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企事业单位厂务公开 民主管理规范化建设文本 (指 导 文 本) 广州市厂务公开协调小组办公室
二○○六年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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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企事业单位厂务公开 民主管理规范化建设文本 1 目的
版本 总页数 1 28 为规范全市各企事业单位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建立厂务公开民主管理标准和规范化体系,构建和谐企事业单位长效机制,促进企事业单位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借鉴IS09000标准,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范化文本。 2 范围
本规范化文本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事业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及其控股企业、非公有制企业和科教文卫体等事业单位),文本所称厂务公开民主管理,是对企业、事业单位的民主管理和厂务公开、企务公开、校务公开、院务公开、所务公开等称谓的统称。 3
方针、目标 3.1 方针 (仅供参考)
依法公开、及时全面 人人参与、监督到位 注重实效、职工满意 3.2 目标 (仅供参考)
应公开事项达100%; 公开及时率≥98%; 公开内容准确率≥98%;
职工投诉处理有效率100%; 职工满意率≥80%。 4 管理职责
4.1 厂务公开民主管理领导小组 4.1.1 组织机构(见4.4.7.4 组织机构图)
组 长:党委书记(或党总支、支部书记,下同)。
常务副组长:厂长(或董事长、总经理、校长、院长、所长,下同)。 副组长:纪委书记(或监事会主席,下同)、工会主席。 成 员:行政副职、纪委、工会、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
4.1.2 领导小组职责
a) 负责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的领导、策划、协调、沟通工作,组织本
企事业单位所属各级领导和单位按照本体系文件对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进行落实。
b) 负责对厂务公开民主管理方案、公开形式、公开内容等重大事项
的审定。
c) 负责对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考核评比等重要事宜的审定。
d) 按照分工负责制对分管系统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的实施、推进负有 领导责任。
4.1.3 领导小组成员职责 4.1.3.1 书记职责
a) 对厂务公开民主管理负有领导责任,是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的“第
一责任人”。通过各级党组织督促各级领导按照本体系文件要求进行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b) 主持召开党委会议,充分发挥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把厂务公开
民主管理工作放在重要议事日程,确保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沿着正确的方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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