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文档 - 专业文书写作范文服务资料分享网站

供水扩建工程电气设备及自控设备公开招标招标文件

天下 分享 时间: 加入收藏 我要投稿 点赞

5.1卖方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七(7)天内,向买方提交不少于合同金额10%的履约保

证金。

5.2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因卖方不能完全履行其合同义务而给买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5.3履约保证金应以银行保函的形式提交给买方。

5.4 银行保函应由分行以上的银行出具并且是买方认可接收的形式(保函格式详见附件十一)。

5.5设备安装调试合格后一个月内,买方将把履约保函退还给卖方。 6.检验和测试

6.1买方或其代表应有权检验和/或测试货物,以确认货物是否符合合同规格的要求,由此

产生的费用由卖方承担。买方享有厂验、初验、终验的权利,而且检测人员应能得到卖方全部合理的设施和协助。

6.2买方在货物到达项目现场后对货物进行的检验测试及必要时拒绝接受货物的权利将不

会因为货物在交货前通过了买方或其代表的检验测试而受到限制或放弃。

6.3在交货前,卖方应让制造商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详细而全

面的检验,并出具一份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检验证书,检验证书是付款时提交给议付行的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但不能作为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的最终检验。制造商检验的结果和细节应附在质量检验证书后面。

6.4如果在合同条款第15条规定的保证期内,根据买方的检验结果,发现货物的质量或规

格与合同要求不符,或货物被证实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合适的材料,买方可以在三十(30)天向卖方提出索赔。

6.5货物抵达项目现场后,买方应对货物的质量、规格、 数量和重量进行检验,并出具交

货检验证书。如果发现规格或数量或两者有不符合合同要求的地方,买方有权在货物到达现场后九十(90)天内根据检验证书向卖方提出索赔。 6.6本条的约定不能免除卖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义务及其他义务。 7.包装

7.1卖方应提供货物运至合同规定的项目现场所需要的包装,以防止货物在转运中损坏或

变质。这类包装应采取防潮、防晒、防锈防腐蚀、防震动及防止其它损坏的必要保护

措施,从而保护货物能够经受多次搬运、装卸的内陆长途运输。卖方应承担由于其包装或其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货物锈蚀、损坏和丢失的任何损失的责任和费用。 8. 装运标记

8.1卖方应在每一包装箱相邻的四面用不可擦除的油漆和明显的中文字样做出以下标记:

收货人 合同号 项目名称 项目现场 货物名称和箱号

毛重/净重(用kg表示) 尺寸(长×宽×高用cm表示)

8.2 如果单件包装箱的重量在2吨或2吨以上,卖方应在包装箱两侧用中文和国际贸易通

用的运输标记标注“重心”和“起吊点”以便装卸和搬运。根据货物的特点和运输的不同要求,卖方应在包装箱上清楚地标注“小心轻放”、“此端朝上,请勿倒置”、“保持干燥”等字样和其他国际贸易中使用的适当标记。 9. 装运条件

9.1 1) 卖方应负责国内运输和支付运费、保险费,以确保按照合同规定的交货期交货。

2)货物收据签收日期应视为实际交货日期。 3)项目现场在合同条款资料表中有规定。

9.2 卖方装运的货物不应超过合同规定的数量或重量。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后果由卖方自行承担。 10. 装运通知 10.1

“目的地交货价”的合同:

卖方应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日期之前,即内陆运输七(7)天内以电报或电传或传真形

式将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箱数、总毛重、总体积(用m3表示)、每箱尺寸(长×宽×高)、单价、总金额、启运地、备妥待运日期和货物在运输、储存中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项等寄给买方。

卖方应在货物装完后二十四(24)小时之内以电报或电传或传真形式将合同号、货物

名称、数量、毛重、体积(用m3表示)、发票金额、运输工具名称及启运日期通知买方。如果每个包装箱的重量超过20吨(t)或体积达到或超过长12米(m)、宽2.7米(m)和高3米(m),卖方应将每个包装箱的重量和体积通知买方,易燃品或危险品的细节还应另行注明。

11. 交货和单据

11.1 卖方应在 交货。卖方应提供的装运细节和/或其他单据见合同条款第

7、8、9、10条规定。

11.2 卖方应在货物装完启运后以传真形式将全部装运细节,包括合同号、货物说明、数

量、运输工具名称、提单号码及日期、装货地、启运日期、卸货地等通知买方和保险公司。为合同支付的需要,卖方还应根据本合同条款第18条的规定,向买方寄交或通过卖方银行转交该条款规定的相关“支付单据”。 12. 运输

