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体要求和发展目标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把养牛业作为生态畜牧业结构调整的重点,加大基地建设力度,推广人工种草,推行标准化生产,增强发展能力,大幅度提高牛在畜群中的比重,保障牛产品供给和质量安全,促进农民持续增收,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发展目标
2010年,牛存栏45万头,其中:六枝特区11万头、 盘县21万头、水城县12万头、钟山区1万头,在2007年的基础上年均增长5.1%;出栏牛10万头,其中:六枝特区2.5万头、盘县4.6万头、水城县2.6万头、钟山区0.3万头,在2007年的基础上年均增长29%;牛肉产量1.3万吨;新增人工种植优质牧草12万亩;建成牛品改点300个;新建30头以上的牛养殖场(小区) 60个以上。
工作重点
(一)加大养牛基地建设力度
借鉴省内外牲畜养殖先进经验,建立健全管理机制,鼓励和支持养牛大户扩大养殖规模,充分发挥基地示范效应,增强基地带动能力,促进全市养牛业整体水平的提高。进一步巩固盘县省级肉牛基地,加快推进水城县省级肉牛基地项目建设,加强项目管理,完善体制、机制,探索新的管理模式,确保项目达到预期效果。
加大畜牧业结构调整力度,提高肉牛在畜群中的比重。合理布局
草食家畜,做好以村为单元的肉牛基地建设规划,充分利用自然资源建设肉牛生产基地。在全市高海拔地区,要把种草养牛作为农业结构调整的主攻方向,大力发展种草养牛,选择15万户(六枝特区3万户、盘县6万户、水城县6万户、钟山区500户)以上的农户重点扶持,户均稳定养牛1头以上。大力发展规模养牛,鼓励、支持各类企业投资兴办肉牛育肥场。坚持走“小规模、大群体”的路子,充分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协会等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纽带作用,发动和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大力发展养牛业。
(二)大力推广人工种草、饲料青贮及秸秆氨化技术
进一步巩固现有草场,加大人工种草和天然草地改良工作力度,大力推广粮草、林草间作,充分利用退耕地种植优质牧草,利用冬闲田土种植一年生牧草,不断扩大人工草地面积,夯实养牛业发展的饲料基础。从2009年起,全市每年新增人工种植优质牧草4万亩以上。
大力推广农作物秸秆青贮、氨化技术,提倡秸秆过腹还田,提高农作物秸秆的利用率。要以青贮、氨化饲料作补充,解决冬春季节草食牲畜饲料不足的问题。鼓励、支持养殖户(场)修建青贮、氨化池,购置青贮袋和铡草机械。
(三)加大牛品种改良点建设力度
加大牛杂交改良点建设力度,大力推广牛杂交改良技术,不断扩大牛杂交改良覆盖面,着力提高杂交牛比重。已建立的牛品改点,要加强管理,不断提高品改员的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提高输配数和受胎率。新建的牛品改点要配齐配好品改设施和品改员。进一步健全和
完善牛品种改良点建设扶持政策和牛品改员的以奖代补制度,保障牛品改点和品改员队伍建设的稳定发展。落实能繁杂交母牛补贴制度,扶持养殖户(场)饲养能繁杂交母牛,增加能繁母牛数量,提高犊牛质量。从2009年起,每年新建牛杂交改良点26个,到2010年全市牛杂交改良点力争达到300个以上。
(四)推行标准化饲养
实行肉牛标准化规模饲养,是肉牛生产提质增效、提高肉牛商品率的重要措施。要积极扶持发展肉牛规模饲养场,引导农民或专业合作社建立肉牛养殖小区,改善饲养条件,完善防疫措施,提高肉牛生产能力和水平。从2009年开始,每年建设30头以上的养殖场(小区) 20个。
(五)推进产业化经营
认真落实省、市关于大力推进产业化经营的有关政策措施,积极推行以“公司+基地+农户”、“协会+基地+农户”、“专业合作社+基地+农户”为主的产业化经营模式,形成龙头企业或协会带动千家万户发展养牛业的格局。按照扶优、扶强的原则,集中力量抓好一批带动作用大、技术水平高、市场竞争力强、发展前景好的龙头企业。按照加入自愿、退出自由、民主管理、盈余返还的原则,加快农民养牛专业协会和专业合作社建设,提高农民发展养牛的组织化程度。完善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协会、专业合作社与农户的利益联接机制,逐步建立起“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机制,使养牛户通过产业化经营得到更多的实惠。
保障措施
多渠道增加养牛业的投入
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引导、鼓励全社会参与和支持发展养牛业,促进投资主体多元化。鼓励多种经济成分以多种形式参与养牛业,充分调动和保护社会各方面参与发展养牛业的积极性。逐步建立以政府投入为引导,金融机构贷款、农民和企业投资、引入其他资金相结合的多元化投融资体系。
加大政府对养牛业的投入力度。要做好前期工作,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的支持;要确保中央、省的养牛项目配套资金的落实;市、县财政资金投入的项目,要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担的原则,按1: 1的比例配套投入。从2009年起至2010年,市级每年安排418. 5万元资金,其中,120万元用于人工种草,每亩补助30元;26万元用于新建的牛改点,每个点补助1万元;22.5万元用于已建牛改点,每个点补助1000元;20万元用于牛品改员的以奖代补,每产1头杂交犊牛,奖励品改员20元; 200万元用于饲养能繁杂交母牛的养殖户(场)补助,每饲养1头能繁杂交母牛补助200元;30万元用于养殖场(小区)建设补助。各县、特区、区要确保配套资金足额到位。
农发行、农行、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要提高金融服务水平,探索多种行之有效的方式,增加对养牛业发展的贷款额度。对有还贷能力、信誉好的养牛场(户),要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扶持扩大规模,提高效益。保险公司要积极探索开展养牛保险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