生和本科生课程设置作为一个整体统一考虑,课程设置既要合理衔接,又要有其本身的深度和广度。杜绝博士研究生与硕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与本科生出现课程重复或相似的现象。

(九)研究生院负责公共课程的开设和教学管理,学院负责专业课程的开设和教学管理。研究生课程设学位课和非学位课。原则上每门课程学分不得多于3学分,每学分对应的标准学时数为16学时。博士生原则上要求在第一学期内完成课程学习。学术型硕士生原则上要求在第一学年内完成课程学习,专业学位硕士生原则上要求在第二学期期中前完成课程学习。

(十)增强学术学位研究生课程内容前沿性,通过高质量课程学习强化研究生的科学方法训练和学术素养培养。在培养方案制定过程中,要鼓励教师改变传统教学模式,探索和逐步建立适合研究生特点的课程内容及教学方法,充分发挥

研究生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更多地采用启发式、研讨式、案例式和参与式教学方式,重视对研究生创新能力、独立思考学术问题的能力及解决实际应用问题能力的培养。

构建符合专业学位特点的课程体系,改革教学内容和方式,加强案例教学,探索不同形式的实践教学。各学院在修订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时,要增加实践教学内容,每个专业类别(专业领域)至少应设置2门有职业背景的实践教学课程(不少于4学分)。实践教学课程包含工程实际项目研究的项目课程、工程实践类课程(含企业生产实践或运营实习)等,可聘请具有丰富实践经验并具有较好理论水平的企业界人士承担部分课程(或课程部分章节)。重视实践课程及实践环节的建设,加强对研究生实践方法和技能等能力的培养。

(十一)为推动研究生教育国际化,提倡有条件的学科为研究生开设双语教学课程,鼓励直接采用本学科国际上优秀的原版外文教材和全英文教学。有国外特聘教授的学院原则上应开设1-2门研究生课程,并采用英文教学。要求研究生选读和笔译相关专业外文文献,了解、熟悉外语论文的写作及在国际会议发表论文和进行学术报告的要求。研究生基础英语教学应注重培养学生的写作、阅读等实际应用能力。

(十二)培养方案确定的课程,应编写课程教学大纲。课程教学大纲应包括课程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要求、考核方式、教材、参考文献等。硕士生课程须有确定的教材或若干本主要参考书目或学术论文文献。

(十三)开题报告、学术活动、专业实践、中期筛选、学位论文中期检查等必修环节是培养研究生创新精神和专业实践能力的重要环节,各学院应根据实际情况在培养方案中做出具体规定,以切实保证培养质量。中期筛选和论文中期检查不通过者不能申请答辩。

(十四)专业学位硕士生的专业实践是全日制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过程中的重要教学和实践训练环节。各培养学院要高度重视专业学位研究生的专业实践工作,应结合科研平台和研究生教学平台建设,保障开展实践教学的条件,同时应注重吸纳和使用社会资源,主动与企事业单位建立多种形式的实践基地或联合培养基地,积极推进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与用人单位实际需求的紧密联系,为学生进行专业实践奠定基础。

(十五)专业学位硕士生的学位论文选题应来源于应用课题或现实问题,必须要有明确的职业背景和应用价值。学位论文形式可以多种多样,可采用调研报告、应用基础研究、规划设计、产品开发、案例分析等形式。学位论文须独立完成,要体现研究生综合运用科学理论、方法和技术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学位论

修订全日制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2014年版)

附件1长沙理工大学关于修订全日制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2014年版)随着我校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的逐步推进,为构建新形势下的研究生培养体系,优化研究生培养结构,规范研究生培养过程,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学校决定对全日制博、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进行修订。为指导各学院研究生培养方案的修订工作,提出以下意见,请遵照执行。一、总体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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