12.1卖方将货物运至买方指定的项目现场,卖方应负责办理货物运至买方指定地,包括合

同规定的运输保险在内的一切事项,有关费用应包括在合同价中。 13. 伴随服务

13.1卖方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服务中的任一或所有服务,包括技术规格规定的附加 服务(如果有的话):

提供货物组装和/或维修所需的工具;

为所供货物的每一适当的单台设备提供详细的操作和维护手册;

在双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供货物实施运行或监督或维护或修理,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卖方在合同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在卖方厂家和/或在项目现场就所供货物的组装、试运行、运行、维护和/或修理对买方人员进行培训。

13.2 如果卖方提供的伴随服务的费用未含在货物的合同价中,双方应事先就其达成协议,

但其费用单价不应超过卖方向其他人提供类似服务所收取的现行单价。

13.3 卖方应提供合同中及技术规格中规定的所有服务。为履行要求的伴随服务的报价或

双方商定的费用应包括在合同价中。 14. 备件

14.1 正如合同条款所规定,卖方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与备件有关的材料、通知和资料:

买方从卖方选购备件,但前提条件是该选择并不能免除卖方在合同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在备件停止生产的情况下,卖方应事先将要停止生产的计划通知买方使买方有足够的时间采购所需的备件;

在备件停止生产后,如果买方要求,卖方应免费向买方提供备件的蓝图、图纸和规格。 14.2 卖方应按照合同条款资料表/技术规格中的规定提供所需的的备件。 15. 保证

15.1 卖方应保证合同项下所供货物的全新的、未使用过的,是最新的型号,除非合同另

有规定,货物应含有设计上和材料的全部最新改进。卖方进一步保证,合同项下提供的全部货物没有设计、材料或工艺上的缺陷(由于按买方的要求设计或按买方的规格提供的材料所产生的缺陷除外),或者没有因卖方的行为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这些缺陷是所供货物在项目现场地现行条件下正常使用可能产生的。 15.2 本保证应在合同货物最终验收后的一定期限内保持有效。 15.3 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买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

15.4 卖方收到通知后应十(10)天内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被修理或更

换的货物或部件内陆运费由卖方承担。

15.5 如果卖方收到通知后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没有进行弥补缺陷,买方可采取必要的补

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买方根据合同规定对卖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16. 索赔

16.1 如果卖方对质量问题负有责任而买方在合同条款第16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

验、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提出了索赔,卖方应按照买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1) 卖方同意退货并用合同规定的货币将货款退还给买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

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看管和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

2) 根据货物的质量问题情况、损坏程度以及买方所遭受损失的金额,经买卖双方商

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3) 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或设备来更换有缺

陷的部分和/或修补缺陷部分,卖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买方的全部直接损失费用。同时,卖方应按合同条款第15条规定,相应延长所更换货物的质量保证期。

16.2 如果在买方发出索赔通知后三十(30)天内,卖方未作答复,视为卖方接受。如卖

方未能在买方发出索赔通知后三十(30)天内或买方同意的延长期限内,按照买方同意的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买方将从议付货款或从卖方开具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 17. 付款

17.1 本合同项下的付款方法和条件:详见“合同条款资料表”。 18. 价格

18.1 本合同总价为 元人民币。 19. 变更指令

19.1 买方可以在任何时候书面向卖方发出指令,在本合同的范围内变更下述一项或几项:

1) 本合同项下提供的货物是专为买方制造时,变更图纸、设计或规格; 2) 运输或包装的方法; 3) 交货地点; 4) 卖方提供的服务。

19.2如果上述变更使卖方履行合同义务的费用或时间增加或减少,将对合同价或交货时间

或两者进行公平的调整,同时相应修改合同。卖方根据本条进行调整的要求必须在收到买方的变更指令后三十(30)天内提出。

供水扩建工程电气设备及自控设备公开招标招标文件

5.1卖方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七(7)天内,向买方提交不少于合同金额10%的履约保证金。5.2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因卖方不能完全履行其合同义务而给买方造成的经济损失。5.3履约保证金应以银行保函的形式提交给买方。5.4银行保函应由分行以上的银行出具并且是买方认可接收的形式(保函格式详见附件十一)。5.5设备安装调试合格后一个月内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文档为doc格式
3w3wf727tb4mu7526k929d31q9p63i00eeb
领取福利

微信扫码领取福利

微信扫码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