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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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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安全生产考核对象

粤建管函[2004]373号

广州市建委、各地级以上市建设局,省直有关单位:

关于开展全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

安全生产考核工作的通知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93号令)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28号令)和《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实施暂行办法》(粤建管字〔2004〕112号)的要求,为做好全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的准备工作,进一步加强全省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我厅决定在今年9月1日至11月30日对全省开展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和发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安全生产考核对象包括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等。

二、报名程序及要求

(一)全省建筑施工企业(包括水利、交通、电力等专业工程施工企业)应将本企业申报考核人员集中在广东建设信息网上进行报名,填报企业及个人资料,上传照片,打印报名汇总表。

(二)各市属企业凭报名汇总表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地级以上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申请资料。由地级以上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向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考核办公室,设在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测总站办公楼内,地址:广州市先烈东路121号)报送申请材料。

(三)水利、交通、电力等专业工程施工企业凭报名汇总表向省直有关专业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申请资料。由省直有关专业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向省考核办公室报送申请材料。

(四)省直、省管企业凭报名汇总表直接向省考核办公室提交申请材料。

(五)申请材料要求:

1. 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申请表;

2. 岗位职务证明文件(如企业行政任命文件、执业资格证书、岗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 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市属企业和水利、交通、电力等专业工程企业所报的资料原件,由地级以上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省直有关专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核实后退回。

省直、省管企业资料原件由省考核办公室审核后退回。

申报材料原件审查核实后,审查部门必须在复印件上加盖审查专用章及签署审查人姓名。

三、报名时间

(一)8月15日至25日,由各施工企业在广东建设信息网上进行报名,并向地级以上市建设局(建委)或省直有关专业主管厅(局)提交申请资料,省属、省管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施工企业直接向省考核办公室提交申请资料。

(二)8月30日前,由各地级以上市建设局(建委)或省直有关专业主管厅(局)将资料汇总后送省考核办公室。

四、培训考核教材

培训考核教材采用建设部编写的《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培训考核教材》和省考核办公室编写的培训补充教材、考试样题,定价每套120元,由企业集中向省考核办公室购买。

五、考前辅导

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采取全省统一出题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被考核人员考试成绩达到规定分数线的为考核合格,颁发建设部统一式样的合格证书。为提高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水平和管理能力,掌握安全生产考核所要求的内容,省考核办公室将制定统一的考试大纲,会同各地级以上市建设局(建委)组织考前辅导班,聘请有关专家授课。考前辅导培训由被考核人员自愿决定是否参加,并统一报名。

考试和考前辅导班举办时间、地点在广东建设信息网上另行通知。

省考核办公室联系电话:020-87256223,传真:87253293

联系人:骆仕群、黄宇琪。

二OO四年八月九日

广东省建设厅

关于开展全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

一、安全生产考核对象粤建管函[2004]373号广州市建委、各地级以上市建设局,省直有关单位:关于开展全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工作的通知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93号令)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28号令)和《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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